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詐騙虐囚案震驚社會,法務部提修法「囚禁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台版柬埔寨」詐騙虐囚案震驚社會,法務部提修法「囚禁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首圖為桃園市楊梅警方本月5日破獲一起詐騙集團非法囚禁案。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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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的統計,2022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涉案共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

被稱為「台版柬埔寨」的求職詐騙虐囚案,日前震驚社會,警方雖然共救出61人,但已有3名被害人凌虐喪命,還遭到裝箱棄屍。針對此囚禁人頭的犯罪模式,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如被害人遭囚禁7天,犯罪者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若被害人在遭囚禁過程中重傷、死亡,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為杜絕震驚社會之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法務部日前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2022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年再針對《刑法》部分提出修正草案。

法務部昨(2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近來發生詐欺集團以囚禁、凌虐被害人等嚴重戕害人權的犯罪,他們非常重視,作為行政院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部長蔡清祥要求檢調機關秉持「強力瓦解、全面澈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原則,全面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並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推動打詐專案,主動向上溯源追查詐欺集團的犯罪的組織。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2022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涉案共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另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2023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2443萬餘元,及時遏止詐欺集團犯罪氣焰,展現政府重懲不法之決心。

法務部表示,由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國人也對這樣的犯罪行為深惡痛絕,為回應民意,法務部認為,除檢警調機關持續從速偵辦、從重究責以外,有必要根本性的檢討現行法規。

因此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也親自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議,法務部並蒐集相關案例的犯罪型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正包括《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希望對於防制詐欺集團犯罪能「治標也治本」,一方面不間斷的強力執法,一方面從法制面強化規範密度及兼顧法益保護,與加重處罰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讓法規範能與時俱進。後續將送到行政院審查。

修正重點如下有哪些?

  • 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 增訂加重結果犯

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 增訂加重詐欺類型

對於以深偽影像(Deepfake)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 增訂結合犯規定

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日前震驚社會的求職詐騙虐囚案,也被稱為「台版柬埔寨」,士林地檢署日前發偵查終結將起訴29名被告,其中27名被告羈押中,主嫌「茶董」陳樺韋、「傅姐」傅榆藺等29人等涉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檢察官認為傅榆藺、陳樺韋位處犯罪組織核心,惡性重大,求處無期徒刑;部分被告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無期徒刑20至3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亦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罰。

此案被害人共有307人,包含因求職被騙遭拘禁者61人,及誤信假投資等詐騙手法而匯款者246人,詐騙金額高達3億9667萬7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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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