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多:PTT非商業平台卻被要求納管,站方直言「形同被逼迫關站」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多:PTT非商業平台卻被要求納管,站方直言「形同被逼迫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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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今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望數位中介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做出必要自律因應措施。然而草案仍有諸多爭議須被解決,業者除了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PTT以及Dcard等小平台雖不符條件卻可被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今(18)日舉辦第3場公開說明會,對於草案納管對象、管制違法內容等面向,業者仍有諸多擔憂。台灣原生社群巴哈姆特就指出,有時內容是否違法業者於第一時間恐難判斷,一旦刪文又可能遭到求償風險;PTT則批評自己並非商業平台,對於一些特別義務也難以履行,若被納管根本形同被逼迫關站。

NCC於今(2022)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以下簡稱《中介法》)草案,旨在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然而,《中介法》雖希望建立安全的網路使用環境,草案仍舊充滿爭議。

業者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

根據《中央社》,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巴哈姆特作為台灣原生社群平台,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台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陳建仁以論文為例,如果有平台使用者張貼內容指出某個候選人論文涉抄襲,或者同時間有另一位使用者說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貼文可能涉誹謗,平台要不要刪文,但若刪除一方,平台有可能要負擔另一方賠償損失」。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相關平台言論還是要回到服務使用條款去看,論文例子中的指控是否為真,還是回到法院判決,這部分不會對網路言論做相關限制。

PTT、Dcard等小平台仍可被個案管理,恐讓業者無所適從

《聯合新聞網》報導,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則指出,數位中介法的對象應該是商業大平台。然而針對非營利的PTT等業者,NCC也能透過法規制定的一些特別義務的要求將其納管。

許哲仁表示PTT的核心價值是保障言論內容,結果現在想善盡社會責任卻被法令限制。他直言《中介法》若通過,規管PTT並要求PPT履行特別義務,「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因為PTT無法做到。

不少數位平台、數位行銷業者今天都表示對法令規管的不滿與不安。Dcard表示,雖然Dcard不符合所謂的「指定平台」規模,但NCC卻說必要時「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自由時報》報導,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翁曉玲指出,NCC所提草案的中心思想不明確,給予業者更多責任,甚至不僅是大的平台業者,連小的平台業者也一網打盡,可能阻礙數位經濟發展。

加註警示爭議仍未解,外界憂心恐限縮言論自由

《中介法》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曾批評,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核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主要是以提高媒體識讀能力為主。加註警語是新加坡法規才有相關規範,不過受到公民社會詬病多時。

周冠汝指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謠言偵辦上,也可能讓執法機關擁有過大行政權力,恐對言論自由與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因此建議政府直接刪除相關機關加註警語權利。

根據《自由時報》,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NCC提出的草案是參考歐盟,但台灣的言論自由更接近美國,美國的規定是希望不要讓政府過度管制言論,對於內容的限制應該要用最嚴苛標準,政府要負舉證責任,而非如同NCC所提草案內容,好像主管機關說是謠言就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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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皓筠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