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上路,誰可以當?哪些案件適用?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誰可以當?哪些案件適用?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民法官法即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人民將有機會走入法庭,舉起法槌,一同與法官審理重大刑事案件。究竟國民法官選任的資格是什麼?需要做什麼?判決如何形成?我們都將在本文為你解答。

自2010年白玫瑰運動開始,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擴大,「恐龍法官」形象如影隨形。近年雖然司法信任度有顯著提升,但每逢重大刑事案件發生,仍有不少民眾質疑法院判決結果,不論路邊小吃店或網路新聞留言區,都能看見民眾對於判決不符期待的憤怒。

司法院2022年《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指出,自2013年起至今,台灣民眾對於法官信任程度自38.6%提升至58%,但仍有近35%的人持負面評價。若詢問民眾對司法審判之觀感,有超過半數的民眾不認為大多數法官能不受任何干涉做獨立審判,顯示民眾對法官獨立審判的信賴程度仍有待提升。

而2020年通過的《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人民將有機會走進法庭,肩負起與職業法官相同的責任,舉起法槌共同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全新國民法官法庭  台北地院揭牌啟用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司法院新聞稿指出,過去外界會期許法官用全知觀點來做出決定,惟實際上法官的視野有限,為了讓判決能夠參考一般國民的生活經驗、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所以在參考英、美、德、日等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制度後,制定《國民法官法》,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國民法官會審理哪些案件?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法庭將會由6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組成,適用國民法官的刑事案件包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

2023年1月1日起適用案件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的案件,普通殺人未遂、貪污治罪條例之重大貪污行為等最輕本刑10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則預定於2026年1月1日起適用。

誰可以當?有哪些條件?

備選國民法官基本條件為現年23歲,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需要在該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居住至少4個月以上。不過為了廣納百姓意見,國民法官選任將排除特定身份背景與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士,包含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政務官、民意代表、律師、警察、於大學任教之法律相關科系教授,皆不能成為國民法官。

1_誰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除此之外,為避免不公正審判,選任過程也會排除與案件相關人士,包含參與偵查過程或審判流程人士,或與被告與被害人之有一定關係的親屬及受僱員工。涉及刑案、遭褫奪公權或遭停權的公職人員也不得擔任國民法官。

若因為身心狀況不佳、工作或照顧責任無法承擔國民法官義務、或近年已有擔任國民法官(包含備位)的經驗,也可以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怎麼知道自己被選上了?收到通知信以後我應該要做什麼?

根據《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選任會經過三階段篩選。

2-2_國民法官怎麼選出來的?

第一階段:先由地方法院估算隔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再由法院審核排除不選任的名單後製成複選名冊,再以書面通知名冊中明年度可能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的人民。

第二階段:當有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的案件發生,法院會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通知他們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第三階段:選任期日當天,法院會根據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結果表,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排除不符條件或有權拒絕選任資格的人數後,隨機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需注意的是,辯護人與檢察官在此階段也有權不檢附理由,提出不選任國民法官的名單。

因此收到通知信不一定代表就會成為國民法官,還需經過信件回函及法院選任及抽選程序後,才會確定成為最終被抽選中的國民法官之一。

擔任國民法官享有什麼權利?可以保障人身安全嗎?

2_國民法官責任

一旦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在執行義務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都應給予公假,且雇主不能做出任何對其職務上的不利處分。若有請假需求,地方法院也可以開立到庭證明書。除此之外,國民法官也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為保障國民法官獨立審判與人身安全,無論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足以辨別個人之資訊)都會保密,在法庭上也不會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的相關資料,都是以數字為代號當作稱呼。一旦有人試圖接觸或影響國民法官,甚至出現賄賂行為,都將受到刑罰。

擔任國民法官要做什麼?

不同於電影或影集中常見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僅能聆聽、不能發問,僅做犯罪事實的認定(有罪與否),不參與量刑,台灣所採用的陪審與參審混合制,國民法官將會與職業法官全程共同參與案件的審理、訊問、定罪與量刑環節。

2-1_國民法官要做什麼?

在案件正式審理開始前,審判長會先進行審前說明,並確認檢方起訴書,在讓被告及辯護人就檢察官起訴的事實表示意見後,就會進入案件審理程序。在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可以主動詢問被告、被害人與證人,並調查由檢察官或辯護人出示的證據,以確認犯罪事實是否存在。

在評議階段,國民法官與法官會進入評議室,互相交換意見與想法,並就法庭上所有的證據與陳述,認定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若作出有罪的認定,也須討論究竟犯了什麼罪、以及決定量處的刑期。

如何決定有罪還是無罪?可以判死刑嗎?

若要做出有罪的判決,採特別多數決,6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當中,不僅同意人數需超過三分之二,還至少要有一位職業法官同意,因此至少要有6票同意,且同意票中至少要有一位職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