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震造成桃園羽球場天花板坍塌砸傷民眾,廠商遭爆工安事故紀錄不良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必須先釐清燈光改造的工程,施作是否與天花板有關聯,營運廠商在場地內施作工程,是否有事先告知體育局;且從事發現場照片可以確認,許多加裝的燈具並無掉落。
台東昨發生規模6.8地震,震度3級的桃園市發生一起意外,即剛完工的八德運動中心羽球場天花板隔音牆全數掉落,在球場打球的民眾緊急逃離現場的影片曝光,宛如電影《絕命終結站》,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後,桃園市長鄭文燦出面道歉;而時代力量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參選人林佳瑋今(19)日指出,負責該工程的廠商瑞助營造已有多次不良紀錄。
從監視器影片中可以看到,一開始至少有近20名民眾在羽球場打球,隨著地震發生,眾人暫停運動,突然有人察覺到天花板有異樣,抬頭一看發現天花板開始一塊塊往下墜落,眾人見狀趕緊狂拼逃離球場,天花板就像骨牌般快速一片片墜落,全程不超過3秒,有不少民眾差點被天花板的輕鋼架砸到,事後有一人背部挫傷。
林佳瑋質疑:廠商多次違法仍可標得政府公共工程案
林佳瑋今天在臉書上指出,羽球場的承包商瑞助營造,誇張事蹟不只這件,2017年瑞助營造所承攬的台北「安康市場基地公營住宅」,工人被掉落鋼筋砸死;2019年,高雄市高齡整合長期照護中心新建工程,工人被板模砸死。
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瑞助營造自2015年以來,210次違反勞動法令、4次重大職災事故的紀錄。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瑞助營造自2015年以來共違反職安法令達199次,平均每年遭裁罰達25次,今年為止已有15件裁罰。
林佳瑋指出,這種惡質的廠商,更早在2018年就被《報導者》點名,違反勞動法令紀錄居於全部廠商之冠,且絕大多數為職安法令,可說是罔顧工地安全,甚至未因受罰而有改善的跡象。
林佳瑋指出,瑞助營造有如此多違法紀錄,何以能夠持續承接各大工程標案?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公共工程履歷資料,瑞助工程近5年承攬的公共工程決標金額高達452億元。主要委託單位包括行政院、台中市政府、台電、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等諸多機關。
本案12億的北景雲計畫僅是其中冰山一角。對瑞助營造來說,職安違法的罰鍰只是小小的成本,只要中央和地方各政府機關依然可以提供它上百億元的標案,企業根本沒有改善的動機。
媒體人黃揚明(剝雞)也在臉書爆料,該工程是在2018年1月16日決標,總價12億元,包含「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三大建築物,當初桃市府以「北景雲計畫」統稱該項工程。
黃揚明指出,當初該標案由瑞助營造、正龍工程、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一同承包,原定統包決標金額10億5533萬元,但根據去年8月27日桃園市政府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後續追加了約2億元。而翻閱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標案說明中可見八德國民運動中心是北景雲計畫中的主體工程,樓地板面積為整個工程的79%之多,若以統包最終金額12億5536萬元推估,至少約有9.9億元左右是花在八德國民運動中心。
黃揚明也接連在臉書上指出,有讀者爆料指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甚至還有「水不夠」的問題,因為顧問公司當初設計時把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的用水量遠遠低估,導致運動中心水塔容量不足,去年10月開幕後,常發生開館不久就沒水可用或水壓不足等窘況。9月7日決標的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增設水箱案」,由利霖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決標金額為73萬7415元。履約期限為9月14日至10月14日,因此現在應該正在或準備要施工。
綠營參選人:救國團負責驗收
不過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參選人魏筠表示,「營運廠商是中國青年救國團(救國團)都瞎了沒看到嗎?不怕打到自己?」強調其實運動中心工程實際金額僅不到4.9億,另該案為營運廠商救國團自己增改善的工程部分的工項,都由救國團洽商驗收,本次工程營運廠商,進行加設燈箱裝置改善3樓及5樓球場照明設備,費用為188萬元。
魏筠補充,八德「北景雲」計畫金額,運動中心(體育局)面積約為1萬6327平方公尺,工程經費約為4億8973萬4595元;停車場(交通局)面積約為1萬1054平方公尺,工程經費約為4億3413萬6516元;另加公托、日照、市民活動中心、圖書館,大湳分隊等2億9438萬8484元。她批評,故意包括公托日照活動中心圖書館停車場等建設統包在一起計算的說法,是試圖混淆誇大,看到災害就趕快先抹黑一波。
時代力量的桃園市議員簡智翔則表示,必須先釐清燈光改造的工程,施作是否與天花板有關聯,是否與天花板結構有接觸,其次營運廠商在場地內施作工程,是否有事先告知體育局,體育局是否知情並同意;且從事發現場照片可以確認,許多加裝的燈具並無掉落。
簡智翔強調,救國團在施作燈光改造工程前,已有行文至體育局,並取得同意,市政府無論如何脫不了干係。且根據消息指出,燈光改造工程的範圍為五樓羽球場樑柱,隔音板自八德運動中心啟用後,並無任何整修過。燈光改造工程由救國團另外找廠商發包,金額也全數先行墊付,將過去國民體育中心只要場地有問題,只能交由營運廠商自行解決的老問題如出一徹。
鄭文燦:責無旁貸,將請專業技師鑑定事發原因
對此事故引發熱議,鄭文燦表示,對於八德運動中心羽球場發生天花板輕鋼架跟隔音板倒榻掉落事件,造成民眾輕度擦傷和驚嚇深深致歉,對於此事將責成體育局和工務局,檢視裝潢工程是否牢固、結構是否安全,並將請專業技師鑑定這次事件發生原因,同時也強調「身為市長,維護市民安全是我的責任,這次事件造成使用運動中心的市民朋友的驚慌,我責無旁貸」。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