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看懂】台灣零售雙雄:統一 vs. 全聯「零售生態圈」產業地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統一超商+家樂福+三商家購」對決「全聯實業+大潤發+全家便利商店」,台灣零售業政形成產業生態圈共生風貌,而在疫後OMO全通路、電子支付、數位會員、自有品牌形成新戰場的同時,外部科技業者也在零售科技、數位工具整合的領域,加入了戰局。
2020年後,台灣零售業進入劇烈的產業地殼變動時期,不僅多項主要次產業別規模變化幅度寫下近10年新高,大型企業併購項目與通路間策略性聯盟亦陸續湧現。
做為規模龐大的內需消費市場標誌,台灣零售業正以大型零售集團間的資本併購及策略結盟為核心,延伸鋪展成為規模更大、涵蓋範圍及影響層面更加廣泛、參與業態更加豐富多元的生態圈競合風貌。
各家品牌及周邊企業則在持續滾動成長的生態圈中,各自定錨最佳生態棲位(Ecological Niche),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及提供創新解決方案為目標,與生態系中業者演化共生出各項具獨特性與互補性的商業能力,並逐漸形成密不可分的企業關聯網絡。
未來流通研究所首度提出2022台灣兩大「零售生態圈」產業地圖,分析系統中高達19項的服務機制與外部企業的關聯網絡,並結合重點事件分析,不僅可做為觀測產業生態圈變化之重要參考,更是研究團隊篩選為2022年度台灣零售產業地圖總結的成果。

關鍵併購+策略結盟:台灣零售業形成產業生態圈共生風貌
1. 統一超商+家樂福+三商家購:擁有綿密零售網絡布局的統一超商,為台灣規模最大的零售生態圈核心
最主要的體系特徵是以統一企業及統一超商(合併營收2627億元)為主體,進行多項轉投資或集團內業務開拓,旗下主要零售通路包含7-ELEVEN、康是美、聖德科斯、時代百貨、博客來、7-ELEVEN線上購物、鮮拾等,以及台灣星巴克、21世紀、酷聖石等餐飲服務,並進一步擴大至統一佳佳、統一渡假村、統一精工等娛樂與生活服務。
2022年統一集團收購台灣家樂福(合併營收約810億元)全部股權,取得超過340間量販及超市門店通路,並於同年與擁有美廉社、三友藥妝Tomod‘s、心樸市集等品牌的三商家購(合併營收140億元),達成iCash pay及OPEN POINT電子支付&會員點數共享策略合作,構成合計營業規模高達3,577億元的龐大零售生態圈(僅總計綜合零售企業合併營收)。
2. 全聯實業+大潤發+全家便利商店:另一項零售生態體系則是由超市龍頭全聯實業(合併營收1590億元)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併營收837億元)的結盟合作所構成
其中全聯實業除擁有1124家超市門店、PXGo!全聯線上購外,亦於2021年收購大潤發(合併營收約267億元),正式跨入量販業態經營;而全家便利商店除超商本業外,亦擁有沃克牛排、大戶屋等知名餐飲品牌,以及全台物流、日翊行銷等物流服務事業體。
2021年全聯與全家便利商店達成全支付(全聯)及全盈支付(全家)的電子支付策略結盟,雙方承諾雙邊通路共享。再加上眾多外部業者的商業合作,如無印良品及健身工廠與全聯在門店複合經營與店址共享方面的合作、將來銀行與全支付的業務與資本合作、永聯物流及新竹物流的倉運協力等,共同支撐起合計營業規模達2694億元的零售生態圈。
疫後零售集團新戰場:OMO全通路、電子支付與數位會員、自有品牌
1. OMO全通路布局
統一超商為台灣最具代表性的OMO全通路布局集團之一,擁有橫跨超商、百貨、藥妝等實體通路的多元布局外,近年更持續擴張旗下線上購物服務,包括全台最大網路書城博客來、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i預購、i划算、以及開店平台等多元功能;而預定2022年併入的台灣家樂福,涵蓋量販與超市體系,與統一超現有OMO布局具備高互補性。
另一方面,全聯實業以綿密的實體據點與成熟的供應鏈體系為基礎,於2019年正式推出PXGo!線上購,並逐步擴大提供小時達、分批取、預購/團購等多樣化線上服務功能,全面掌握消費者生鮮食材與日用品的即時採購需求,再加上併入大潤發量販體系的跨業布局,成為支撐營收持續增長的重要基礎。
2. 電子支付與數位會員
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及全聯實業近年均積極投入電子支付與數位會員經營。其中布局最早的統一超商,以icash Pay及OPEN POINT會員點數等為基礎,旗下數位會員生態圈已突破1500萬、電支使用人數達97.4萬。2022年8月開業的全支付(全聯),截至10月份使用人數已達214.7萬人,超越悠遊付成為全台使用人數第3高的電支機構。
與全支付達成通路共享的全盈支付(全家),使用人數亦達90.1萬、整體數位會員規模同樣突破1500萬,以電子支付與數位會員為核心的零售生態圈已形成涇渭分明的競合局勢。
3. 自有品牌商品
受惠於統一企業的食品製造優勢,統一超商率先推出麵包、咖啡、鮮食等多項自有商品,並於2016年展開精細化自有品牌布局,例如主打健康食飲品的iseLect、強調高品質生活用品的UNIDESIGN等,而併入的家樂福量販亦擁有多項深植民心的自有品牌商品。
全聯實業近年同樣積極展開自有品牌布局,例如We Sweet、Read Bread、美味堂等;全家則持續深耕拓展具高代表性的FamilyMart Collection自有品牌商品,使自有品牌逐步成為零售業最具獨特性的關鍵戰場之一。

外部科技業者參戰:零售科技、數位工具整合加速產業共通性成長
歐美、日本等現代化流通產業,均呈現出零售業者與特定外部科技解決方案供應商間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的「擁兵自重」特色。在疫情的推波助瀾下,台灣大型零售集團與外部零售科技與數位工具企業的策略合作日益緊密,進一步構成各自生態系統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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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