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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通過「美國自由法」取代「愛國者法」 限制國安局監聽權

參院通過「美國自由法」取代「愛國者法」 限制國安局監聽權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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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自由報導,美國眾議院上月13日通過《美國自由法案》(The USA Freedom Act),參議院本月2日以67票對32票也通過這項劃時代法案,接替1日到期的《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意即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不能擅自監控、蒐集民眾的通訊紀錄。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歡迎國會通過此一削減NSA監控權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是911恐怖攻擊以後,NSA為反恐而大量蒐集美國公民通訊紀錄的合法權力,於6月1日到期,由於該案展延未果,因此失去執行大規模監聽的合法授權。歐巴馬在推特推文表示:「很高興參院終於通過《美國自由法案》,這項法案維護民權和我們國家安全,我一拿到就會簽署。」

中央社報導,美國眾議院上月13日投票通過禁止NSA布網搜羅美國民眾的電信相關資訊。NSA這項極具爭議性的工作,2013年遭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發「稜鏡」(PRISM)監控計劃。史諾登稱許美國國會通過《美國自由法案》為「歷史性」行動,並呼籲維權運動人士繼續努力。

風傳媒報導,自2013年6月以來,史諾登透過媒體揭露NSA旗下「稜鏡」等網際網路和電話監控計劃,在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美國許多民權組織批評政府電話監控計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並將NSA和聯邦調查局(FBI)告上法庭。

《美國自由法案》順利表決通過,對於追求隱私與公民權維權人士而言,可說是一大勝利。白宮也支持改革,認為法案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能保障必要的國家安全機構。而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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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主要針對美國民眾而非海外,將修正2001年911事件後所通過《美國愛國者法案》中的爭議性章節。修正後將明確禁止NSA蒐集一般民眾的電信資訊,包含電話號碼,打電話的時間與次數,也不准搜羅電子郵件與網址等網路資訊。依照新法,情報機構必須向一個「海外情報監控法院」申請許可,指明特定人士涉嫌恐怖主義,才能要求科技公司提供該人或該群人的通聯紀錄。

根據《美國自由法案》的規定,在今後6個月,NSA仍可按照此前《美國愛國者法案》的相關條款蒐集民眾電話記錄。但是在6個月後,電話記錄將由電話公司保存,政府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特定案例的電話記錄。

聯合報導,新法對歐巴馬是一大勝利,對參議院議長麥康諾(Mitch McConnell)則是挫敗。麥康納爭取修改參院版《美國自由法案》,都沒有如願,包括將《美國愛國者法案》退場時間從六個月延長為一年,以及規定電話公司如果改變儲存資料時限,必須向政府報告。麥康諾表示,「這項法案無疑是從每天捍衛我們國家的人手中,再奪走一個工具。」「新法將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歐巴馬未來會受到譴責。」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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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籍議員大多支持新法,但法案造成共和黨重大內鬨,結果有23位共和黨籍參議員倒戈支持新法。新法通過後,微軟總顧問史密斯表示:「參院今天表決通過《美國自由法案》,有助恢復保障大眾安全與維護公民自由之間的平衡。」向來勢不兩立的歐巴馬與眾議院議長貝納(John Boehner)難得一致支持自由法案。貝納說:「新法攸關保障美國人免於恐怖主義,和保障美國公民的自由。」

然而,共和黨參議員柯茲警告,「伊斯蘭國」(IS)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而監聽計畫是在恐怖威脅升高的緊要關頭之際失效。《美國自由法案》將停止監聽計畫,建立新的情報蒐集機制取而代之。除NSA的監聽計畫外,FBI也不能透過竊聽以蒐集恐嫌的情報,偵訊嫌犯及同夥的個人和商業資料也將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