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全球生育率最低但雙胞胎比例最高,分析跟延後生育和輔助生育技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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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統計局與專家分析數據,南韓的雙胞胎母親平均年齡為34.8歲,比其他單胎母親年長1.5歲;35至39歲的母親雙胞胎出生率為8.1%,其他較年輕的年齡區間雙胞胎出生比例則是2%至4%。他們認為,雙胞胎的熱潮現象是婦女延後生育以及輔助生育技術服務使用程度增加的結果。
屢創全球最低生育率的南韓,近期卻迎來雙胞胎熱潮。《韓國時報》報導,根據韓國統計局最新數據,在韓國新生兒當中有5.4%為多胞胎,此一比例正逐年上升,今(2022)年再度創下新高峰。專家認為,此現象的原因可能與婦女延後生育、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服務有關。
據報導,韓國統計局8月29日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韓國去年260萬名新生兒中,有13.6萬名雙胞胎、500位三胞胎,分別占新生兒總數的5.2%、0.2%。以十年為單位觀察趨勢,雙胞胎比例從1990年的1%緩慢增長到2002年的2%,去(2021)年突破5%,今年則是達到歷史高峰。
首爾高麗大學安岩醫院(Korea University Anam Hospital)是韓國四個高齡危險妊娠醫療中心之一,安岩醫院婦產科醫師安基勛向《韓國時報》記者分享,「這位母親在懷孕33週時經歷早產宮縮,在一名兒科醫師、一名麻醉醫師與我的幫助下,他生下了三個新生兒,儘管高風險,但都很健康。」近年來安基勛目睹了產房和新生兒病房中多胞胎的增加,評論道:「多胞胎的增加是一種被人口統計學證明的社會現象。」
韓國統計局與專家分析數據,南韓的雙胞胎母親平均年齡為34.8歲,比其他單胎母親年長1.5歲;35至39歲的母親雙胞胎出生率為8.1%,其他較年輕的年齡區間雙胞胎出生比例則是2%至4%。他們認為,雙胞胎的熱潮現象是婦女延後生育以及輔助生育技術服務使用程度增加的結果。
這項推論與2015年《人口與發展評論》上的研究類似,報導指出,該研究認為在跨國界的雙胞胎現象之中,母親的年齡增加、引入激素治療與體外受精(IVF)是共同點,且激素治療與體外受精導致的雙胞胎出生率大約是晚育導致的雙胞胎率的三倍。
《韓國生物醫學評論》去年也寫到,在體外受精技術問世後,大多數其他國家的雙胞胎比例都有所上升,在1980年代初到2010年代,亞洲增加了32%、北美飆升了71%,但韓國雙胞胎的比例在當時從0.5%增長到1.54%,成長超過200%,也高於鄰國日本從0.61%上升到0.96%與中國0.65%上升到0.98%的趨勢。
《韓國時報》寫到,雖然多胞胎具有明顯的遺傳相似性,但他們仍是獨立個體,在社會行為上與單胎孩子沒有太大的區別。不過韓國國民大學教授、國民雙胞胎研究所負責人許允美(Hur Yoon-mi)表示:「雙胞胎可能傾向具有更高的社交能力和自尊心。」他解釋,現今幼稚園和小學中可以觀察到許多孩子希望認識雙胞胎或多胞胎與他們相似的同伴。
因為兒童在幼年時就會在情感上獨立、自立,許允美呼籲國家需為雙胞胎制定更多的教育和健康政策,如同過去曾提供多胞胎的托育基金和分班制度。此外,許允美還表示,由於全球雙胞胎研究很大程度地促進學界對人類心智的理解,包含遺傳與環境形成個性、智力、身心特徵等方面的相關性,他期待韓國國內如此大量的雙胞胎、多胞胎能夠站出來,參與科學與社會發展的研究。
《CNN》報導,根據2022年8月公布的數據,韓國打破了自己的世界最低生育率記錄,2021年的生育率為0.81,比前一年再下降 0.03%。韓國出生率下降的背後原因包括苛刻的工作文化、停滯不前的工資、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和飛漲的房價;許多韓國女性表示,他們沒有時間、金錢或情感能力去約會,因為他們將自己的職業放在首位。
新聞來源
- Korea at 'twins boom': twin rate rises to 5 percent among newborns(The Korea Times)
- Increased IVFs, late childbearing lead to twin-birth boom in Korea(Korea Biomedical Review)
- South Korea records world’s lowest fertility rate – again(CNN)
延伸閱讀
- 俄羅斯總統普亭恢復「英雄母親」勳章:獎勵10胎大家庭,以解決國家人口危機
- 人口學家鄭雁馨談少子化困境:台灣低生育率的關鍵並非「不生」,而是「不婚」
- 拆解「人口炸彈」:印度出生率下降、結婚年齡上升,但各邦之間生育率差異巨大也帶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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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亭妤
核稿編輯:楊士範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