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缺額率高達72%,法務部不完善勤休規範,迫使基層行政訴訟與陳情立委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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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釋字785通過後,大法官宣布輪班制公務員也能擁有健康權,應制定工時框架性規範、加班要有實質補償,不過攸關法警工時及加班規定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和《公務人員服務法》,皆未將法警納入,造成法規適用的爭議。
文:廖明凱(法警工會會員、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
為保障公務員健康權及服公職權,釋字第785號要求,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應於三年內訂定服勤時數及超勤補償之框架性規範,包括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連續休息最低時數,待命性質及勞務提供之強度及密度之評價與補償等。
現行法未將法警納入「延長辦公時數」與「加班費時數上限」
立法院修訂《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員服務法》以回應大法官要求,然其子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草案(下稱服勤實施辦法)第7條4項「延長辦公時數」、《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下稱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加班費時數上限」,皆未將法警納入,造成法規適用的爭議。
《服勤實施辦法》草案第7條1項「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之各類人員,應實施輪班制。」再對照國際勞工組織與實務判決,法警須全年無休輪值,可謂「輪班制人員」。
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
「任何一種讓人員彼此接續之工作以維持機構持續運作的方法皆屬輪班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7號行政判決的意旨:
「所謂之輪班制不限於需晝夜輪班之開工型態,企業即使不是24小時開工或營業狀態,只要每天開工或營業時間遠大於一般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勞基法第30條第1至3項),為了避免讓勞工逾越正常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將勞工分成數個班別,由個別勞工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分組輪替完成各班別工作,以便使企業可以在較長之營業時間內保持有效的運作,此即屬採取輪班制的事業體。」
但《公務人員保障法》則定調法警「非屬輪班制」。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修法理由二,又各機關非因全年無休服務民眾而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待命(如:各法院或檢察署法警之值班、各縣市公務人員執行災害防救之值班等)時數之加班補償,亦得訂定換算基準,核給加班費、補休假。
從監察院107司調0059調查報告揭露法警人力不足,以預算員額700人對照《法院組織法》最低法定員額2496人,缺額率竟高達72%,若實施法無明文之輪班制,將致加班數倍增、時間拆分零碎且排休更不易。
法警職務主要輔助法官與檢察官執行強制處分,與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刑事司法四大體系環扣,其人力配置以案件繁簡編派。
現制於夜間與例假日以延長加班(A班)與分段加班(B班)併行,「延長加班」平日(A1班)17:00-23:00或17:30-23:30、「分段加班」假日(A2班)08:00-23:00或08:30-23:30、23:00-08:00或23:30-08:30(平日B1班同假日B2班)。
任務有值庭、戒護、申告、保釋、解送人犯、收文收狀、科技監控、性侵簡述與接聽電話等,涉及責任歸屬與隱私保密,非協助巡邏門衛之保全可替代。
法務部欠缺法規依據,迫使基層連署、行政訴訟與陳情立委救濟
108年檢方法警依法請求核給加班費未果,不得已以連署、復審、行政訴訟與陳情立委等行動救濟,筆者被主管抹黑栽贓仍勝訴推進改革。
而今期限將至,警消與獄政業已制訂勤休規範,法務部對法警如何適用新法欠缺法規依據,未以公文下達卻要各署警長上交12小時制班表,與現實脫節並造成幹部與基層對立,終迫使三分之二超過400人連署並陳情立委。
法警業務性質特殊非同一般行政人員,筆者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延長辦公時數」納入《服勤實施辦法》、「加班費時數上限」納入《加班費支給辦法》。
院檢法警職務宜按《公務員服務法》授權法務部參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工時限制,完善檢方法警勤休規範,再逐年補足人力,確保法警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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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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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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