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彈性、保險也該彈性,「碎片化保單」才真正符合外送產業的需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應彈性自由的工作型態,保險衍生出「碎片化保單」,有著「時間切割」及「情境限定」的特性,通常保費較少、保期短且符合特定需求,才可以真正貼近外送夥伴彈性工時彈性的需求。然而盤點現況保險狀態,碎片化保單尚在起步階段。
根據勞動部統計,近兩年台灣外送夥伴人數從4.5萬升至10.2萬人,外送夥伴數量大幅攀升,而台灣地狹人稠,交通為易達性考量多用機車,機車使用數量高達1400多萬輛,外送夥伴也多以機車作為運具,是故外送交通過程造成的人身安全、財產風險也開始被大眾檢視,在保險制度上外送夥伴的權益需要被保障受各界肯認,因此也出現應由政府或外送平台業者來保障的聲音。
現行外送夥伴強制險、團體傷害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一次釐清
現行討論外送夥伴機車保險有強制險、團體傷害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各有不同理賠對象與項目,以下進行釐清:
機車強制險,係政府強制機車納保,主要目的是在於發生交通意外後,受害者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險給付以支付緊急醫療費用,不用再苦苦等待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以及冗長的訴訟過程,屬於外送夥伴駕駛車輛時最基本的保險,但保障對象僅限於乘客、對方與路人,理賠項目也僅止於死亡、失能及醫療傷害給付,而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不在強制險的承保範圍內。
至於對駕駛外送夥伴「自己」死亡、失能、醫療傷害及住院保障,則屬於團體傷害險的範疇;另外針對交通事故容易造成第三人(對方或路人)的財產損害,有「第三人責任險」之險種,除了財產損害,第三人的體傷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以上也可以由第三人責任險來給付賠償,參考下表分類:
保險名稱 | 保障對象 | 理賠項目 | |||
自己 | 乘客 | 對方 | 路人 | ||
強制險 | V | V | V | 死亡、失能、醫療傷害 | |
團體傷害險 | V | 死亡、失能、醫療傷害、住院 | |||
第三人責任險 | V | V | 身體傷害、財產損失 |
現況下外送夥伴已投保機車強制險,因應整體外送產業保險需求,台北市首先推出《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強制外送平台為外送夥伴納保「團體傷害險」,隨後中央政府祭出《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統一規範平台於外送夥伴從事外送作業,應提供勞工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等保障,其中保險包含「團體傷害險」與「第三人責任險」。
然而,此兩種險種仍因現行規範不夠貼合實務操作情況,有潛在問題產生的疑慮、相關執行細節仍需進一步釐清與討論。
數位媒合經濟下彈性自由需求興起,碎片化的保險才能貼合需求
數位媒合經濟下外送產業興起,此種經濟型態勾勒出「彈性自由」的工作型態。
根據2021年3月1日美國商會出版的TOPICS工商雜誌調查,有93%外送夥伴使用外送平台是因為工作自由彈性。而在工作偏好調查中,高達96.2%受訪者最希望彈性自主,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接單及地點時間,僅不到4%的比例想固定工時排班、擬定工時上限。其他外送夥伴的期待,可以也囊括在「彈性自由」中,包括希望可以拒絕接單(90.1%)、彈性選擇工作範圍區域或路線(83.6%)、按件計酬而非固定工時固定報酬(81.2%)、符合法令的情況下彈性調整穿著(77.8%)。

觀察現今社會保險制度越趨於彈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顯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第10條新推出「特別加保」,就是鑑於社會勞動型態改變,短期及臨時性工作的非典型勞動人口增加,如平台外送夥伴,災保法特別規劃簡便彈性且即時的加保管道,比起過去外送夥伴必須在工作月份加入職業工會才能加保,保額也只能以「月」來投保計算。
例如,現在外送夥伴可直接在便利商店以ibon投保,保額也可依實際工作天數計算,顯示整體保險制度因應非典型勞動者往更彈性保障的趨勢邁進。
除此之外,因應彈性自由的工作型態,保險衍生出「碎片化保單」,相較於「全時段保單」保障全時段、全方位的險種,碎片化保險的特色是「時間切割」及「情境限定」,通常保費較少、保期短且符合特定需求。而此種碎片化保單,才可以真正貼近外送夥伴彈性工時彈性的需求。
全時段保險可能造成外送夥伴不公平交叉補貼,更可能造成道德風險
理論與現實尚未接軌,盤點現況保險狀態,碎片化保單尚在起步階段。
在台北市通過外送自治條例時,「團體傷害險」的碎片型保險產品還未完善,導致平台業者需要購買全時段保險,也就是外送夥伴在平台上執行過業務,無論是否在外送期間就可以享有相關保障。
然而這樣的規範與一般工作保險規範差異甚大,一般工作保險係以工作時段為保障範圍,此一時間規範與其保險性質緊密連結,目的在於確保工作者在工作期間內所產生的個人及外部社會風險,能夠透過保險機制的風險分攤,弭平整體社會及個人可能產生之損害,由於企業因工作者之技術或投入而受有利益,要求企業承擔風險自有其合理性。
不過,若以全時段的投保機制,可能造成不同外送夥伴所承擔的風險並不公平——主因在於全時段保險讓外送夥伴人人有保障,卻可能造成拿高產值的外送夥伴福利補貼低產值的外送夥伴福利,而形成外送夥伴間不公平的交叉補貼,更忽略外送夥伴可能同時加入數個平台得到倍數的交叉補貼而形成道德風險。

考量保險衍伸的道德風險,以及數位媒合經濟實際上會有跨平台情況,相關的保險也應該重新檢視運作形式,而訂定出更為妥善的保險機制。因此,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顏雅倫在其專題研究論文〈共享/對等平台在臺灣進退維谷之外送夥伴權益與保險議題-以食品外送平台為例〉中,結論就建議應採用碎片式保險,才能針對外送夥伴的需求提供相符的保險福利。
另外,第三人責任險也面臨只有全時段保單同樣的窘境,台灣的碎片化保單體制尚未健全,現行潛在的碎片化保單產品不僅保費高昂、實務運作上所需要的龐大營運成本也可能讓企業退避三舍,目前仍需要政府和保險業者共同努力開發,才可能有機會出現貼合外送產業實務運作與需求的保單,讓一般用路人與外送夥伴的財產安全及人身安全能夠被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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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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