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分證上註記性別有必要嗎?政府如何保障跨性別者的個人隱私與自我認同?

在身分證上註記性別有必要嗎?政府如何保障跨性別者的個人隱私與自我認同?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戶政機制彼此環環相扣,在身分證註記性別資訊的調整上確實仍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其中,隱藏性別欄位作為一個可行的做法,除了突顯證件背後所存在的僵化二元性別邏輯亟需改變,更代表存在於許多跨性別、雙性人等族群日常生活中的歧視與不理解,仍需要被大眾所看見。

如今,隨著人們對多元性別的理解增加,原先二元性別間壁壘分明的界線也逐漸發生變化。然而,對於許多跨性別者來說,身分證作為國人用來表達身份的主要證明,卻也讓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活在男女性別的框架之下。

那麼,在身分證上註記性別是必要的嗎?對於許多跨性別者來說,生理性別的資訊揭露作為個人資訊隱私的一環,我們又該如何在公權力與維護個人隱私中取得平衡呢?

身分證上的生理性別作為身體隱私,應遵循個人的性別認同制定

2019年,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小E,在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性別時遭拒絕,原因為當時她僅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但未持有手術證明。對此,小E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在2021年勝訴。法院認為,應回歸到《戶籍法》與個人性別自主權的憲法權利保障,准許長期以女性身分生活的小E變更性別。

「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

這是台灣首起免術換證判決中,訴訟人小E在事後所發表的聲明。這番話不僅體現了在跨性別社群中的多元面貌,也顯現出除了手術必要性的討論之外,或許值得反思的點更在於國內身分證上性別欄位的內涵與定義。

「在日常生活中的性別元素大多都是建立在你的打扮、穿著與儀態,這些都是社會性別(gender)的一環,而社會性別就來自於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性別認同來自於個人感知,而這跟證件上的性別沒有直接關係。

「國家心中存在一種『真正的性別』,但生理性別(sex)作為個人隱私,沒有人應該過問。」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就指出,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是無法保障到性別隱私的,因此若是真的要註記性別,也應該要以社會性別為主,根據每個人的性別認同來決定。

「性別認同之所以叫做認同,就代表它作為一個形成與確認的過程,會隨著每個人的生命經驗而有所不同。」簡至潔說,因此確認自我的性別認同之於跨性別者來說,實則就與人格的完整性有關。

對此,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Vivi就表示,外界經常因為男女性別的刻板想像,而對跨性別者有太多的不理解與誤解。

「有些人認為跨性別者是想當女生、想當男生才變更性別,但我本來就是女生,我只是出生在一個我不認同的身體裡。」Vivi提及,更多是這個社會因為生理性別而有某種特定的想像跟框架,從而讓自己開始對於既有的生理特徵產生不適,並感到被社會排斥。

因而,當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仍根據出生證明上的生理性別註記,就會讓跨性別者在人格上被否定,也可能讓其更容易承受不友善的目光。

那麼,若是進而站在個人隱私的立場,身分證又是否能夠朝無性別註記的方向前進?

個人隱私立場:取消註記身分證上性別欄位

目前身分證上記載的資訊,是根據《戶籍法》第52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所決定,並再由內政部依法頒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當中,明定證件上需含性別、戶籍地址、父母等14項記載項目。

然而,在去(2022)年6月就有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引發了該如何權衡身分證個人資訊揭露與公信力的討論。

前(2021)年1月,有民眾申請換發不列載父母、配偶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拒,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佈判決時援引《釋字第603號解釋》,認為《憲法》提及的隱私權包含資訊隱私,並對資訊揭露的範圍、方式、對象等皆有保障。因而,戶政機關應核發不具有父母姓名、配偶與役別的身分證。但是,出生日期、相片、性別、出生地及戶籍地址都需要註記,未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實際上公部門就曾對於性別之於身分證的必要性進行討論。

在內政部於去年所發表的「性別變更要件與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中,研究小組即邀請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8名機關代表,各自分享其對於身分證件性別欄空白與否的想法。同時,報告中也發放網路問卷彙整民眾對於此一議題的看法。

對此,教育部代表就認為證件上的姓名、字號就足以顯示為本人;然而,也有部分機關指出不顯示性別,將造成行政作業上的困擾,像是身分證在不同場合就不同的判斷基礎,因此若是沒有註記性別,將有可能造成實務判斷資訊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在共計1238人次所填答的問卷中,有將近六成(57.7%)民眾同意身分證上應記載性別,而有三成左右(27.1%) 的人則不同意於身分證上記載性別,沒意見者則約一成(15.2%)。

關於正反兩方的意見,同意註記性別的人認為仍有性別確認與管理、預防犯罪/公務員執法所需、醫療使用與權利義務區隔/保障等需求;然而,不同意的民眾則認為由於性別作為個人隱私,因此性別欄位並沒有存在的必要,且對跨性別者也不友善。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要回歸身分證的使用目的,今天如果是要辨識對方是不是本人,那其實證件上的照片與身分證字號就足夠。」簡至潔強調,由於台灣是以戶籍為單位,因此身分證字號實則就串接所有的資料系統。不過她也指出,由於現行編碼形式同樣內建了二元性別的思維,因而這也是日後需改善的方向。「改變身分證字號的工程過於浩大,但至少現階段可以朝隱藏性別欄位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