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謙卑面對「人類世」之生態危機?靈性轉向的宗教生態反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宗教對生態的關懷,無論是在理念面或是行動面上皆不容小覷。持續關注全球宗教與靈性社群對當前生態議題的回應,將是正待發展的重要宗教社會學研究面向。其中,如何謙卑面對「人類世」之生態危機?或許正是靈性轉向的宗教生態反思帶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面對人類世所觸及之現實狀態,或許更深一層需要探問的問題是:「人」生存於世,究竟應以何種「姿態」面對世界?所謂「姿態」,牽涉到的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更是人與自我、人與自然、人與萬物,甚至人與宇宙之間的關係,而這與「靈性」的觀照息息相關。當前靈性轉向的宗教生態反思,或者也正是在回應人類世所忖度之「人」的定位,從而提供從靈性觀點出發的宗教生態反思與宗教生態實踐途徑。尤其是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與佛教一行禪師所提倡的靈性生態觀,或許是一種提供人們思索如何謙卑面對「人類世」的日常借鏡。
天主教的靈性生態反思:教宗方濟各《願祢受讚頌》

教宗方濟各在《願祢受讚頌——論愛惜我們共同的家園》當中,特別重視生態危機的人性根源,強調在現代世界中,人類中心主義是根本的問題癥結點,是一種人類以為可以恣意妄為,並自認能夠支配與征服世界的假想,造成當前生態危機的現實處境(教宗方濟各 2016:101)。但若回到天主教的教義傳統來看,人之於自然的角色,應該只是負責任且盡職的管理者,天主把大地的豐饒給予人類, 而人類的角色應該是要抱持尊重與良善之心來善用這份贈禮。尤其人本身,亦是來自天主,人不僅應該對自然保持尊重,更應該尊重人相對於自然而被賦予的倫理結構關係(教宗方濟各 2016:100-101)。
在此基礎上,教宗方濟各也強調整體生態學的建立就顯得至關重要,生態系統並非是相對於人而存在的冰冷的、物的系統而已,生態應該是與經濟、社會、文化及物質環境相關且整體扣連的整體系統,紮根在人的日常生活系統中,無論是集體的公益或是共同的正義,都是生態系統內的根本要素(教宗方濟各 2016:117-136)。然而,這樣的整體生態學將如何可能?如果現代的特徵就是人類中心主義,在人們既喪失生態覺醒亦缺乏生態意識的情況下,生態教育與生態靈修是教宗方濟各認為必須採行的根本改善之道。
包括新的生活方式與生態皈依,都是《願祢受讚頌》要倡導的實踐途徑。在新的生活方式方面,對消費主義、自私自利的生活型態、購買慾等,大致上要維持一種道德態度與認定是一種道德行為,而非僅是單純的經濟行為而已;對於環境倫理與生態倫理的教育,大致上則是要養成人們對團結、負責與關懷的行為模式,而非陷入個人主義、功利心態與競爭主義之中(教宗方濟各 2016:166-171)。
生態皈依則是更深一層由信仰面的切入,牽涉到天主教靈修如何可能帶動更為整體的生態意識,透過靈修生活來體驗一己、自然、現實世界是整合的,而個體與周遭環境是完全相通且一體的。意即透過生態皈依,產生完整的內在轉變,使一己將成為天主對萬物的保護者,活出生活的美德(教宗方濟各 2016:175-177)。諸如此類的天主教生態反思是以個體的生態覺醒為根基,鼓勵實踐天主教的教誨,從日常生活的美德與節制出發,透過重建個體與大自然的緊密關係,以回應當今生態危機當中的人性根源。
漢傳佛教的靈性生態反思:一行禪師《禪與拯救地球的藝術》
長期教導正念與禪修,倡導和平,並以推動入世佛教(Engaged Buddhism) 著稱的越南籍僧人一行禪師,除了早期關注和平與非暴力轉化的議題之外,隨著環境議題越來越受到全球重視,晚年也相當重視地球生態的現實狀況。不僅2013年出版《給地球的情書》(Love Letter to the Earth),晚年對環境與生態的省思,也集結成為《禪與拯救地球的藝術》(Zen and the Art of Saving the Planet)。
相較於COP27政治協商與環境運動者的政策倡議,一行禪師與教宗方濟各,都是從宗教的關懷出發,倡導靈性轉向的宗教生態省思。而一行禪師最主要的教導在於借重禪修的正念與覺察,引導人們覺知生態與一己之間的密切關聯性,如果在當前生態危機的情境下,環境行動迫切並重要,那麼,在採取環境行動之前, 一行禪師更為重視:「什麼樣的覺醒才真正有幫助?」又或是必須反思自問:「我們需要醒覺什麼?」(一行禪師 2022:21)。
一行禪師倡導要進入到「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的關懷來反思人類和其他物種、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援引佛教《金剛經》談人必須秉棄「人相」的佛法觀照,也正呼應了深層生態學的核心論旨(一行禪師 2022:35)。尤其無論從文明的演進或是佛教的教理來看,「智人」(Homo sapiens)其實是地球相當晚才出現的物種,但人類卻未經反思認為自己是絕對特殊且凌駕於一切物種之上,為了保護及捍衛自我的利益,也為了追求豐盛、安全與幸福,而不惜犧牲「非人的」物種與地球物質,大肆破壞地球環境(一行禪師 2022:35),而這一切作為,都是因為人類認為自己有權駕馭一切。
但事實上是如此嗎?從佛教的教義來看並不是,一行禪師倡導從禪的觀照出發,來體會「人存在一切,一切也存在人之中」的要義(一行禪師 2022:36),進而透過內在的覺醒來產生對地球有益的全新行動。面對氣候變遷與生態危機,當然靠禪的覺醒絕不足夠,但從禪出發的覺醒是否有助於警醒人類當以什麼樣的姿態生存於世?或者會是一種內在的啟發。如同一行禪師談及:
「我們可以訓練自己去理解,我們在每個時刻都在參與創建地球的未來,我們如今所做的每件事都能對地球的健康和生命力有所貢獻」(一行禪師 2022:49)。
展望宗教與靈性社群在生態危機時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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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