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

香港法院: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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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8月30日裁定,警方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由,查閱被監禁的媒體大亨黎智英的兩部手機。因黎的律師將對該裁定提出上訴,黎智英的手機可以繼續封存至9月6日晚上11點。

文: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本週二裁決,拒絕黎智英的申請,維持港警可以查閱黎智英手機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的搜查令。

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時,警方扣押了他的兩部手機。黎智英的律師稱,警方扣押黎智英的手機是在他本人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且是在其律師到達前。

黎智英隨後入稟法院,稱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警方無權查閱。法院之後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今年7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憑《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再次申領手令,要求搜查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之後,黎智英又於今年8月向法院提出司法復核。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本週二做出港警可以查黎智英手機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的裁決後,黎智英的律師以將上訴為由要求將裁決暫緩執行。法官陳嘉信後批出臨時暫緩令7天,要求黎智英明日呈交復核申請。

黎智英的首席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先前警告,對新聞資料缺乏保障措施,將造成寒蟬效應。他在之前的司法查證會上表示「機密新聞資料是媒體健全和自由運作的基本特徵和基石」。

黎智英案將於12月1日開庭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與香港《蘋果日報》相關的三家公司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為期30天。黎的辯護律師表示,黎智英將不認罪,否認「煽動和勾結外國勢力」罪行。此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香港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以「涉外因素」和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決定對黎智英以及與《蘋果日報》相關的三家公司的案件不設陪審團。香港普通法法律體系使用陪審團審判已有177年歷史,但中國2020年立法允許涉《國安法》案件由專職的國家安全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

從香港高等法院8月22日的案件管理聽證會上傳出的消息稱,同樣被控違反《國安法》的香港壹傳媒6名前高階主管已承認勾結串通。法官對這6名被告的答辯或將安排在黎智英案審訊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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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