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修改規章:碩博論文需比對原創性、繳交聲明,學生日後遭撤學位將追究教授責任

台大修改規章:碩博論文需比對原創性、繳交聲明,學生日後遭撤學位將追究教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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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校方判斷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情節,台大教務長丁詩同表示,像是撤銷學生學位就是嚴重的狀況,但如果只是複製別人一張圖、抄別人一小段話,就屬於較輕微的違反學術倫理。

(中央社)近來許多政治人物都陷入論文爭議,台大曾於7月發函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須進行原創性比對,昨(14)日召開的教務會議更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今(2022)年7月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陷入抄襲爭議,台大校方迅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繳交前,須進行原創性比對,並於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為多少%,請指導教授檢視比對結果後,才算完成離校程序。

台大昨日召開教務會議,正式通過修正「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9條增訂,要求碩博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才能辦離校手續。

上述聲明書要求碩博生經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系統檢核,並寫出比對相似度為多少%,如果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等狀況,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至於相似度%的上限,由各學院、研究所規定。

另外,台大目前有25個碩士在職專班,其中13個畢業證書沒加註「在職專班」,教務會議考量一致性,加上專班為業界人才提供培訓,對於已有在職經驗之學生,培訓後的加值效果遠高於一般生。因此通過全校所有在職專班畢業證書上,都要加註。

台大建立機制:學生若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將連帶追究指導教授責任

近來許多政治人物都陷入論文風暴,台灣大學近日開會確立機制,當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學位遭撤銷,教務處會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近來屢有政治人物出現學術倫理爭議,台大學生組織希望檢討結構性問題,曾公開呼籲建立機制,讓指導教授對學生發表的論文負擔起一定責任。

台大昨日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代表提案修正「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新增指導教授的課責處置規定。最後教務會議做出附帶決議,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時,會由教務處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台大今(15)日召開校務會議,教務長丁詩同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現行校內章程下,只要有人提出檢舉,就會透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等機制,確定指導教授是否須負連帶責任,「每個人都可提,有檢舉就可辦理。」

丁詩同說,學生代表提案修法,希望有更明確的機制,但因上述要點是針對學生而非教師,直接修改要點不合適,因此才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

丁詩同表示,未來只要是情節嚴重的學術倫理案,教務處就會主動向人事單位反映,進入後續追究指導教授責任的程序。

記者追問怎樣算是「情節嚴重」?丁詩同解釋:「撤銷學位一定是嚴重的。」但如果只是複製別人一張圖、抄別人一小段話,就屬於較輕微的違反學術倫理。他認為,如果這類輕微狀況,都要追究指導教授責任,恐怕沒人願意指導學生論文。校內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學生也保護老師,提醒師生都要注意學術倫理。

論文比對相似度上限將交由各院所制定

除此之外,台大繼7月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都須進行原創性比對,昨日召開的教務會議也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才能辦離校手續。

至於「比對相似度為多少%」的上限,則由各學院、研究所訂定。台大主任秘書王根樹解釋,各領域狀況不一樣,社會科學研究常須引述他人的話、法律條文,放到軟體中比對,相似度%可能較高;而理工研究要做實驗,較不容易與他人論文相似,10%就算很高,因此還是要保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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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賴冠伶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