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關於「性別平權」章程修正草案,中華足協曾說明,理事會女性保留名額、會員團體代表中之女性保留名額,皆在女子足球發展日趨為國際所重視之際。而作為亞洲性別平權典範的台灣,在本次與國際足總的討論中,對於性別平權融入章程修正也成為了共識。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簡稱CTFA、中華足協)今(2022)年7月10日針對加入「性別平權」、「擴大參與」、「良善治理」、「民主深化」以及「金門馬祖加入足協」的章程修正案進行討論與投票。但未能達標三分之二同意門檻,未能順利通過修正。
針對中華足協投票結果,立法院女子運動外交促進會成員特別對「女性名額被投票否決一事」進行討論,表示將會跟體育署研商,如何制度化促使各體協理事會能達到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目標。
而原中華足協理事長邱義仁,也為近期章程修正案無法通過,以致自身政見未能達成負責,因此,在8月9日在理監事會具文提出辭呈。
中華足協章程修正案,1票之差未能通過
中華足協於今年7月10日辦理第13屆第4次臨時會員大會,針對加入「性別平權」、「擴大參與」、「良善治理」、「民主深化」以及「金門馬祖加入足協」的章程修正案進行討論並進行投票。
其中關於「性別平權」章程修正草案,中華足協曾說明,理事會女性保留名額、會員團體代表中之女性保留名額皆在女子足球發展日趨為國際所重視之際。而作為亞洲性別平權典範的台灣,在本次與國際足總的討論中,對於性別平權融入章程修正也成為了共識。
因此,中華足協指出,除了副理事長、理事與運動員理事部分,均於章程中明定三分之一的保障名額外,教練、裁判、球員工會與註冊系統用戶代表組成上,也設計了應至少一名女性代表的機制,以保障並擴大女性的參與,期待讓未來的會員大會中,參與討論的聲音能更平等與多元。
但遺憾的是,最終以13票不同意、25票同意,1票之差遺憾未能順利通過修正案;章程修正案為重要事項,草案須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同意。
立委:否決性別保障名額,顯示出男性思維仍主導台灣體壇
為保障台灣女子運動資源、政策與發聲權,立法院女子運動外交促進會發起人、民進黨立委林靜儀8月15日偕同該會榮譽顧問劉柏君、 美國在台協會官員、 外交部同仁,以及立法委員范雲、羅美玲、何志偉(男性保障名額)、湯蕙禎、劉世芳等人,在立法院舉行立法院女子運動外交促進會成立後的首次會議,並共同討論足協保障女性名額被投票否決一事。
立法院女子運動外交促進會於2022年4月8日所成立,發起人為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榮譽顧問由社團法人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劉柏君擔任。促進會目的為督促行政單位,妥善運用資源協助台灣女子運動,並期盼協助各個女子運動項目的參與者和推動夥伴,都有更好的能見度、獲得更廣泛的政策支持。
對於中華足協上個月否決包含性別保障名額的章程修正案,羅美玲認為,這對於許多關心足球與性別平權的朋友來說都是很大的挫折。也顯示出在台灣的運動界裡,仍然是男性思維佔據了主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各體協理事會女性成員
為了用更明確制度保障女性發聲的權利,范雲舉出,像是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都有婦女保障名額,公部門各委員會早已規範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且體育署也有把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放進對各體協相關的評鑑或考核指標裡,為的就是要讓有不同視野與生命經驗的多元族群,在討論與決策中能貢獻多元意見與觀點。
儘管有上述作為,但范雲表示,成效一直不彰,各體協理事會女性成員始終非常稀少,甚至沒有正式統計數字。因此,她提到,挪威足協早在1980年代末期,就在理事會中增設婦女保障席位,「臺灣也可以用早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且國內法化的條文來促成此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第4條第1款「暫行特別措施」:本條文內涵建議締約各國採取更多臨時性特別措施,例如積極行動、優越待遇或配額,來推動女性在各層面上的參與,以達到實質平等。
接下來,范雲表示將會跟體育署研商,如何制度化促使各體協理事會能達到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目標。
修改章程未果,邱義仁請辭中華足協理事長
中華足協表示,雖在反覆討論下已與FIFA取得共識完成章程修正草案,惟在近期兩次臨時會員大會中,仍遭遇部分會員的反對,致使未能完成所提出之政見。
中華足協理事長邱義仁表示深感遺憾,也認為這是自身能力不足,無法說服會員大會通過章程修正。因此,為建立起對競選政見負責之典範,邱義仁選擇在會員大會結束後的第一次理事會中正式提出辭呈。
邱義仁除了向理事會成員在其任內的協助與支持表示感謝之意。同時他也說,台灣足球的發展,制度的建立是關鍵,而負責任的態度更是應該要被強調,如果講了但做不到,那就必須要為做不到而負責,而這樣的想法雖然不一定能要求別人,但至少可以用以要求自己。
中華足協說,足球協會該是屬於所有台灣足球人的公共資產,「擴大參與」、「性別平權」、「良善治理」將是台灣足球現代化必要的基礎工程。期盼在不久的未來,能再次迎來章程修正的歷史時刻,讓教練、裁判、球員與足球愛好者能夠在會員大會中擁有屬於自己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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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藍妮蒨
核稿編輯:羅元祺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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