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18次假釋遭駁回上訴再敗定讞,監所關注小組:假釋標準不明,將繼續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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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也曾提出釋憲聲請,但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監所關注小組認為,假釋制度目前標準不明、且「球員兼裁判」,而受刑人幾乎沒有實際可行的救濟管道,是時候應該檢討思考《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可能。
曾犯下擄人勒贖等案入監服刑中的張錫銘,被判3個無期徒刑,2017年張錫銘服刑期17年,符合假釋要件後,申請了18次假釋,都被駁回,去(2022)年第16次假釋被駁回後,他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訴訟又被駁回,再上訴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但法官認為判決沒有不妥,判張錫銘敗訴,由於此案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對此監所關注小組表示非常遺憾,並將繼續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張錫銘認受「不公平待遇」,提告法務部矯正署
張錫銘2021年2、6月拚第14、15次假釋申請時,假審會一度評定他「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言談間可見其思想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但最後仍遭法務部以「犯行情節嚴重,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為由駁回假釋申請。
前年10月,張錫銘再提第16次假釋,假審會持法務部駁回意見不同意,法務部核准駁回;張錫銘不服,2022年2月第17次假釋申請闖關,又遭駁回,決定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訴訟。去年10月,張錫銘親自出庭,強調自己申請假釋一再遭駁回,是不公平待遇。他早已符合假釋條件,當時與他一起犯案的同夥以詹龍欄為例,被判2個無期徒刑都已假釋出獄,他也已改過向善,在獄中表現良好,未曾有處罰紀錄。
法務部矯正署則說,張錫銘犯行情節嚴重,假審會已多次因此決議不同意假釋,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是否讓受刑人假釋屬於矯正署的裁量權行使範疇,且假釋考量要件為「悛悔」,並非只評估在監行為、教化矯治成效,還包含對其犯罪情節、犯行賠償修復與被害人意見及共犯執行狀況的刑罰執行。其餘共犯僅參與部分案件,犯罪數遠不及張錫銘,不能相提並論。
張錫銘指出,在獄所受到差別待遇,但他真的努力改過遷善、有心向上,甚至多次受表揚,卻被人忽視。被告法務部矯正署則說,張的罪責比詹重,殺人罪1人死亡、擄人勒贖有12名被害人、殺人未遂有3人受害,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法官判決張錫銘敗訴理由指出,張雖然符合假釋條件,但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張錫銘「得」假釋出獄,而非「應」假釋出獄,是否讓受刑人假釋,屬於矯正署的裁量權行使範疇。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如別無違法情事,應屬合法,行政法院不得逕行取代矯正署做成決議。張錫銘不服判決,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法官判決沒有不妥,判決張錫銘敗訴,也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公視》報導,對此台南監獄表示,尚未收到張錫銘敗訴的相關訊息無法回應,可以同理他想要假釋的心情,但以他被判3個無期徒刑,服刑執行率還沒達到假釋標準,還有案情及社會觀感等考量;也強調張錫銘在接見、通信及法律上任何捍衛權益的行動都不曾阻擋,沒有他所謂的不公平待遇。
監所關注小組:假釋規定不明,而司法救濟也對受刑人不利
對此,監所關注小組表示非常遺憾,並表示將與張錫銘先生繼續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監所關注小組說明,在張錫銘針對三次不予許可假釋(第9次、第14次、第16次)提出訴訟所得到的5份判決裡,總是看見行政法院以「尊重立法裁量權限」為由;也就是將許可假釋與否之決定劃歸行政機關之職權決定。
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對這個決定有疑慮,但只能向做成這個決定的機關,也就是矯正署提出「復審」來救濟。至於所謂的司法救濟,絕大多數最終還是會回到尊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說法;司法判決幾乎都不會進行對假釋准駁最關鍵的「實質認定」上,因為那正是假釋制度中最「不能公開的秘密」,也就是對於「受刑人」的各種心證想像,未曾寫明在任何一份判決裡。
監所關注小組的聲明也指出,根據矯正署最新統計資料(2022年12月27日更新),2022年1-11月實際出獄受刑人2萬5886人,較上年同期減少2656人或9.3%;其中執行完畢期滿出獄者1萬8558人(71.7%);假釋出獄7328人(28.3%)。即使面對現在重刑化及假釋形式要件趨嚴的刑事政策下,受刑人能夠得到假釋的機會並不到三成。他們認為,有必要讓假釋的條件更為明確清楚。
監所關注小組也指出,《監獄行刑法》在2020年7月上路以來,就受刑人在監日常生活有了不少大幅改善,然而在受刑人的司法救濟,法院判決常全數推給行政訴訟,而收容人面對行政訴訟時,除了舉證困難、閱卷不易、無法出庭陳述等困境之外,最根本的問題還是「過度授權給行政機關決定」,被決定的、提出司法救濟的受刑人一方非常弱勢,甚至連提出救濟都做不到;應該適時提出修法。
聲請釋憲也遭駁回,將繼續聲請
去年10月張錫銘曾在監所關注小組的協助下聲請釋憲,主張是「假釋」應由中立公正的法院來處理,但現行的規定中,假釋處分由法務部作成,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另外將「悛悔實據」的假釋條件,規定為參酌受刑人獄中表現等,偏重過去犯行情節,違反《憲法》第8條及第23條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人身自由保障。
不過憲法法庭1月時指出,張錫銘打行政訴訟的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監獄行刑法》第115條,不得作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標的;至於另外兩條規定,從張錫銘提出的聲請意旨來看,看不出有何違反憲法原則而具憲法重要性,以及有何侵害聲請人基本權利而有貫徹的必要。憲法法庭認為,張錫銘聲請釋憲於法不合,日前裁定不受理。審理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林俊益、大法官黃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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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年輕科學家的幕後推手,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為優秀青年人才打造走向國際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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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年輕人才值得更多機會與資源,李長榮教育基金會作為一個拋磚引玉的角色,除了舉辦李謀偉科學論壇,讓年輕科學家能和國際頂尖大師進行交流,更辦理多項獎助學金計畫,希望能喚起更多人對人才教育的重視,並共同參與其中。
出於對人才培育的重視,李長榮教育基金會自創立以來,就以推動創新研究思維、促進產業與學術領域的交流互動為核心,開辦各式獎學金計畫與李謀偉科學論壇來幫助年輕世代。其中由李長榮集團總裁李謀偉與李長榮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楊賽芬所贊助的「李謀偉科學論壇」(Bowei Research Conference, 以下簡稱BRC),更提供了讓年輕科學家能接觸到各國頂尖學者的機會,接受豐沛的知識洗禮。
李謀偉總裁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期間,模塑了自己對於教育、知識傳授形式的想法。在回國後,更對臺灣年輕學子,因為受限於環境、經濟等條件而無法進一步打開國際視野、接觸到更多領先知識,甚至與世界級專家學者進行交流等,感到可惜。因此李謀偉總裁運用自己的資源,透過主辦BRC,將國際頂尖的科學家,帶進臺灣。

最高度期待的科學盛會,BRC李謀偉科學論壇
2023年舉辦的第三屆BRC,邀請到國際間最重量級的學者群來到臺灣,並交由科學諮詢委員會(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以下簡稱SAB)負責推薦講者與規劃整個論壇流程。其中,SAB的主席,同時也是國際知名的化學家——Dr. Ehud Keinan,今年已是第二次參加BRC,他在談及論壇的意義,以及自己為此所投入的心力時,非常懇切地表示:「我人生中很大的一部分,都在為了幫助更多年輕科學家、為他們創造機會而努力,我不求取任何回報,只希望能夠為科學界與科學人才,打造一個更有活力的未來。」Dr. Ehud Keinan表示,當初他向李謀偉總裁建議,BRC應該要往更國際化、更高規格的形式發展,立刻獲得總裁的全力支持。
最初在廣邀國際學者參加時,由於是非常新鮮的嘗試,也不為人所知,許多專家學者們都是在再三請託之下才願意來到臺灣,但是經過了兩屆的經營與鑽研,成果逐漸發酵,BRC在國際間打響了名聲。「這些重要的學者,現在都非常樂意來參加論壇,甚至預約了明年(2024年)要再次來訪,這真的是非常令我們感到振奮和感動。」Dr. Ehud Keinan充滿期盼地說道。

李謀偉總裁也進一步說明BRC的目標,是希望臺灣年輕學子與世界最頂尖科學家的切磋能夠有更多靈感碰撞,並進一步發展為改善人類生活的關鍵。他補充說明,這樣的靈感碰撞,不是大家規規矩矩坐在會議室中就會出現,所以BRC從地點到議程的安排,都跟一般論壇不一樣,參考了美國戈登論壇的作法,選擇一個遠離都市紛擾的僻靜地點,讓所有與會者可以在這裡充分地放鬆、沈澱思緒。
在議程上,除了研討會之外,也會穿插安排休閒活動的交流時段。「我們邀請所有的學者和學生一起去健行、或騎自行車。在藍天白雲下,所有人都在很輕鬆自在的狀態中,自然而然地互動、談天。這是因為我相信,很多的靈感火花,就是在這個時候迸現。」李謀偉總裁認為這樣的安排,提供年輕學子一個跟大師們素面相見的絕佳機會,更是建立友誼、提高交流延續性的最好方法。

化學如何改變人類的生活,分子工程是科技新未來
第三屆BRC的主題為「The Magic of Chemistry」,議題聚焦在「New Frontier of Molecular Engineering – Electronic & Optical Materials(前瞻分子工程——電子與光學材料)」。針對這次的主題,Dr. Ehud Keinan分享,化學是事物的基礎,是滿足人類生活需求的科技中,最重要的元素。科學家發揮想像力,在自然生物、礦物,甚至化學元素中,找到可以模仿的靈感,再利用科學的方式重新整合這些素材,創造出了令人驚嘆不已的成果。
說到本次與會的科學家,Dr. Ehud Keinan興奮地介紹:「他們都是現今世界上,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科學家。」包括諾貝爾獎、普里斯特利獎章(Priestley Medal)、威爾許獎(Welch Award in Chemistry)、沃爾夫獎(Wolf Prize)的得主們,或者擁有實力角逐這些獎項的科學家。
Dr. Ehud Keinan認為,對於年輕科學家來說,最好的刺激就是近距離的接觸這些大師,認識他們、了解他們的故事和思考的方式,從中獲得關於研究、科學、未來的種種啟發。「這是最高的學習,比起念任何理論,或者坐在課堂中記著一頁又一頁的筆記還要重要,你獲得的不只是知識,還有這個知識的發展過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屆BRC所邀請的其中兩位學者,在論壇這段時間分別獲得了國際級大獎。科學諮詢委員翁啟惠院士,以醣科學的開創性研究,榮獲以色列化學學會Medicinal Chemistry Section(MCS-ICS)Barry Cohen藥物化學獎;而Jackie Yi-Ru Ying教授,則是成功將奈米科技與技術醫學結合,榮獲費薩爾國王國際科學獎(King Faisal Prize),成為首位獲得此項殊榮的女性科學家,Jackie Yi-Ru Ying教授在得知獲獎消息後,更俏皮地分享:「BRC is my lucky conference!」

多管道促進人才培育,讓世界看見臺灣年輕科學家
「我認為,對學生來說,不需要去要求他們有創意、有想法,因為這些事情並不是可以透過教導或學習而來的。對有志於從事科學的年輕人來說,只需要有自信,對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與目標有信心。」自從15年前Dr. Ehud Keinan第一次訪問臺灣之後,他便時常因為教學或演講再次來訪。在他眼中,臺灣的學生們充滿了可能性,以及對知識的渴求。這就是為什麼他非常希望透過BRC,將大師們帶到臺灣,讓大師的身教和言教,給予學生們更多正面的鼓勵和刺激。
這樣的想法,和對於促進人才培育,無私挹注資源的李謀偉總裁不謀而合,因此這些年來,除了舉辦BRC,李長榮教育基金會也提供優秀人才更多獎勵管道,例如:優秀學生獎學金、李長榮博士生獎助學金計畫、李長榮碩士生獎助學金計畫等。李謀偉總裁特別提到:「教育是改變一個人的人生、改變一個社會最重要的動力。」這就是為什麼李長榮教育基金會,將持續推動各種研究活動,提供獎項、獎學金,希望幫助臺灣的年經科學家與學子,在研究與學習的道路上,能夠走得更自在、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