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被中共支配的七十年》:新疆政策是「種族滅絕」嗎?

《新疆:被中共支配的七十年》:新疆政策是「種族滅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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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爬梳中共在新疆的統治歷程,可謂是新疆從「解放」至今在中共治下的一部通史;在梳理歷史脈絡時,也側重新疆當地的民族幹部地位如何衰退、以及來自內地的漢人幹部的權力上升的過程。更能使讀者明白,自新疆「解放」至今的七十年間,中國共產黨曾經自詡為少數民族的「解放者」,如今卻成為拘禁並改造少數民族的政治力量。

文:熊倉潤

終章:新疆政策是「種族滅絕」嗎?

「種族滅絕」為何?

20世紀發明的「種族滅絕」(genocide)概念經常用來描述新疆的鎮壓情勢,「種族滅絕」是猶太裔波蘭律師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在二戰期間創造的一個詞,是由希臘語「genos」(種族或部落的意思)和拉丁語「-cide」(殺害的意思)組合而成,用來描述當時納粹對猶太人有組織性的監禁和屠殺。

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2條將「滅絕種族罪」定義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a)殺害該團體之分子;
(b)致使該團體之分子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d)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之生育;
(e)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有觀點認為,新疆問題當中尤其是對當地穆斯林的強制節育符合(d)項。如〈第六章〉所述,美國的研究人員鄭國恩提出了這一觀點後,引起全世界的反響。新疆出生率的直線下降和絕育手術數量的暴增被視為「種族滅絕」的證據。

更重要的是,「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的大規模關押在西方人眼裡,總會聯想到納粹對猶太人的關押。大約在同一時間,另有人指出,在押人員的子女被送往機構接受中文教育與上述第2條的(e)項有關,因此「種族滅絕」一詞相對容易被多數西方人接受,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等西方國家實施「種族滅絕」的聲明和決議能迅速展開。

日本展開的議論

近年將新疆政策定性為「種族滅絕」的批評首先在美國提出,再擴及西方各國,但這並不是中國的民族政策第一次被批判為「種族滅絕」。曾有研究證實,1960年代末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屠殺、酷刑和其他形式的壓迫具有「種族滅絕」的特徵。主導這項研究的是現居日本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出身的文化人類學家楊海英(日本名:大野旭)。

楊海英用大量資料證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內蒙古地區的當地蒙古人是慘遭漢人屠殺的對象。多數資料已公開,迄今已出版十四卷,題為《蒙古大屠殺的基本資料》(モンゴル人ジェノサイドに関する基礎資料)。這種關於系統地壓迫蒙古人的全面資料收集在世界上絕無僅有。

楊海英的研究當然也可能被批判,認為受壓迫的不一定都是蒙古人,占人口多數的漢人也是文革的受害者。確實放眼整個中國,文革期間上至劉少奇,下至底層市井小民,不少漢人都成為文革的犧牲品,但在內蒙古僅僅因為是蒙古人,他們的忠誠度就受到遠比漢人嚴酷的質疑,也更容易成為有組織暴力的目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因此中國的民族政策中潛藏的「種族滅絕」性質不容忽視。

在這段研究歷史的背景下,以楊海英為首的一系列文章和書籍,對當前新疆問題的「種族滅絕」性質提出了質疑,《種族滅絕的國家:中國的真相》(ジェノサイド国家─中国の真実)收錄了楊海英與旅日維吾爾人、日本維吾爾協會會長于田Kerimu的對話是一個代表例子。此外,由新疆出身的研究員穆愷黛絲撰寫的《日本維吾爾人揭露的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在日ウイグル人が明かすウイグル.ジェノサイド 東トルキスタンの真実)也已出版,「種族滅絕」一詞的使用隨之在公眾中普及開來。

日本國會沒有像歐洲國家那樣通過「種族滅絕」決議,2022年2月眾議院全體會議通過的人權決議被批評因考慮中國的立場而三心二意,但在全國各地的地方議會中,出現要求對中國態度強硬的聲音。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日本經常被列入批評中國新疆政策的聲明中。日本媒體也開始正面關注這個問題,例如2021年12月19日播出的NHK專題節目「『多民族國家』的衝突」(《中國新世紀》第5集)。日本雖不像歐美那樣積極,但也正在逐漸接受「種族滅絕」的論述。

可以用20世紀的概念來概括嗎?

在此,我想從本書探討新疆歷史進程的角度,重新思考「種族滅絕」的概念與中國現實的新疆政策在多大程度上相通或相異。中國的新疆政策當中,尤其生育限制若有「種族滅絕」的性質,那麼其實過去也曾對漢人實行更為嚴格的生育限制;漢人原則上實行所謂的「一胎化政策」,而允許維吾爾人等少數民族生育多個孩子,但一般不會說中共對漢人進行「種族滅絕」,那為什麼新疆對穆斯林加強生育控制是一場「種族滅絕」?

正如本書〈第六章〉中探討的,加強生育限制可能與害怕被關押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心」有關,推測絕育手術暴增的原因,是希望透過遵紀守法,減輕家人被拘禁的罪行,或避免日後被拘禁。此外,正如〈第四章〉主要討論的那樣,反對計畫生育等政策的聲音遭單方面壓制,如果抗議就會被視為「恐怖分子」並受到鎮壓,結果使計畫生育得到強化。站在那些被迫絕育的人及其家人的立場,那種想用「種族滅絕」這個概念來表達受到其他民族無法形容的高壓統治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然而,20世紀發明的「種族滅絕」這個概念是否適切地表達了這種高壓統治?現有的「種族滅絕」概念能否概括新疆問題的全貌?似乎歐美和日本研究者都沒有好好解決這些基本問題。

當然我無意根據中國的宣傳來淡化壓迫的存在,相反的,這些質問是在探索一種超越「種族滅絕」的新概念,來定義這樣的高壓統治。「種族滅絕」的概念不限於殺害行為,但詞源著重在殺害的意含;相比之下,中國的新疆政策是各種政策的總和,並非所有都符合「種族滅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