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逐條審查進入爭議深水區,林淑芬不滿:是不是又要保留送院會,多數輾壓表決?

《礦業法》逐條審查進入爭議深水區,林淑芬不滿:是不是又要保留送院會,多數輾壓表決?
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李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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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認為,探礦權4年為限,業者可申請展延一次,但是若行政機關遲遲不准駁,這段中間等待准駁、沒有任何行政裁量的期間,業者還是可以持續探礦,這導致不准駁可能對業者更有利,因為這樣就擁有「4+N+2」年的探礦權,N可能是無限大。

不過立委洪申翰則認為,現在各界擔心的原因是,很多礦是挖了才了解裡面狀況,還沒挖之前有很多不確定性,如果持續改變整體環境條件,一直往前,到底在哪個條件的關卡要用什麼機制把關,來避免大家不樂見或是無法挽回的破壞環境和國土安全的情況?而目前就是因為環評承諾的有效性有其極限,大家應該要面對那個極限來討論做法。

最後召委賴瑞隆要求經濟部回去討論相關的把關機制,明天繼續討論。

還有一大挑戰:原住民諮商同意的效期

除了上述問題外,全台礦區有7成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民進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表示,肯定行政院草案納入「諮商同意」,但未完全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若部落的決定是不同意,礦業權者卻仍可以「一問再問」;若部落最後決定是同意,這個同意也「沒有效期」。

之前在大體討論時,也有多位原住民立委對此提出相關意見,不過今天仍未進展到相關條文,留待明天將會是本次礦業法修法的一大挑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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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