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船屢被菲國找碴 外交部6月將展開執法範圍協商

台漁船屢被菲國找碴 外交部6月將展開執法範圍協商
Photo Credit: うみ 目覚めたら 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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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認為,鄰接區應屬專屬經濟海域的一部分,應納入執法合作範圍;但菲方主張該國有自己的行政法令,12浬到24浬鄰接區尚未列進執法合作機制中,雙方仍有歧見。

屏東籍漁船「明進財6號」日前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遭到菲律賓漁政船要求登船受檢;28日又傳出台灣漁船「昇漁豐」號疑駛入菲國24浬海域,被菲方巡邏艇盯上,後漁船即時離開菲國執法範圍。外交部長林永樂今天受訪強調,「我們向菲律賓強烈抗議」,菲律賓不應該在12浬至24浬鄰接區繼續執法,雙方預計6月對此展開協商。

中央社報導,菲國官員稱,菲國2014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規定海上執法範圍為24浬,因此只要外國漁船進入這個範圍,就會被登臨、甚至扣押。

此外,菲官員重申,台灣漁船若想「無害通過」菲國海域,需依規定辦理,包括:必須懸掛國旗;不可放下漁具;需事先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向菲國漁業及海巡單位申請許可;通過時必須持續快速前進,不得逗留。

風傳媒報導,我方則認為,12浬到24浬鄰接區應屬專屬經濟海域的一部分,應納入執法合作範圍。我國漁船在該區作業及海巡艦艇的護漁任務,都是合法且符合雙方利益的;但菲方主張該國有自己的行政法令,鄰接區尚未列進執法合作機制中,雙方仍有歧見。

蘋果報導,林永樂指出,台菲有達成協商合作共識,如果在重疊專屬經濟海域部分沒有問題,可以照機制運作,但12浬到24浬鄰接區部分尚未達成協議,台灣要求菲律賓協商,預計6月展開。

自由報導,漁業署則強調,菲國近期似有加強在菲國北部海域海上執法力量之現象。為免我漁船在台菲爭議海域遭菲國攔檢或押扣,漁業署呼籲我漁船在我主張台菲重疊海域南界限向我一側延伸12浬間海域,作業時仍應提高警覺,確實遵守作業規範,以確保漁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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