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性別平權上的成就,或許能成為國際援助政策的一環

台灣在性別平權上的成就,或許能成為國際援助政策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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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歷史的經驗中,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非西方國家,女性長期被排除在公共事務之外,這些排除有些是制度性的,如近代民主體制出現後,女性成為公民的時間在許多國家都晚於男性。有些排除則是文化性的,如當代民主國家中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的比例及程度,或是在公共事務中的角色,往往都受到性別文化的阻礙。

歐洲各國紛紛開始在企業治理中納入性別規範後,到了2016年,歐陸經濟大國德國也終於跟進,因此性別比例原則也已經成為歐洲國家企業治理的新準則(Hovart,2021)。

我國除了在選舉中實行婦女保障名額行之有年外,也廣泛的運用性別比例原則擴大女性的公共參與。自2003政府開始推動性別主流化以來,行政院各部會中的各種參與性或是諮詢性的委員會,廣泛適用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此一原則在施行上採取性別中立的方式,亦即任何一個性別在委員會中皆不低於三分之一。其精神在於促進性別平權與性別均勢,而非單純保障女性。

這個政策,在行政院性平處長期追蹤管考之下,已經有相當成果。除了政府委員會外,2012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也將國公營事業及政府出資財團法人的董監事會納入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實施的範圍。截至2021年12月為止,在中央機關中的1600多個委員會中,委員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的超過9成。而12個國公營事業和112個政府財團法人的部份,達成率也都超過8成。(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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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援助中納入性別比例原則

與國際趨勢同步的臺灣性別平權發展經驗,可以如何融入我國的國際援助政策中?許多國家在外援政策中是納入性別平權的價值的,而此一精神符合聯合國性別主流化的精神(Engberg-Pedersen,2016;Keeble and Smith,2001)。性別主流化的核心意義是在所有的政策領域和政策過程中都實踐性別平權的價值。

外援政策既然是國家政策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近年的研究顯示性別平等價值與一個國家的國際聲望有關(Bush and Zettrberg,2021),有些國家為了吸引更多的外援,會強化其國內的性別平等體制,譬如採納性別比例原則,以此對援助國家顯示其接受援助的正當性(Baliamoune-Lutz,2016;Edgell,2017))。

以聯合國的議程而言,針對女性與發展的關係,論述也出現翻轉。過去的論述強調發展有助於女性賦權,現在則是認為女性賦權有助於發展。

相關研究也顯示,援助國家與受援助國家之間,就性別平權的發展而言,會形成一個迴圈效應。若援助國家本身重視性別平權,在援助政策上納入相關方案時,對受援助國家而言就越具備正當性。同時,若一個國家在外援政策上強調性別平權,也會促進其國內性別平權的發展(Brysk and Mehta,2014)。

我國在性別平權上的發展,雖然在民主化以後取得相當的成果,但是各領域的表現不一。舉例來說,以國際上常見的性別平權指標而言,若是以聯合國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來看,我國性別平權的程度在2019年約為全球排名第6,但若是以世界經濟論壇的性別落差指數(Gender Gap Index, GGI)來看,我國在2021年的性別平權程度是全球排名第39。兩者之間的最明顯差異是後者在計算時經濟領域的指標參考較多。(註3)

若是綜合性的考量當代國際趨勢,我國在性別平權發展上較為值得肯定的經驗,我國通常提供援助的國家的國情文化,以及援助政策工具的可操作性及可評量性等因素,在援助政策中推動性別比例原則這樣的體制,值得政府考慮。

針對性別比例原則的國際介入,最常見的領域是針對後衝突國家的重建,奠基與聯合國1325號決議中關於女性與和平進程的觀念,強調女性在和平締造過程中的重要性,運用性別比例原則這樣的體制,來確保女性參與和平進程。也因此,許多經驗國戰爭或是其他武裝衝突的國家,都是在衝突後的和平締造過程中針對未來選舉及決策機制納入性別比例原則(Tajali,2013;George and Soaki,2020)。

由於直接影響受援助國的選舉體制並不容易,以我國的國際處境而言,尤其困難。然而,我國可以模仿其他國家國際援助的經驗或是重要國際組織建立的規範,針對受援助的國家,在相關計畫與方案中,提出婦女賦權計畫的概要準則,而將性別比例原則視為女性參與決策的重要機制。無論是經濟或是技術援助,建議受援助國決定資源分配的組織或是機構,在決策階層應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

同時,援助計畫的具體執行,女性參與人員也應到達一定比例,具體的比例設定,可以視受援助國的國情而定,但是原則上不能低於四分之一。相關研究指出,性別比例原則若是比例設定過低,譬如只有5%或是10%,那麼非但無法達成效果,還有可能使得被納入的女性只有象徵意義而無法真的促進性別平權。

更為細緻的制度規劃,則是可以考慮在實施上是具有獎勵性質。不符比例者無法得到援助或是援助金額/程度較低,符合比例者的援助金額/程度較高。同時,某些受援助國家的文化傳統也許與當代性別平權價值多有出入,那麼在實施性別比例原則之前,也可以先從性別統計和性別分析開始進行。

針對援助計畫中的決策或是參與者的性別進行統計,然後分析女性比例不足的原因,再進一步規劃可能的教育訓練以及性別比例原則的實施方案。

邁向性別平權的國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