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而這次在「讀曆咖啡店」中的短篇創作,故事場景就設定在珮芬最熟悉的「咖啡店」裡,她過往所看見的,那些喝咖啡的人們,臉上快樂的、不快樂的各種表情,透露著內心的各種思緒,都在珮芬的心中一一浮現。
文:Kacy
在你的桌上開了間《讀曆書店》後,多年來收到許多讀者的熱烈回饋,讓「生鮮時書」更加堅信文字所帶來的力量是值得被相信的。
於是,時書的夥伴們不斷地在日常中,尋找文學能進入的裂縫,希望能為生活帶來一點微光,為讀者點亮喘息的空間。這次,我們打造了一間《讀曆咖啡店》,選擇咖啡包作為故事載體,邀請三位作家徐珮芬、追奇、李豪共同創作,每一則故事搭配著不同風味的咖啡,有著作家們對苦味、對人生的不同理解。
「苦味的詩意」這個概念,就是在轉變為大人的時候,
那些沒有辦法,好像永遠不能也不會得到解釋,但就是會這樣進行下去的那些時刻。——徐珮芬。
在珮芬眼中,咖啡是長大成人的過程中,一種深沈的苦味,一種好似沒有出口、難以言喻的東西。於是,她創作了兩個故事,一個主角是大家看起來快樂的人,另一個則是看上去不快樂的人。帶著不同的命運,卻都在成長的過程中品嚐著不得不的苦味。
也許痛苦人人都有,只是形狀各一。珮芬細膩的觀察與文字,像是一面鏡子,照映出每個人啜飲咖啡時,心裡那塊「苦味的詩意」。
咖啡店是令人安心的所在,有著恰到好處的親密感
「我太……我太喜歡人類了!」像是太快敞開心房的孩子,珮芬可愛地笑了起來。不論是在捷運上、在咖啡店中,她幾乎無時無刻都在觀察著人們的行為舉止,試圖望進每個人的內心。
描述著理想中的房子,珮芬只想要有大片玻璃窗,但最好不要有門。「是不想要別人進來嗎?」珮芬大笑著表示認同。
隔著一道玻璃,是讓珮芬最有安全的親密感。空間上的區隔,讓她感到安心,隨時能向外觀察的透明玻璃,則滿足了她喜愛人們那顆炙熱的心。
在沒人能參與的空間,卻隨時能望見人來人往。比起待在家人、親密好友身邊,一個在陌生人之中,不被打擾的空間,最讓她自在。
在現實生活中,咖啡店是近似於珮芬理想房屋的存在,她常常待在咖啡店一下午,觀察著咖啡店裡發生的一切。
「去咖啡店、喝咖啡,都是我生活中極為日常的段落。對於咖啡店會出現什麼樣的人?他們會有什麼樣的外貌、舉止、想法?這些都是我幾乎無時無刻在觀察、思索的事情。」
而這次在「讀曆咖啡店」中的短篇創作,故事場景就設定在珮芬最熟悉的「咖啡店」裡,她過往所看見的,那些喝咖啡的人們,臉上快樂的、不快樂的各種表情,透露著內心的各種思緒,都在珮芬的心中一一浮現。
「我的腦中像是一間堆積很多書的書房,但是這些書的內頁都是空白的。我這一生想將空白填滿不同人的故事。」
從未停止觀察、不斷地替陌生人創作故事,讓珮芬的書寫不只照映出自己的內心,更多的是對於「人性」的精準刻畫,讓每個閱讀的人,都能在其中窺見一部分的自己。
在苦澀的成長中,不小心活成一格格IG貼文
出版了五本書籍,書寫眾多不同的角色,珮芬心裡有一直想描繪的命運。
那是一種心理狀態:「什麼都有卻好像什麼都沒有的人」。即便物質上什麼都有、是外人認定的既得利益者,甚至是有人愛著他的,內心卻一直有一塊很大的空洞無法被填補。無底洞的根源,來自於連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少了些什麼。
「因為自己經常陷入困境,所以非常希望能用第三人稱的角度去寫出這樣的狀態。」在讀曆咖啡店的創作中,珮芬藉著其中一篇〈睡不著的人〉,道出心境上相似的糾結。
「別人是誰?他從不注視鏡子中的自己,經過鏡子或玻璃的時候,他總低下眼睛。」——〈睡不著的人〉
「與其說(角色)要迎合別人,或是成為別人眼中的樣子,我想像中的他是『無時無刻都有一雙眼睛在某個地方看著自己』。」在故事裡,主角逃避望向鏡子裡的自己,那個努力將自己活成別人眼中的自己。
珮芬解釋這樣的心理活動,其實多少存在於每個人的內心,「人們在做任何事情時,都會下意識的想到,這個畫面從什麼角度會呈現出什麼樣子?姿勢該怎麼擺?」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活成IG裡一格格的照片,好似有一雙眼睛不斷地在審視著一舉一動。

分享到一半,珮芬突然像是想起了什麼,「之前出了第一本小說,因為是第一本,有些想寫卻未能寫的東西。我現在才發現,可能在設計讀曆書店創作中的角色時,將沒能寫的放了進去,成了第一本小說的番外篇。」
「有時候作家非正式出版創作的文字,更有可能窺進他們的內心」珮芬道。在《讀曆書店》裡收錄了珮芬未能出版成書的文字,這些書裡未完待續的情節、想寫而未能描述的心境,悄悄地反映了作者心裡的不同面向。
咖啡是自由的延伸,延續時間、切換空間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隔著電腦螢幕,與珮芬心中的玻璃牆有著同樣「安全」的作用,讓我們身處不同空間,想法卻能十分親密地彼此交換。「咖啡是大人的東西,而我還是一直想當小孩。」任性又可愛的發言,連珮芬自己都不禁笑著說:「我今天是小動物的回話方式。」
談起喝咖啡的意義,珮芬回答:「 對我而言,喝咖啡不是為了提振精神,更像是我好像不需要在乎有沒有光,我的體內就有白天繼續進行著。」以咖啡對抗黑夜的降臨,從太陽手上拿回晝夜轉換的主導權,對珮芬而言,這並非夸父逐日的愚勇,而是自我意志的展現。
咖啡之於珮芬,是自由的延伸,不僅能延續時間,甚至能切換時空。她形容,咖啡就像是飛碟,能帶她降落在不同維度的空間與時間。
「我偶爾會用即溶咖啡,讓我感覺家裡變成了青年旅館,因為疫情不能旅行,但又很想出國,就會刻意沖一杯即溶咖啡。」一杯即溶咖啡,改變了平凡的日常,帶來在青旅睡到自然醒的慵懶感、不知道下一個目的地的刺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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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