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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16天火速偵結:檢方6大罪名起訴林信吾,認為矯正無效、求處死刑與社會永久隔絕

台南殺警案16天火速偵結:檢方6大罪名起訴林信吾,認為矯正無效、求處死刑與社會永久隔絕
歷經17個小時逃亡後,林信吾(戴白色安全帽者)於8月23日清晨落網。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檢方認為,林將2名員警殺成重傷倒地,威脅已經消除,未對垂死的2人存有一絲一毫的憐憫,反逕自在現場恣意搜刮,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凃、曹棄於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台南8月發生殺警案,嫌犯林信吾落網16天後,今(7)日偵查終結。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表示,林嫌持刀對警員割頸、插胸、刺腹,手段極為兇殘,因罪行重大,檢方以殺人罪等6項罪名將之起訴,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今年8月22日,台南市2名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在追緝贓車途中,遭明德外役監脫逃嫌犯林信吾持刀攻擊,2人身中多刀、不幸殉職;林嫌殺警後騎車逃亡,途中還持槍搶劫一家超商,最後在新竹落網。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林信吾自外役監脫逃後,隔天就購買了一把彈簧刀,並隨身攜帶,防止遇見警方追捕、用來抵擋反抗。8月22日當天,林信吾騎乘偷來的機車碰上來尋車的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林信吾見狀竟持刀攻擊2警,導致2警身受重傷身亡,犯案後,林信吾搶走凃明誠的警槍落跑,23日凌晨於新竹客運站落網

經16天的火速偵查,台南地檢署今日以加重竊盜罪、強盜殺人罪、殺人罪、加重強盜罪、妨害公務罪,以及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罪等6大罪名起訴林嫌,並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察官許嘉龍說明求處死刑理由,指出林信吾持利刃不斷砍殺2名員警,對其割喉、切頸、插胸、刺腹,導致2名員警分別身中17刀和38刀,犯罪手段極為兇殘。

檢方補充,事發當日是在大熱天,2名員警遭林嫌割喉,應是失血過多;加上大熱天口渴,臨終前還曾向到場員警討水喝。

檢方指出,警察乃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的警用槍彈又被橫奪,加上林嫌逃亡中又持槍搶劫,等同視公權力為無物。

檢方表示,林信吾先前已經因為強盜重罪入監,卻趁探親之際逃脫後犯下殺警案,顯見其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亦不足形成有效威嚇,僅能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檢方也補充,雖然兩公約提到求處死刑要有相當理由,但林嫌所犯行為重大,認為應求處死刑。

台南殺警案凶嫌移送台南地檢署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歷經17個小時逃亡後,林信吾(戴白色安全帽者)於8月23日清晨落網,警方訊後下午將林信吾移送台南地檢署。

綜合《聯合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方認為,林將2名員警殺成重傷倒地,威脅已經消除,未對垂死的2人存有一絲一毫的憐憫,反逕自在現場恣意搜刮,於盜得彈匣一個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凃、曹棄於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案發當時有名陳姓員警前往支援,陳的隨身密錄器更錄得凃姓員警臨死前發出討水悲鳴,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而曹姓員警雖身中38刀,但一次次用力坐起,卻又因傷勢過重一次次反覆倒地,心中仍然惦記著學長凃明誠,要求支援的陳姓員警請他務必先去救凃明誠。

檢察官認為,被害2名員警死前承受至深至鉅之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不管是親眼看見其皮開肉綻的遺體,或是勘驗現場影音的人皆於心不忍,認為林信吾所作所為犯情節最為重大之罪,因此求處死刑。

檢方也提及,林嫌在偵訊中也表示希望能速審速決,他也知道殺的是警察,是不法行為,希望能早日接受處分,但沒有提到希望被判死刑。

林嫌落網至今僅有16天,檢方表示因為是社會矚目的案件,這幾個禮拜緊鑼密鼓的偵查,盡量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快偵結,讓大眾知道偵查結果。

台南市長黃偉哲:殺警案人神共憤,起訴符合司法正義

台南殺警案台南地檢署下午將偵結起訴,台南市長黃偉哲說,殺警案事證明確人神共憤,全民都無法接受,檢察官迅速偵結迅速起訴,符合司法正義及人民期待,也予以尊重。

對於雙警公祭後檢方就起訴,黃偉哲說,因事證已非常明確,從凶嫌身上的跡證及警車上行車記錄器拍到的凶嫌影像和行凶過程,都非常清楚,加上家屬同意大體讓檢察官解剖,得到的結果也是相似的狀況,所以該調查的證據,該抓的人應該有的事證物證都已經非常清楚了。檢方蒐證跟偵查能夠短而迅速,是讓民眾對於司法正義會增加一層信心。

黃偉哲說,當然怎麼樣的刑罰都追不回逝者已矣,且要到法官判刑定讞及伏法,才是安慰2位員警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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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