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理論談「還稅於民」爭議:普發現金對國家、民眾來說是一件好事嗎?

從經濟學理論談「還稅於民」爭議:普發現金對國家、民眾來說是一件好事嗎?
行政院長蘇貞昌(前)。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僅以經濟學立場剖析普發現金的利弊得失。我們發現,還稅於民對政府、人民都有利。但政府希望發行代券,人民希望發放現金。發放現金若過於浮濫,財政惡化,將導致如美國般的通貨膨脹。

政府於1月3日宣布,2022年歲入超徵,每人放送6000元現金。在輿論中引起討論。筆者在此僅從經濟學理論的角度來剖析這個議題。

Q1. 「還稅於民」有根據嗎?

這要回歸法律如何規範。《預算法》第13條: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我們注意到「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根據《預算法》的規範有「歲計賸餘」是可以移用的,且「均應編入其預算」。媒體報導財政部傾向編列特別預算。既然編入其預算,就需立法程序,經立法院同意,使其變成「法規」,政府依法執行。因為「預算即命令」。如果不執行預算就是違法。

Q2. 為什麼會「超徵」?

某些媒體報導「歲入超徵4500億元,要還稅於民」。

請注意,《預算法》第13條是規定「歲計賸餘」,不是「歲入超徵」。差別在哪?

什麼是「歲計」?歲計等於「歲收」減掉「歲出」,相當於公司損益表「淨利」(Net Income)的概念,即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就是公司有盈餘,公司有盈餘可以發放股利給股東。國家歲計有賸餘(Budget Surplus),而且符合法律規範,是可以發放現金或代券的。

什麼是「歲入」?根據《預算法》第6條第一項:「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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