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統治下,阿富汗女作家分享她們秘密寫下的故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帕蘭達是一個筆名,它的字面意思是鳥。像她這樣的婦女,尤其是城市中受過教育的婦女,拒絕被關籠裡。許多人已經逃離國家了。許多人仍持有希望,還有一小群人勇敢地加入抗議。即使在這個國家的偏遠角落,我也遇到了一些文盲婦女對監獄般的生活感到憤怒。
文:杜絲特(Lyse Doucet)、卡蓋爾(Zarghuna Kargar)|攝影:Nanna Muus Steffe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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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筆是鳥的翅膀,它會告訴你那些我們不被允許有的思想,那些我們不被允許做的夢。」
有時候,阿富汗女性的聲音會從首都喀布爾和其他城市的街道上響起,來自那些小規模但響亮的示威。
但通常,我們是從演講會上那些遠離阿富汗的婦女口中聽到這些故事。 多數情況下,她們的故事只有在安全之處才能安靜地表達。 或者為了在塔利班政府日益嚴苛的清規戒律中生存下去,只能讓它爛在肚裡。在阿富汗,國家控制女性該穿什麼、在哪裡工作、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在塔利班捲土重來前的幾個月,即2021年8月,18位阿富汗女作家開始從現實生活取材寫小說,她們的小說集今年年初得以出版,書名是《我的筆是鳥的翅膀》。
目前,許多阿富汗婦女感到被國際社會拋棄並為此而失望。 但是,這些女作家用筆和手機互相安慰,反思國家數百萬婦女和女孩現在面臨的困境。
喀布爾的兩位女作家,筆名帕蘭達(Paranda)和薩達芙(Sadaf),分享了他們秘密寫下的故事。
『粉紅色頭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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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我醒,堅定不一, 在選擇要穿的衣服時,我戴上粉紅色的頭巾(hijab),以此與我每天戴的黑色頭巾作鬥爭。難道說,戴粉紅色的頭巾是一種罪過嗎?」
帕蘭達喜歡穿粉紅色的衣服,這更讓她感受到自己身為女性的魅力。
但是當下,婦女選擇穿戴什麼,在的阿富汗卻像身臨戰場。
塔利班對所謂女性「貞潔」嚴格規定,而且往往是強制執行。在這個傳統社會中,阿富汗婦女並不反對戴頭巾,而有些女人只是希望有自己的選擇權。你在阿富汗街上、在公共場所都能看到它:一條粉紅色的圍巾,一條閃亮的飾物。黑暗中的一絲光明。
『我們不能倒退』
「往回走很不容易的,向前走也是充滿很多困難。我是否該擁有希望?我們不能回頭,」詩人哈米姆( Hafizullah Hamim)寫道。
阿富汗婦女在罕見的公開抗議活動中一直處於領先地位。
在喀布爾和其他城市,一小部分勇敢的人群走上街頭,打著橫幅呼籲 「麵包、工作、自由」。她們被強行驅散或被拘留。一些女人在拘留期間失蹤了。在國境另一邊的伊朗,也是婦女在帶頭呼籲變革,哭喊著 「婦女、生命、自由」,並要求結束強制配戴頭巾的規定。
對阿富汗人來說,婦女還有工作的權利,女孩則有受教育的權利。
『恐懼變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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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警衛攔住了我們辦公室的車,他指著我⋯⋯我的心跳加快,全身發抖。感覺好像有一股狂風吹向我⋯⋯當我們的車開走時,我感覺狂風從另一個方向吹來。而我的恐懼變成了憤怒」。
正是這種不可預知性讓人難受。有些塔利班軍警咄咄逼人,有些則容易溝通。女人在旅程讓中都神經緊繃。該國規定,超過72公里的長途旅行,女性必須有一名男性為護衛(mahram)。一些塔利班成員隨意援引這一規則,「任意」地將婦女從旅途中送回家。
『冰淇淋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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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吃冰淇淋的興奮感相當於成年後能去太空旅行的心情。」
你經常看到雪糕亭有人群在排隊。或者咖啡館裡婦女和兒童待在裏頭。因為這些地方已成為暫時「逃避」的地方,在那裡我們獲得難得的享受,這是一種「暫時離開」的感受。但現在,即使是公共公園和女性專用的健身房和澡堂也被禁止了,「因為女性不遵守頭巾」這樣嚴格的著裝規定。所有這些都意味著原本有的小空間可能會變得更小。
『13歲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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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場老闆的女兒已經訂婚了。這很令人吃驚。她只有13歲。她的母親說,塔利班永遠不會重新開放學校,讓她去她的幸運之家⋯⋯那個小女孩彷彿就是我。塔利班第一次來的時候,我就已經絕望了。我也被逼結婚.....傷口仍然沒有癒合。但我從灰燼中爬了起來。」
這是在重覆壓迫。
許多阿富汗婦女痛苦地回憶起1990年代塔利班的統治下,她們的教育中斷了。帕蘭達和其他許多人一樣,在2001年該政權被推翻時抓住了機會,或是去上學或離了婚。新世代的阿富汗女學生帶著更大的夢想長大成人,但現在,她們的學校一直關閉,她們的痛苦是如此深刻。
『男人用來對付女人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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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使用過社交媒體,但現在我已經將我的嘴唇鎖上。我對我的社會感到不安,男人對女人使用的赤裸裸的語言。我相信阿富汗婦女問題的根源不是換了政府和由此帶來的新規矩,而是男人對婦女的惡毒想法。」
阿富汗的政權來來去去,父權體制卻巋然不動。
長期以來,該國女性一直生活在男人制定的限制下。但是,近年來的一些進步,卻正在被逆轉。聯合國(UN)稱這為 「驚人的壓迫」,而這種壓迫產生了連鎖反應,強化了保守的家庭規範,使婦女和女孩遭受重重限制。
『相信一個好的國家會到來』
「我必須寫下正在發生的事情。現在能說話的媒體太少了。但我相信,總有一天,阿富汗會成為一個對婦女和女孩非常好的國家。這將需要時間,但它會發生。」
帕蘭達是一個筆名,它的字面意思是鳥。
像她這樣的婦女,尤其是城市中受過教育的婦女,拒絕被關籠裡。許多人已經逃離國家了。許多人仍持有希望,還有一小群人勇敢地加入抗議。即使在這個國家的偏遠角落,我也遇到了一些文盲婦女對監獄般的生活感到憤怒。
『寫作療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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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吧! 你為什麼害怕?你害怕的是誰?也許,你的寫作能療癒某人的靈魂⋯⋯你的筆成為某人斷臂的支撐,給一些失去希望的人帶來一點希望,」薩達夫寫道。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