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關注小組:外役監「逃脫」的比例算高嗎?《外役監條例》該怎麼修才能達到效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次對警行兇的事件,當事人犯行令人痛心,然而本案當事人脫逃的動機至今仍未被討論,為了防止下一次的犯行出現,我們更需要做的是得悉每個個案的狀況,才能理解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使得當事人在經過評估下選擇脫逃,選擇犯案,選擇傷害,也才是對未來制度改革的重要事實基礎。
文: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在台灣判刑確定的人會被關,但是關到哪裡去,有哪些不一樣,我國國民不見得清楚知道。近日因從外役監返家探視逾期未歸的受刑人,在外竊盜藏匿時遭兩名員警查察時,導致兩名員警殉職的案子,引發國人對於外役監的注意,法務部亦在8月26日緊急邀集學者及民團召開外役監改革會議。
「坐牢還能回家?」「人跑了都不用抓回來?」根據矯正署2022年8月23日的統計,近十年從外役監脫逃者總共有49人,其中四人是從機關內逃出,其餘45人都是在返家探親時「逾期未歸」。
外役監「逃脫」的比例,算高嗎?
目前大家對外役監均是想當然爾的推論,與我國整體矯正政策和真實狀況相去甚遠。既無法看清目前外役監真正需要興革的問題所在,就滑坡批評應該要取消外役監制度,對於解決問題並無幫助。
實際上,目前我國共有51個矯正機關,其中專責外役監有三處,分別位於花蓮縣光復鄉的自強外役監、桃園市龜山區的八德外役監、台南市山上區明德外役監。
除了桃園八德外役監因地近工業區,外出作業模式較多元之外,其餘兩個外役監地處偏遠,多從事農作勞動或養雞畜牧等,統計至9月6日的收容人數,自強外役監是330人、明德外役監是423人、八德外役監是269人,約1000人左右,全數收容男性受刑人。若再加上一般監所附設的外役監,共約2000人,占目前約5萬名的在監受刑人,約占4%。
首先要說明的是,若以外役監受刑人有機會離開戒護區或至外面工廠出去工作的人數來說,若我們就以1000人次來看,每天來回兩次,一個月20天工作日,一年12個月,換言之,一年大概有4、50萬次的外出機會,10年來的脫逃人數是4人,並不算高,絕大部分是在返家探視後並未返監的案例。
根據瞭解,大部分脫逃的受刑人,大多是因為家裡出了什麼事情,覺得自己非在外面處理事情不可,否則不會讓自己處在處遇條件較好(包括縮刑較多、勞作金較高、返鄉探視、與眷同住、通信等等)的外役監環境下,還選擇脫逃讓自己陷入險境。包括這次的林姓受刑人在內,究竟為什麼會這樣子做,也是我們必須要瞭解的關鍵。不瞭解原因,就不可能解決問題。

再者,監所和其他警政單位的橫向聯繫不佳,也是使得受刑人脫逃無法及早發覺和處理的關鍵因素。
以林姓當事人來說,這是他第二次的返家探視,在第一次時並無異狀,有如期到登錄地址的警局報到。然而,直到這次才發現,他所提供的鳳山居住所並非真正的居住地,而是向朋友借用的地址。所以他第一次返家時是先至派出所報到後,再回到台南找母親。顯見當受刑人提出居住所在地時,無論是獄方或警方均未核實。而在未到派出所報到時,亦未通報監方,而是要等到該回來的時間還沒有回來時,監方才會發現。
凡此種種,都顯見得不同機關間的橫向聯繫有狀況。
《外役監條例》該怎麼修,才能達到效果?
目前有各種對於《外役監條例》的修法呼籲,然而必須先回到創設外役監的用意為何來設想。
倘若我們認為,外役監就是個爽監,目標群體就會截然不同;但若我們回到將外役監的角色設想是銜接全體遭剝奪自由的受刑人,在重返社會前的中間監獄,也就是銜接監所和社會之間的各種準備,包括勞動觀念、工作技能、衡量評估的理性能力、社交互動技巧、甚至提早接受外界「異樣」眼光的耐受考驗等,那麼就不應該以罪名來作為排除的依據,而是應該以目前所處階段來考量。
在現行的《外役監條例》,第4條規定了得遴選和不得遴選的條件,其中不得遴選的條件包括有犯《刑法》第161條(脫逃、損壞拘禁處所械具、聚眾等)、毒品、累犯(排除前案均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撤銷假釋、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妨礙性自主或家暴罪者也都排除。
然而,一般初看會覺得這很合理,甚至接下來該排除暴力犯罪、這個罪、那個罪,但是,這樣留下來的會是什麼呢?也就是現在外役監裡面收容最多的就是貪污和詐欺(詐騙集團等)的當事人。而以貪污罪來說,原再度犯案的機率就偏低,以此來檢核外役監確實有效地降低再犯率,也顯然是一開始遴選時就知道的結果。
再回到本案當事人來看,當事人並非累犯,當時犯行時是短時間內的竊(強)盜案的數罪並罰,即使眾人皆曰修嚴《外役監條例》的各種排除事項來防止犯行,然而,顯然也不會預防到今日的憾事。
關鍵始終在於「怎麼遴選」、「准駁條件是否公開透明」、「如何退場」,而不在於「表面的條件限制」。因此,首要的改革未必是要將遴選門檻設嚴,重點反而在於遭受質疑的時候,可以提出合理的遴選事由。也就是說,遴選標準應當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
怎麼遴選、准駁條件是否公開透明、如何退場
外役監受刑人本來就仍需持續考核受刑人性情,增加受刑人社會判斷能力,是一個教育及培養的過程,然而目前無論是《外役監條例》裡的第18條的退場機制——違背紀律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屢誡不悛、其他重大事故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者——都太空洞而寬鬆;至於共10條的「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絕大部分都在「格式」,實質的審查現場,更是一次在短短兩小時內要審查上千個申請案,和一般假釋審查(通常兩小時內要審200件假釋申請)一樣都是當場看資料,但審查時間更短,大概七秒就要決定一件,也沒有面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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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讓專業的來,居家照顧服務員都在忙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長照服務成為承擔社會需求的重要支柱,專業的居家服務員,開始走進長者的生活中,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顧,包括沐浴、準備餐食、家務等等。不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更盡可能確保長者的每一天,都是舒適而有尊嚴的。那麼,在居家服務員所提供的服務中,包括了哪些項目,又有什麼樣專業的眉角呢?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隨著時間的推進,所謂的「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已經從一個社會學名詞,成為我們的日常。根據內政部統計,2017年起,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正式超過了14%,今年老人人數則已超過425萬,預計到2025年,每五位居民中,就將有一位是65歲以上的長者。這不僅是一個數字上的變化,更是對我們社會結構和價值觀的挑戰。
在這樣的變遷中,其實許多長者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能夠在自己熟悉的家中,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然而,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和家庭結構,這樣的願望似乎越來越難達成。取而代之的,是長者們必須獨居,或與同樣年長的配偶互相照顧的現實。因此,長照服務成為承擔這些社會需求的重要支柱,專業的居家服務員,開始走進長者的生活中,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顧,包括沐浴、準備餐食、家務等等。不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更盡可能確保長者的每一天,都是舒適而有尊嚴的。
那麼,在居家服務員所提供的服務中,包括了哪些項目,又有什麼樣專業的眉角呢?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1. 備餐服務、協助進食:
服務內容:依照長輩的需求、營養狀況和牙口狀況準備餐點及協助進食。
眉角:如果長輩牙口較不好,居服員會將餐食煮得較軟或打成泥、剪碎, 讓長輩容易進食。若長輩排斥泥狀食物,則將豆類或穀物類食物打成稀狀,讓長輩直接飲用。需要依照長輩的吞嚥能力,準備合適的餐具。一般會建議長輩自主進食,若需要由居服員協助,則必須注意餵食的速度及進食速度。但不管長輩是否可自行進食,居服員皆需要請長輩張口確認是否食物皆已吞嚥完畢,避免長輩因為食物留在口中而嗆到,發生危險。
2. 沐浴服務:
服務內容:協助長輩穿脫衣服、進行沐浴。
眉角:沐浴的過程需要注意水溫,以手臂內側測量溫度是否適中。須注意避免水流到眼睛。沐浴的過程會坐在馬桶或是便墊盆椅上,若長輩仍有行走能力或手部功能,居服員會鼓勵長輩自己清洗正面,背面由居服員協助,以維持長輩的生活機能,延緩退化。在沐浴的過程中,居服員須注意長輩的隱私,但也同時必須注意通風,避免室內太悶導致長輩或居服員昏倒。
3. 陪同外出、陪同就醫、採購:
服務內容:許多個案因身體狀況較難獨自外出,因此居服工作中陪同外出散步或就醫、協助個案採購日用品都是很重要的服務,攙扶步伐不穩的長輩到外面散步運動,或是為長輩採買衛生紙、洗髮精等日常用品,讓他們可以生活地更加舒適。
4. 基本日常照顧:
服務內容:協助長輩翻身、移位、修剪指甲、協助上下床、刷牙洗臉、協助換尿布等基本日常照顧。
眉角:在進行任何活動前,確保環境安全,無滑倒或絆倒的風險。使用適當的輔助工具和技巧,來避免造成長輩或照顧者的傷害。注意個人和環境衛生,以防止感染。考慮長輩的健康狀況和特定需求,並根據這些需求調整照顧方法。在進行照顧時尊重長輩的隱私和尊嚴。
除了以上四項最基本的服務項目之外,還有足部護理、管灌、翻身拍背、測量生命象徵、肢體關節活動、陪同外出、陪同就醫等等服務,都可以依不同長輩的需求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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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四十年的歲月,伊甸基金會期待著,有一天,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感到安全、溫暖和被接受。為了這一天的到來,伊甸基金會會繼續努力,承擔起照顧和支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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