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問題賣方不願修繕怎麼辦?「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的兩大迷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處理房屋買賣瑕疵的事件中,民眾如果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漏水、鋼筋外露等,常見的處理方式,除了通知賣方外,第一個請求往往是請賣方修繕。但麻煩的是,當賣方不願意處理或是怎麼修都修不好時,買方該怎麼辦?是很多民眾會諮詢的問題。在這篇文章,以差點損失百萬元修繕費的退休夫妻為例,講解相關的買屋、賣屋法律問題。
文:林明忠律師
在處理房屋買賣瑕疵的事件中,民眾如果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漏水、鋼筋外露等,常見的處理方式,除了通知賣方外,第一個請求往往是請賣方修繕。但麻煩的是,當賣方不願意處理或是怎麼修都修不好時,買方該怎麼辦?是很多民眾會諮詢的問題。
民眾常問我:「林律師,賣方說合約上的保固約定只有半年,他法律上沒有修繕義務,也因為已經交屋半年,過了保固,我也不能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怎麼辦?」
我常跟買方說:
賣方法律上確實可能沒有修繕責任,但所謂「保固」跟「瑕疵擔保責任」基本上是兩件事。
買方通常聽到這裡更疑惑了,賣方居然沒有修繕責任?難道賣瑕疵房屋的人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嗎?那買方的權益在哪裡呢?
案例:差點損失百萬元修繕費的退休夫妻
A夫妻是屆齡退休的公務人員,靠著自身的勤儉儲蓄,好不容易在中部某都市郊區看中一間環境優美的透天厝,花了近兩千萬買下,沒想到交屋後過了兩個月,發現主臥室跟客廳都開始有水漬滲入而有漏水現象,A趕緊去找房仲,並請房仲告知賣方有漏水問題,要請賣方修繕。
沒想到,房仲說:「A先生,不好意思,因為賣方說合約記載:『房屋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漏水保固半年。』現在已經超過了保固時間了,因此要請您們自行處理。」
A一聽當然不能接受,於是就問房仲,房屋不是還有交屋後,瑕疵擔保責任五年的規定嗎?
房仲回應:「因為已經用契約特約記載『房屋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漏水保固半年。』所以對於瑕疵擔保責任漏水部分,合意縮短為半年,目前已經屬於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期間了,因此也沒辦法向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喔。」
A聽到房仲這麼說,真的要昏倒了,但請水電師傅來察看漏水和評估修繕費用,師傅說漏水原因除了外牆裂縫和屋頂頂版的問題之外,浴室的防水層幾乎都失效,所以修起來是個大工程,費用可能要上百萬元。
但看著『房屋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漏水保固半年。』的契約條款,之前本來以為是保障買方的條文,現在變成A無法求償的依據,A越想越不甘心,經人介紹來問我:「林律師,難道我只能認賠嗎?」
其實,A夫妻的問題,涉及到買賣房屋物之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的兩大迷思。
- 迷思1:房屋保固條款=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
很多人(包含部分仲介)會誤解,以為保固條款與民法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同一個意思,因此只要契約上記載「賣方不負保固責任」或是「賣方對於OO保固半年」,就發生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或是縮短瑕疵擔保責任時效的效果。
其實,法院並不一定是這樣認定的喔!法院一般還是從雙方交易的個案互動狀況、契約約定內容、當事人約定「保固」條款的真正意思,去認定保固條款是否等於瑕疵擔保條款[1]。
而目前我觀察到較多數的法院見解比較傾向認定,除非契約內容有明文記載「保固=瑕疵擔保責任」或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間有上開「保固=瑕疵擔保責任」約定的真意,否則仍認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性質約定。
因此,在很多的個案中,其實房屋保固條款並不一定等於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
- 迷思2: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可以要求賣方修繕到好?
既然房屋保固條款並不一定等於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那這兩者有何區別呢?關於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具體法律效果與瑕疵擔保請求權時效限制等,可以參考我這一篇文章〈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
那保固責任是什麼意思呢?
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保固的意義與效果到底是什麼。不過一般來說,坊間最常見的保固責任內容,就是買方可請求賣方「免費更新或修復」的權利。亦即,所謂漏水保固、結構保固、鋼筋外露保固等,一般是指如果發生漏水、結構損壞、鋼筋外露等問題,賣方將免費提供修繕或負擔修繕費用。
注意到了嗎?以目前民法359條、360條規定,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效果中,相較於上述的保固責任,請求修繕並不是法條規定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權利內容。
如果是民眾間的中古屋買賣,不是跟建商買房子的話,只有在特定個案條件符合下,買方才有機會主張同時民法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並依照不完全給付的法律效果請求賣方修繕,不過除此之外,民眾仍多是主張法條效果沒有強制賣方修繕的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那為什麼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很多民眾即使沒有特別約定保固條款,買方通常還是先請賣方修繕呢,而賣方也會修繕呢?
通常,賣方之所以願意依照買方要求修繕,很多是考量,賣方主動維修是交易成本最小的方式之一,也可以較快速解決雙方爭議。畢竟,上法院非常耗費心力且不確定性高,如果能在訴訟前協商解決爭端,通常是對雙方最有利的選擇,相關成本可以參考〈民眾最常求助的不動產糾紛類型與律師費用大公開〉。
因此在許多中古屋買賣上,若房屋有瑕疵,通常會走由賣方修繕後交屋的方法結案。不過賣方屢修不好,或是拒絕修繕的話,除非雙方有其他保固修繕特約,否則單憑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是沒有辦法強制賣方一定要修繕的,但買方仍可以視情形主張民法359條、360條規定的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權利(即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賣方不願意修繕、協調陷入僵局怎麼辦?
依前述的說明,即使A的契約有記載「房屋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漏水保固半年」的文字,但也不代表A就放棄了瑕疵擔保權利。仲介告知A,因為有這個約定所以A就不能再對賣方行使瑕疵擔保權利,其實並不正確。
在A的案例裡,A透過委託我發律師函,向賣方與仲介表明立場及法律依據後,並由我代為居中協商後,雙方願意和解收場,也避免掉可能會長達數年的官司糾紛,較快的解決了A的問題。如果A沒有及時諮詢律師,可能就必須自行面對上百萬的修繕費用損失。
而在中古屋買賣物之瑕疵案件中,因為雙方個案上約定的內容、互動狀況都有不同,因此如果碰上賣方不願意修繕,或是買方的無理要求,法律上該如何應對,仍然建議諮詢不動產專業律師。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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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是什麼?由新興產業持續創新與成長,所帶動的「舊經濟」變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將帶您了解什麼是新經濟、新經濟所帶來的影響,進而探討台灣該如何在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環境下,發展新經濟產業,使台灣能與世界接軌,同時帶動傳統產業轉型成長。
經過前幾年病毒的肆虐,全世界一同承受了疫情時代封城、居家辦公、社交距離等種種衝擊,人們在工作模式與市場經濟行為上,都受到了不小影響與起伏動盪。然而,即使疫情期間面臨著層出不窮的挑戰,新經濟產業成長的勢頭並未減緩,甚至更加蓬勃尋找出路。長期致力於促進台灣產業發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為了因應大環境不斷變動的市場需求,台灣需要積極創新與進化,把握迎面而來的機遇,才能為市場帶來新的希望與活力。本文將探討台灣該如何在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環境下,發展新經濟產業,使台灣能與世界接軌,同時帶動傳統產業轉型成長。
什麼是新經濟?新經濟定義介紹
新經濟一詞起源於1990年的美國,當時的美國景氣迎來空前盛況,各行各業呈現「高成長、高所得、低物價、低失業率」的現象。部分支持「新經濟理論」的學者認為,促成此現象的原因分別為以下6點:「全球化分工生產」、「金融市場變遷」、「僱用型態改變」、「美國贏得冷戰」、「開發中國家提供市場」、「資訊技術的發展」,同時高科技產業仍不斷創新,一並拉抬了其他產業的生產力,讓社會整體呈現欣欣向榮的氛圍。時間拉回到現在,「新經濟」一詞的定義變得相對模糊,目前主要意指能為傳統產業帶來革命性影響的新興產業或科技,像是近年來的大數據、5G、AI等,都可以視為新經濟的一員。
本文以大數據舉例,說明新經濟所帶來的變化。在還沒有大數據分析的年代,各行各業收集數據受到限制,只能透過人工統計整理,難以針對收集來的數據進行全面分析,更別說從資料中找出各個事件的關聯性,在下達決策時也一律以經驗來判斷。而大數據的誕生,讓所有產業的資訊處理能力有了飛躍性的提升,企業可以快速分析數以百萬筆的資料,並從數據中預測出未來的趨勢,提高各行各業的效率及競爭力,進一步發展出以數據為主的全新商業模式。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資訊科技產業外,近年來藝文、運動等新創產業,亦是開拓新經濟所關注的重點領域,例如由趙天麟立委號召的「大高雄38區公益慢跑」,除了成功突破台灣當時最高夜跑人數的紀錄之外,立委同時也邀請了全球6大馬拉松中的日本東京馬拉松總監、與德國柏林馬拉松總監一同共襄盛舉,並共同商討將高雄馬拉松推上世界舞台的可能,促進高雄運動新經濟的誕生。
新經濟影響巨大,引領全球經濟發展方向
新經濟的影響之所以巨大到能引領全球經濟的發展方向,主要與新興產業強勁的技術研發能力有關,不僅效率獲得大幅度提升,在技術層面更是改變了整個傳統產業結構,若無法跟上新經濟的腳步,將很可能會快速被市場淘汰,也正因如此,各國才開始逐漸重視新經濟的發展,積極投入資源,並將新技術整合進傳統產業中。
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積極發展「再工業化」,將重心放到新經濟產業發展上,以潔淨能源、健康醫療、電動車、生物工程、半導體等領域為首,提供特殊稅收抵免優惠以及各種補貼政策措施,爭取技術人才、資金回流美國,進一步推動新技術與新能源的應用,再造能兼具環保節能,且擁有高效產能的全新工業型態。在這樣的政策方向下,美國許多州都推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其中包含減免相關產業的稅收和提供購電補貼,同時還為氫燃料電池與儲能技術提供大量的研究資金,促進潔凈能源技術的創新和應用。

既然新經濟勢不可擋,有哪些新經濟產業值得我們耕耘呢?
新經濟產業的興起,大多與科技發展和滿足人們的需求有關,而能讓台灣有機會成為領頭羊的新經濟產業有4種領域,分別為健康醫療、能源科技、電動車、數據相關產業。這些產業之所以能成為新經濟的契機,主要是他們擁有以下特性:
- 有新技術誕生,或是技術有重大突破
- 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 政府重點關注發展的產業
- 投資人一致看好,願意挹注資金
- 順應國際市場趨勢
舉例來說,各國為了降低交通運輸產生的碳排放量,正在積極發展使用電力驅動的交通工具。而為了提高用電效率,過去不被看好的氫能,於近年來也逐漸受到關注。相較於鋰電池來說,使用氫燃料電池效率更高,且能提供更多的能量,許多專家都認為氫能未來很可能會發展成能影響整個電動車市場的產業,甚至有機會成為各行各業不可或缺的能源供應技術。身為台灣氫能發展重要推手的趙天麟立委也表示,台灣的氫能供應鏈,從上游製氫到下游氫燃料電池的供應,已佈建得十分完整,甚至包括工業餘氫或家庭廢水,都能成為供電循環系統之一,讓工業、家庭用電能與氫能串接起來,大幅降低台灣的碳排量。因此政府與民間應更重視對氫能的投入,讓台灣在能源科技新經濟領域得以佔據領先地位。

如何推動台灣新經濟?從趙天麟立委的「運動新經濟概念」啟發
台灣仰賴出口貿易,容易受到全球經濟環境的影響,且疫情與國際經貿情勢的動盪,讓各行各業的工作型態發生巨變,在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台灣目前仍需依賴強勁的半導體產業帶動整體發展。不過,考量到分散風險對於穩健經濟體的重要性,台灣公家機關與各大企業也沒有停下腳步,積極推動產業升級與轉型,除了關注工業及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之外,運動產業與藝文產業也是值得我們關心的領域。
立法委員趙天麟在過去高雄市長初選期間,便曾提出「運動新經濟」政見,希望將高雄馬拉松提升到世界頂級馬拉松之列,成為「世界第7大馬拉松賽事」,以此來吸引參加比賽的國際遊客,間接帶動高雄的觀光熱潮。另外,趙天麟立委也注意到,日本沖繩做為日韓兩國職棒的「春訓基地」,每年為當地帶來非常可觀的觀光產值。然而,高雄不只春季雨量較沖繩少,氣溫也更平均,相較之下擁有比沖繩更優越的氣候條件,很適合打造成新的職棒春訓基地,若能結合當地旅遊景點的優勢,帶動棒球迷前來朝聖,將能透過發展運動新經濟為高雄帶來十分可期的觀光效益!
在藝文新經濟方面,也可以發現台灣近年來積極建設文化中心,循序漸進地推廣藝文產業,例如趙天麟立委曾到瀨戶內海藝術季參訪,希望能效仿「藝術帶動觀光經濟」的模式,邀請頂尖藝術家在原住民古獵道或是海岸線等地,設置裝置藝術或進行藝術表演,用藝術吸引全世界的遊客來訪,讓藝術不僅療癒人心,還能為地方創造新經濟貢獻。
現在世界各國正急於加速復甦經濟,一方面希望能妥善因應疫情帶來的經濟衰退、另一方面則期盼能降低通貨膨脹帶來的衝擊,為此各國都想站在新經濟的浪頭上,掌握新經濟產業的主導權,其帶來的不僅是新商機,甚至可能影響到10幾年後的經濟局勢。因此,我們迫切需要找到適合發展的新經濟產業,並善加經營,才有機會在國際舞台上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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