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再生能源的發展順利嗎?光電與社區共榮,2050淨零排放才有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筆者在數個光電爭議現場最常聽到民眾說的是:「我們不是反綠能,而是要求有完整立法規範的綠能政策」,綠能業者也希望政府明確規範,才能降低企業投資風險、避免劣幣逐良幣。期待行政部門持續傾聽民間社會的聲音,以實質改革回應社會的期望。
文:蔡卉荀(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與能源部主任)
2021年蔡英文總統宣示台灣將推動2050淨零排放,今年3月由國發會公布了「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預計在2030年前投入9000億元執行相關計畫。
報告中,選定五大項目:運輸、建築、工業、電力及負碳技術,分列減碳目標。其中為了將電力所產生的139百萬噸碳排削減至零,規劃極大化布建再生能源,不再興建新燃煤電廠,短期以燃氣電力過渡,長期則搭配氫能、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 [1],來建構零碳電力系統。政府預計2050年,全台將有超過60%電力來自再生能源。
光電發展順利,淨零才有可能
這樣的規劃並非以100%再生能源為目標,因此需要搭配氫能、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來抵減燃氣電力的排碳,以建構零碳電力系統。由於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技術都尚未成熟,也為2050淨零埋下不確定性,要降低這個隱憂,唯有最大化拉高再生能源的比例一途。
但是,台灣目前再生能源的發展順利嗎?若以光電來說,目前我國2025年的光電目標是20GW的裝置容量、2050年的裝置容量須達到40~80GW,但截至2021年底,卻僅完成7.7GW。這意謂著從現在起,每年需要以2.5~3GW的速度新增才能達標,否則恐導致淨零破功。

為何光電特別需要被討論?
光電是目前台灣各種再生能源中,技術相對成熟、建置時間最短的能源類型,也是日照充足的台灣具備優勢條件能發展的再生能源。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光電推展不如預期的原因,提出對症下藥的解方。
屋頂光電潛力大,需要擴大民間參與
政府原定2025年全台屋頂型光電裝置量達3GW,2019年提前達標後上調為6GW,但遭民間團體質疑過於保守、各部門實質作為太少。行政院於是再度調整為8GW,從公有建築開始推動,透過「班班有冷氣、校校有光電」增加校園光電,規範工業區新設工廠須設置一定比例光電,並修法要求用電大戶建置/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日前,行政院正式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打算規範未來新/增/改建物也要設置光電。
政府確實比初期拿出更積極的作為,但若要達到極大化再生能源的願景,就需讓更多民宅、廠房、商用屋頂都裝上光電。
是故,接下來必須面對許多小型私人屋頂因為不具經濟效益,而被排除在綠能市場以外的問題,也要克服違建氾濫無法搭建太陽能板的障礙,以及設法讓更多工廠與用電大戶負起自帶綠電的責任。這些挑戰,需要社會各界一起努力,也有賴政府提供更多元的民間參與模式,鼓勵更多社區及家戶成為公民電廠的一環。

地面光電的發展瓶頸
為了衝刺2025年達到20GW光電裝置量,蔡政府評估台灣也需要地面型光電,因此優先從鹽灘地、不利耕地、地層下陷區、受污染土地、水庫埤塘等地區設置光電。
政府的策略是先盤點國公有地,變更地目、開放光電招商,以求短期最大布建率,台南七股與嘉義布袋的鹽灘地、台東知本濕地即為著名的案例。
然而,這些過往被視為產業儲備用地的土地,由於長期未使用,已有相當豐富的生態保育價值,或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需取得部落諮商同意,在這裡設置光電,便引起生態與原住民爭議。最後能源局只得縮減鹽田光電規模,台東縣政府也終止知本光電開發契約。另外,還有桃園埤塘光電也在生態疑慮下喊卡,必須重頭規劃與生態共榮的計畫。
在農地光電方面,馬英九政府曾在政策評估與配套不足時,貿然開放農棚光電 [2],結果發生假種田真種電的弊端,導致政策緊急喊卡。農委會與台糖後來盤點不利耕地,釋出轉作光電,但其篩選標準也曾被質疑。
至於可耕作的私人農地,因為農業人口老化、土地閒置、轉租收益比農作好,再加上兩公頃以下農地的土地變更程序簡便,成為綠能業者與地方勢力在叢林法則下四處尋租的獵物。農地變更蓋光電,改變了農村地景,也衍生土地開發的糾紛,引發光電侵農的疑慮。農委會後來只好禁止兩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做光電,並宣告加嚴把關兩公頃以上農業區變更。

面對土地變更型光電廠的挫折,經濟部與農委會後來把重點放在推動漁電共生,強調土地複合利用,以農為本,綠能加值。更在民間團體倡議下,建立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以下簡稱環社檢核),試圖引導廠商避開有環境敏感與社會爭議的高風險區。政府的光電政策,終於開始將生態保育及農漁業發展納入考量。
漁電共生的養殖模式能否經得起市場考驗,仍待時間驗證;單靠環社檢核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諸如七股光電超量開發的總量管制問題、室內養殖與其他類型光電尚未納入環社檢核的問題、如何保障承租漁戶的工作權、控制養殖區大量鋪設光電對候鳥生態的衝擊、以及降低案場施工對社區與鄰近魚塭的干擾…...等,這些都還需要更完善的政策配套與管理辦法進場。
另外,目前光電政策推動與設置的程序中,普遍欠缺社區知情及公民參與的機制,導致民間對光電影響的疑慮未獲得重視與解決,埋下日後衝突的起因。台南蘆竹溝即為一例,居民直到案場施工前才得知光電場將緊鄰社區聚落,造成社區空間壓力。台南市政府雖要求廠商召開說明會,但單向的說明會無法實質解決問題,結果雙方衝突越來越大。
這些事件告訴我們,人民與社區充分的知情及參與,是建立社會支持再生能源的基礎。
政府應加強公民對話,開啟光電與社區共榮
Tags: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引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