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香水》推薦序:為什麼「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的氣味,會如此相像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帝國的香水》中,藉由追索「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的曲折命運,施洛格向我們展現了巴黎與莫斯科兩個香氣世界的形成、兩個城市之間藕斷絲連的文化與社會網絡,以及氣味如何成為權力與回憶的載體。
文:王飛仙(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推薦序】最美好的香氛是空瓶
這是一本害人敗家的歷史著作。
為了親身檢驗《帝國的香水》的核心證據是否為真,我的桌上新添了「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前者可能是二十世紀最知名的香水,也是我少女時代進入香氛世界的啟蒙。極簡的字體No.5與有著冷靜切面的方形玻璃瓶,巴黎、現代、優雅、與可可・香奈兒的美學,聚凝成瓶中淡金色的液體。後者我在閱讀本書前,聽都沒聽過。金黃與正紅搭配的標籤,似藤蔓又如海浪般捲起的花邊、模仿莫斯科紅場建築的瓶蓋,與其說是洋蔥型圓頂,更像是燭火或紅莓。
我在芝加哥的大百貨公司,自輕聲細語的專櫃小姐手中,得到了前者;從俄羅斯香水老舖「新黎明」(Novaya Zarya)在亞馬遜的網店上,買到後者。兩者的醇香強度稍有不同,由茉莉與玫瑰帶出花香調,卻宛如親姊妹般相似。
為什麼「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的氣味,會如此相像呢?德國歷史學家卡爾・施洛格在這本奇妙小書中,揭露他們不但都是出自混跡晚期帝俄的法籍調香師之手,還共享一個創作的藍本:為慶祝羅曼諾夫王朝三百週年,在一九一三年問世,使用高比例的醇為基底,一款名叫「凱薩琳大帝心愛的花束」的香水。他們確實是並蒂雙生的姊妹,在二十世紀上半因革命與大戰而分裂的兩個世界,開展了全然不同的故事。
施洛格是當代德文世界重要的蘇聯史學者與作家。專長是俄國革命、史達林主義、反抗運動的他,也以其細微生動的東歐城市文化史為人所知。雖然《帝國的香水》如他自言是一個直男「始料未及的研究」,跟動輒六、七百頁的另外著作相比,更是輕薄短小,但其書寫風格與研究意趣卻是相承的:在激變的歷史情境裡生活的人們,如何去感知、體驗與理解周遭環境與事件?如何面對熟悉的日常轉瞬成為歷史與回憶?而支撐或造成如此生活經驗變化的政治經濟結構又是甚麼?
我們或許可以把本書視為施洛格獲得二○一八年萊比錫書展大獎、厚達九百頁的《蘇聯世紀:一個逝界的考古學》(Das sowjetische Jahrhundert: Archäologie einer untergegangenen Welt)的番外篇。在《蘇聯世紀》裡,他嘗試透過生活中的日常,如商店外的長列、千篇一律的國宅、軍事勳章、國家廣播電台、與香水「紅色莫斯科」等等,重建與討論「活在蘇聯世界裡是甚麼樣的」。而在《帝國的香水》中,藉由追索「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的曲折命運,施洛格向我們展現了巴黎與莫斯科兩個香氣世界的形成、兩個城市之間藕斷絲連的文化與社會網絡,以及氣味如何成為權力與回憶的載體。
感官史提供了我們研究歷史的新取向,但不是為了滿足拜物癖或文藝風情的抒發。誠如美國歷史學家馬克・史密斯(Mark M. Smith)在《感官史宣言》(A Sensory History Manifesto, 2021)中倡言,感官史無法也不應成為單獨存在的研究課題,因為不論是重建美國黑奴的樂音、或維京人茅坑的臭味,如脫離其歷史脈絡,都可能誤導當代人以為自己能直觀地去「感時人所感」。
施洛格花了相當的篇幅,細膩描摹不同的氣味地景與嗅覺經驗,但其論證分析的基礎,仍然是政治與社會。與《惡臭與芬芳》、《村鐘之聲》等阿蘭・科爾本(Alain Corbin)早期的作品相似,《帝國的香水》更關注的是感官經驗或情感的改變,和經濟、社會內部結構與權力運作的關係;與柯爾本討論的橫跨數代的感官典範轉移不同,施洛格在本書中討論的是在霍布斯邦所謂的「極端的年代」裡,一個世代間發生的嗅覺革命。
施洛格在《帝國的香水》第二篇〈氣味地景〉的開頭,大膽地宣示了本書的野心:「一滴香水裡,承載了整個二十世紀的歷史。」以系出同源的「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為線索,他向讀者展示了巴黎與莫斯科,這兩個因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兩次世界大戰與歐洲長期分裂而看似平行發展的香氣世界與文化圈,如何有著迥然不同的命運,卻又彼此關聯且互相對照。
「香奈兒五號」得以問世,不可不歸功於因布爾什維克革命而流離巴黎的俄國貴族與返國的法籍調香師,以及他們所屬的巴黎-莫斯科經濟、文化與社交網絡。當可可・香奈兒將這來自帝俄末日的香氛,放進明快俐落的玻璃瓶中,她所推動與代表的,是在一戰後歐陸對「美好年代」生活品味的告別與切裂;另一方面,在莫斯科,香水工業被收歸國有,帝國(與源自法國)的調香知識傳承下來,但服務的對象已然不同,「紅色莫斯科」在新的計畫經濟中誕生,是無產階級的芬芳。在戰間期的巴黎與莫斯科,我們看到經歷過革命的設計師、調香師與工匠們,摸索並發展出了精神相似但生產邏輯不同,實用、簡單且可以大量生產的「現代」時尚。這是同一場生活與消費革命的兩個前線。
除了「香奈兒五號」與「紅色莫斯科」在兩個世界中的發展,施洛格同樣有興趣的是他們背後的女人。以大家都熟知的香奈兒女士作為對照組,作者為我們介紹了資料稀少且生平相對隱晦的波林娜・熱姆丘任娜。她是史達林左右手莫洛托夫的妻子,也是戰間期蘇聯香水托拉斯的管理者。這兩人的香水事業,與他們所處的政治情境息息相關。在本書不同的章節中,讀者可以看到這兩位出身平凡的女性, 如何抓住新時代的契機,透過不同的社會網絡,向上攀升,在散發著香氣的社交圈與權力場中顯身手。香水的成功增加她們個人的影響力,帶來政治資源進一步發展她們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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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