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重啟審查:刪除「霸王條款」,但部落「諮商同意有效期」、「礦權展限重做環評」仍無共識

《礦業法》重啟審查:刪除「霸王條款」,但部落「諮商同意有效期」、「礦權展限重做環評」仍無共識
因亞泥新城礦權展延案2021年遭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花蓮秀林鄉玻士岸部落12日舉行諮商同意投票,正反 雙方一度爆發口角及推擠,現場混亂,新城警分局加 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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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言,開採中的礦場需要被監督,否則前面設多少條件才能取得許可,但開採後就算違反承諾也不會受罰,等於都是假的,「如果只是把霸王條款改掉那麼簡單,2018年就可以過了!」

第九屆立院提出修正,經過近三年的審查的《礦業法》,今(1)日正式再次排審;包括行政院今年5月提出的版本、各立委所提版本,共13個版本一併審查。多位立委都對此次修法重啟表達肯定,但對於涉及「諮商同意無限期」、「礦權展限不需環評」等爭議條文,仍有許多疑慮。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直言,開採中的礦場需要被監督,否則前面設多少條件才能取得許可,但開採後就算違反承諾也不會受罰,等於都是假的,「如果只是把霸王條款改掉那麼簡單,2018年就可以過了!」

經濟部:修法後尚有32礦應補辦原民諮商同意

經濟部表示,他們的版本刪除俗稱「霸王條款」現行第31條、第47條礦業權展限駁回的補償規定,及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可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另外也要求業者補辦環評;環評法施行前,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必須在修法後一定時間內補辦環評。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

要求業者補辦原民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不待礦業權展限,需於1年內補辦原民諮商同意。如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也表示表示,既有礦業用地涉及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計79礦,修法前先輔導業者主動辦理原民諮商同意,經統計已啟動諮商程序的有47礦,目前已完成諮商同意的計有13礦,含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02)新城山礦場,及台泥公司(1101)和平礦區四個礦場;修法後尚有32礦應補辦原民諮商同意。

最後一個修法重點則是開採進行總量管制,在礦業執照中說明當次核定採取量,落實總量管制;並增加專家參與度,落實監督工程及整復。

立委聚焦「部落一次同意不該是永久同意」

包括洪申翰、伍麗華、呂玉玲等人都提出,另外目前的制度上,就是只要部落只要曾經同意一次,日後礦權就可以無限展延,變成如遠東集團創辦人徐旭東所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了」,洪申翰也當場質詢原民會和經濟部代表是否認同這句話,兩者都表示不認同,不過王美花則認為,到底是永久有效或者其他,這就是交由部落族人來跟業者協商討論。

王美花解釋,因為這個「諮商同意」是族人的權益,政府會訂出指導方針,讓族人可以按照意願去跟礦業權者來進行諮商,「但不太適合由法律來規定」,認為用展限跟諮商掛勾會很難處理。

洪申翰則強調,他認為每一次的「諮商同意」都應該有效期,但是這個效期到底是多久?並不一定要寫一個數字在法規當中,但是必須要求雙方協商後,約定好業者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重新和部落討論協商的義務。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表示,他知道政府立法立意良善,但是如果配套無法完整,恐怕這個「同意」的效期還是會引起紛爭。

林淑芬:沒有履行環評承諾的後果為何?

立委林淑芬則聚焦新版礦業法當中的「一次性環評」,提出她所看到的爭議缺失,也就是礦權申請展限,只需要經濟評估,無須補做環評這點。

林淑芬表示,行政院目前的版本,就是這些礦場只要作一次環評,日後礦權要展限就不用再做環評了;而如果礦場有違規行為,例如超過環評要求的海拔高度、開採的量體等,「未來又該如何監督?沒有做到的話,會要求業者停止開採嗎?這是環保署還是礦務局的責任?」

林淑芬也舉例,像是向陽雲母礦場在申請環評時,環評承諾書中寫開採為45萬公噸,但實際上從2010到2019年,申報總產量高達3944萬公噸;大原工礦承諾總產量是20萬公噸,但2010-2019年申報開採了69萬公噸。然而環保署稽查的結果卻說,違反環評的事項為「沒有查獲」。

林淑芬強調,這是制度上的一個漏洞,執行面來說,因為業者是靠著「補了環評」才取得了採礦的許可,假如拿到許可之後,還是不用遵守環評的結論也不會受罰,這樣的許可就是假的,也是荒謬的;根據《環評法》28條,應該環保署要追蹤,但是環評稽查時,環保署人員根本不清楚業者開採多少、申報多少,到底有沒有違反環評承諾,稽查幾乎無效。

而對礦務局而言,礦務局也同樣會有權責模糊的問題,林淑芬表示,業者在取得採礦許可的時候,會有範圍、高度、開採時間和總量的相關限制,但其實稽查只針對停工礦場,持續開採中的礦場甚至是好幾年才去查一次,她看不到現在有什麼機制可以確實檢視業者是否超出環評承諾的開採量體、監督環境影響,也當場要求環保署和礦務局回應,到底要如何監督礦場在申請展限後續的開採行為。

林淑芬強調,假如執行上做不到徹底的監督,那就應該在前面法規制定時,要求每一次礦權展限都要重新做環評,「如果只是把霸王條款改掉這麼簡單,這個修法已經在立法院審查過6次,2018年就可以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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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