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之別》:一般人對茶湯濃度有兩種見解,「水可溶物的多寡」與「感受的強弱」有何不同?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脫胎自台灣茶藝之父――蔡榮章老師著作《茶道入門三篇──製茶、識茶、泡茶》的〈識茶篇〉。本書以〈識茶篇〉為基底,再加入更多的識茶知識與方法,喝茶的人更加瞭解如何懂茶、辨茶、識茶,之後就能找到適合自己口味的茶種,也懂得品茗的樂趣。
文:蔡榮章
茶湯的濃度
何謂濃度
一般人對茶湯的「濃度」有兩種不同的見解,一是就茶湯內「茶水可溶物」的多少而言,溶出得多,我們就說「濃」,溶出的少,我們就說「淡」。另外一個見解是就茶湯喝進嘴裡的感受而言,感受得強烈,我們就說濃,否則我們就說淡。在上一節談到一壺茶連續沖泡六道,每一道的茶湯濃度要力求一致,這時所說的濃度是指第二個見解而言。我們現在要加進去第一個見解,這樣對茶湯的「濃度」理解才全面。
濃度與稠度
「水可溶物的多寡」與「感受的強弱」有何不同呢?水可溶物的多寡是指融入茶湯中的茶成分總含量,這個總含量的多寡我們可以用「稠度」而表示。所謂稠度就是茶湯在嘴裡嚼之有物的感覺,稠度高的茶湯,喝來好像很有東西可吃的樣子,如果稠度低,喝來的感覺是水水的。但稠度對於茶湯在口腔內的感受強弱度並沒有一定的相關性。某杯茶湯的稠度不高,但只要其中「口感強」的成分多一些,如咖啡因與茶多酚多一些,它的感受強度就會提高。
如此,前後兩杯的茶湯常會被誤認為同樣的濃度,甚至於如果第二杯的強勁成分再多一些,反而會被誤認為第二杯濃於第一杯。這種現象常發生於同一批茶的二壺不同水溫的泡法,一壺水溫恰當,浸泡到適當時間後的茶湯,喝在嘴裡所感受到的濃度感可能與一壺水溫較高,浸泡時間稍短的茶湯濃度感差不多。但這時的稠度是前者大於後者的。
水可溶物與水不可溶物
前面談到溶於茶湯中之茶葉成分時,為什麼特別強調是「茶水可溶物」呢?因為成品茶中有些成分是不溶於水的,如維生素E、類胡蘿蔔素等脂溶性的成分。所以我們泡茶時從茶湯中所獲得的只是「水可溶物」的部分,其他非水溶性的成分只有在「抹茶法」或「茶食品」中獲得。
「識茶」分成從「成品茶」中認識與從「茶湯」中認識。成品茶的認識要求被認識的茶樣要有足夠表達的「代表性數量」,而且是足以代表該批茶品質的樣品;茶湯的認識要求被識的茶湯,要泡得足以代表該批茶的品質。
茶樣的代表性
一批成品茶的取樣不要從這批茶的上端足取,因為一堆茶的最上方總是比較粗大的部分,所以應從各區位中抽取。取出後充分混合,再取出所需的代表性份量。如果這批茶是分成好幾袋或好幾箱,要從各箱各袋中取「初樣」,混合後再取「代表樣」。如果箱袋間取出的初樣就已顯現明顯的差異,這表示這批茶拼配不均,應要求重並,或是從初樣中分成數批相似的茶樣,當成不同批次的成品茶來審視。
茶湯的代表性
「茶湯」要怎樣沖泡才足以代表該批成品茶的品質呢?首先,要取得足以代表這批成品茶的茶樣,方法如上所述,然後就是沖泡的方法。沖泡時不宜以量多水少的方式為之,浸泡的時間應該在三或六分鐘以上,水可溶物溶出速度快的茶使用三分鐘以上,如碎形紅茶、渥堆普洱等,水可溶物溶出速度慢的茶使用六分鐘以上,如鐵觀音、白毫銀針等。
因為如果以茶多水少的方式沖泡,可能一分鐘或五十秒就達到了「適當的茶湯濃度」,但這時的「水可溶物組配」並不足以代表該壺茶樣,只是溶解快的成分溶出,溶解慢的成分還來不及溶出。所以我們要求要有「最低的浸泡時間」,如上述所說的三或六分鐘。
識茶用的「茶湯」與品飲用的「茶湯」
如何才是「適當的茶湯濃度」呢?就是「最好代表該壺茶樣的茶湯」。這可以從數杯不同濃度與泡法(如水溫、茶水比例等)的茶湯中選出。這裡要強調的是「最好代表該壺茶樣的茶湯」,而不是「最好喝的茶湯」。因為現在我們談的是「識茶」。實驗的結果,是將茶樣在適合它溫度的熱水中浸泡到「水可溶物」充分釋出後所得到的「適當濃度」。這樣的泡法其茶量為水量的一・五﹪,浸泡到十鐘以後所得的茶湯。因為我們要檢視成品茶內的綜合性成分,所以要有足夠的浸泡時間讓水可溶物充分溶出,這個時間是十分鐘以上;因為我們要有「適當的茶湯濃度」來檢視成品茶的特性與品質,能達到此目的的茶水比例為一・五﹪。
沖泡技術影響「識茶」
我們進一步探討為什麼要在「適當的茶湯濃度」下從事「識茶」?因為這種狀況下比較容易識別,泡得太淡或太濃都有礙對該茶樣特性與品質的判斷。有人或許會提出反駁:成品茶就是成品茶,已經是製作完成的產品,不論特性或品質都已經確定,為什麼會因為茶湯的關係而變得不易判定呢?
誠如上面所說的,如果我們「識茶」的對象是「成品茶」,當然不能受泡茶技術的影響。但是如果只就「茶湯」來評定該種茶樣,確實容易有誤判的時候。如喝到一杯泡得太淡的茶湯,容易誤以為茶靑老採或製作不良所造成;相反的,如喝到一杯泡得太濃而顯得苦澀的茶湯,我們會誤以為該茶樣的苦澀味太重。所以從茶湯識茶時,必須知道這杯茶湯是在什麼狀況之下沖泡而成的,我們好自行調整評判的結果。
一・五%與二%的不同
另外在茶業界流通的一種沖泡「識茶用茶湯」的方法稱為「審評泡茶法」,是使用一隻容積為一五○㏄的沖泡杯(或稱審評杯),配上一隻二○○㏄的茶碗(或稱審評碗),有時還加上一隻審評碟。秤三公克的樣品茶放入沖泡杯,沖滿大約九十五℃的熱水,四至七分鐘以後將茶湯一次倒入茶碗內。先審視茶碗內的湯色,再聞沖泡杯內的茶香,再喝茶碗內的茶湯,最後將茶渣倒至審評碟內看葉底。
這種審評泡茶法也是在設法獲得「適當的茶湯濃度」,只是必須在沖泡之前先依茶況決定茶葉浸泡的時間(四到七分鐘只是參考値)。這時茶量的公克數是水量㏄數的二﹪,若不控制時間,超過後會使茶湯變得太濃。前面那種「水可溶物充分釋出」的泡茶法是使用茶水一・五﹪的比例,所以各種茶都可以用十分鐘的時間浸泡,而且茶葉與茶湯不分離也沒什麼關係,因為可溶解的成分已充分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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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陳列不納管加熱菸載具,恐成新興菸品管理破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健署承諾要處理新興菸品亂象、保護國人健康,但在母法公布之後,各項子法卻草率無章、用詞定義不明,現在加熱菸菸彈與載具又未一致管理,將來稽查恐出現「看得到卻管不到」的問題。
在今年2月15日總統公告「菸害防制法」以來,國健署陸續預告修正多項配套措施,除了「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之外,還有2月24日同步發布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等,預告期同樣縮減至7天。跨黨派立委也在3月2號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再次質疑衛福部如此匆促預告為圖利菸商,並要求應召開全台公聽會、落實本土健康風險評估。立委林為洲甚至於臉書表示,薛瑞元部長已口頭允諾,法案預告期過了還是可陳述意見,他很樂意協助大家送件。
載具不受販賣場所限制 民團憂心成吸睛工具
在「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要求業者不能行銷加熱菸之「載具」,但未限制不得行銷「載具品牌」,引起各方譁然。專家示警,國健署承諾要處理新興菸品亂象、保護國人健康,但在母法公布之後,各項子法卻草率無章、用詞定義不明,現在加熱菸菸彈與載具又未一致管理,將來稽查恐出現「看得到卻管不到」的問題。
不同於傳統紙菸,要吸食加熱菸,必須以加熱菸載具搭配菸彈一起使用。菸防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就曾因僅將載具視為一般3C產品、不與菸彈共同納入健康風險評估,而飽受各界批評。儘管後來國健署改變立場、納管載具,然預告的「管理辦法」中,仍未將載具菸品納入管理對象。以管理辦法第五條為例,規定「菸品展示,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但是因為加熱菸載具不屬於「菸品」,所以並不適用此一條例。
這意味著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正式上路之後,只有販賣菸彈的場所會受到規範,而載具則可以在任何實體店鋪、網路上,以任何手法為其廣告、宣傳、行銷,甚至成為推廣加熱菸的手段和工具。簡而言之,未來超商可直接陳列載具販賣,讓未成年消費者得以輕易接觸、購買。

針對新興菸品對未成年者所造成的潛在危害,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我認為這次修法,應該是要以保護未成年的孩子們為前提。我們這一代,或者上一代吸食傳統紙菸的人,基本上會願意去嘗試新興菸品的可能性是比較低的,他們都習慣傳統紙菸了,新興菸品對他們沒有吸引力。但是孩子們不一樣,他們的好奇心、對新事物的新鮮感、同儕之間的誘因,這一切都有可能提高未成年者去嘗試加熱菸、電子煙的可能性。但現在我們的新法完全沒有起到保護、預防的作用,真的很令人憂心。」
日韓不納管加熱菸載具 青少年使用率暴增
以日本為例,2016年,加熱菸載具的使用在日本開始普及。三年後的2019年,日本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加熱菸載具市場之一,其中約有20%的吸食者年齡在20歲以下。根據日本醫學研究機構的數據,在2019年,加熱菸載具的使用在青少年之間呈現爆炸性增長,而且日益趨向年輕化,同年有逾1200例因加熱菸載具使用而導致的健康問題,其中不少是青少年。
在韓國,加熱菸載具的普及也帶來了類似的問題。據韓國疾病管理本部的數據,自2018年以來,由於加熱菸載具的使用而導致的健康問題在該國激增,尤其是在青少年中。截至2020年,韓國有約40%的加熱菸載具使用者年齡在20歲以下。韓國疾病管理本部也指出,由於加熱菸載具的健康風險和成癮性,青少年吸食加熱菸載具將導致將來的健康問題。
加熱菸載具管理不同調 可能加重地方違規稽查、業者等各方負擔
菸害防制檢舉項目分11大類,包含販賣菸品之方式、菸品容器之標示、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營業場所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未滿18歲吸菸、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於禁菸場所吸菸、禁菸場所未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於非吸菸區吸菸、室外吸菸區標示及設置。在販賣場所稽查上,皆針對「菸品」本身,加熱菸載具卻不受此限,未來可能形成「一(加熱)菸兩制」情形。
根據聯合報報導,菸防法查緝多仰賴縣市衛生局人員來進行,且過去查緝違規情形不普及。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表示,如果將載具比照菸品管理,地方衛生局稽查人員即可比照菸品管理來執法,但現在加熱菸跟載具定義不同,執法面更增難度;民眾難以確保購買地點是否合法;網路購物難控管,要限制未成年不能購買更難以落實。
黃正銘理事長更進一步質疑,縮短公告期限、倉促實施新法,如果已成既定事實,那麼政府稽查人員對於稽查的標準、措施,甚至這些菸彈、載具品牌的辨識,都做好訓練了嗎?能真正的從源頭為人民把關嗎?如果載具又不納管,誰知道當它跟菸彈結合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有人能負責嗎?
為民眾健康站出來,菸防團體、朝野立委呼籲政府落實本土菸害管控
有鑒於載具不落實管理,將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深遠影響,同時加重稽查難度,遺害深重,民間反菸團體屢次向國健署提出建言,卻得不到回應。因此,由170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也再次呼籲,懇請出身公衛界的行政院陳建仁院長出面阻止,不要讓明明是吸食加熱菸必要元件的載具,被當成單純的3C零件來另外管理。
雖然菸防法配套法令預告期已過,但推動反菸不遺餘力的林為洲委員,日前公開表示將繼續將為大家的陳述意見送進衛福部,同時呼籲政府應立即查緝現在市面上這些未經健康風險評估、違法的新興菸品。除此之外,國健署草擬的健康風險評估漏洞百出且未召集專家討論,他認為衛福部應立即召開北、中、南、東至少四場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作為修法參考。陳椒華立委也在質詢薛瑞元部長時提到,現在的健康風險評估根本是紙上談兵,並且提出要有「本土健康風險評估」的訴求。
新版菸害防制法即將上路,但仍然存在相當多的問題和挑戰。在可見的將來,除了期待政府願意為了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利益,繼續強化反菸政策的執行,從立法、稽查、行政措施等多種手段,來限制吸菸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國人也需要更加自覺地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認識吸菸危害的認識,提高警覺性,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盡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