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遭納管、16歲青年上戰場?國防部擬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爭議一次看

新聞媒體遭納管、16歲青年上戰場?國防部擬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爭議一次看
我國國軍實戰化射擊訓練。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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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育部擬大規模編組16歲以上學生造冊,有學者認為,目前高中生早已取消軍訓課與軍護課,不適合擔任後方安全工作,要學生從事戰時勤務,恐缺乏實質的效益。不過也有學者指出,「兵役法」明文規定18歲以上才會加入兵役,16-18歲的這群青年未來可能做社區輔助、保護學校或復原工作,不會拿槍上戰場。

國防部於21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全動法),修法內容引發外界質疑箝制新聞媒體、形同「戒嚴」;另傳教育部研擬將16歲以上的學生,不分男女造冊參與動員計畫,也讓學生與家長憂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為何而修、將修正哪些內容、專家又怎麼看?《關鍵評論網》為你整理修正草案來龍去脈。

為何這時要修「全動法」?

「全動法」是舊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103年及108年歷經2次修正。

國防部指出,「全動法」現行條文內容多偏重規定動員準備事項,但就動員實施後指揮體系及戰時徵用等規範顯有不足;考量區域威脅情勢,以及凝聚「全民國防」理念共衛家園之必要,遂啟動修法工作。國防部也強調,「全動法」屬於「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非常時期法制」,僅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絕不影響或損及人民平時之自由與權益。

草案修正哪些內容?

此次主要引起爭議的草案內容主要如下:

  • 平時對新聞媒體進行調查:修法草案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
  • 戰時對新聞媒體進行管制:草案新增第33條規定,「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 針對戰時散播不實訊息者開罰:草案新增第61條規定,「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於臉書質疑,草案中針對媒體的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

江啟臣指出,修法一旦通過,平時動員準備時期這些事業、人員將全數造冊納管,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之比例原則?江啟臣也擔心,若以防止不實訊息為由,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服務法」借殼上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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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 16歲上戰場、學校協助軍需生產?

修正草案並未就此新增規定,「全動法」原草案內容已規定「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

不過根據《聯合新聞網》,過去流於形式的青年學生動員計畫,今年起將積極準備。報導引述地方政府官員,教育部近日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會議,討論使用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要將高中職與大學在學生組成的青年服勤大隊資訊,整合到全動署主管、最近上線的資訊系統。

報導指出,青年服勤大隊設服勤中隊,下設民防、醫療、救護、消防、交通、運輸、修護、宣慰、軍需生產等區隊,區隊以下設分隊,而區隊長與分隊長全部挑選學生擔任。其中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顯示政府朝向積極籌備動員學生保鄉,戰時要投入救護及武器生產。

針對爭議,專家怎麼看?

「全動法」是否為「數位中介服務法」還魂,是否逾越新聞自由界線?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接受《關鍵評論網》訪問指出,「不會逾越界線」。

蘇紫雲強調,「全動法」和「數位中介服務法」有很大的差別,後者要求媒體對於錯假訊息的相關的處置方式,但前者在平時只是了解各產業的能量,不會介入。

蘇紫雲說,「全動法」在平時是作產業的盤點,調查媒體規模有多大、有多少從業人員,為在戰時協助文宣或傳播,並反制認知作戰,「平時不敢、也不會干擾媒體運作」,不過若國家進入戒嚴或緊急命令時期後,就是另一個狀況。

蘇紫雲指出,各國立法精神都有平時和戰時的區別,我國更為嚴謹,因爲憲法規定進入戒嚴或緊急命令雖然是總統職權,但都要經過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立法院也有權可以推翻、移請總統解嚴。

青年戰時動員服勤部分,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認為,目前高中生早已取消軍訓課與軍護課,已不適合擔任後方安全工作,相關單位擬大規模編組16歲以上學生造冊要從事戰時勤務,恐缺乏實質的效益。

不過蘇紫雲認為,國家面臨緊急危難,為了生存,任何力量都可以協助國家提高安全係數,「都是好的」,美國童子軍也是一直培養青少年危機意識。蘇紫雲強調,提高危機意識與防衛能力,和拿武器作戰「是完全不同的」,學校增加全民國防教育的課程,讓同學可以在危難的時候,包括天災可以保護家人協助、協助社區,「而不是叫他們拿槍上戰場」。

蘇紫雲表示,《兵役法》明文規定18歲以上才會加入兵役,無論平時還是戰時,不論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這都是很基本的概念,「不可能有娃娃兵這種事情出現。」

國防部如何回應?

針對媒體報導「學校防護團協助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國防部澄清表示,依法戰時國軍軍工廠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之服勤範圍,相關報導並非事實。

國防部說明,有關青年戰時動員服勤,是由教育部依據「全動法」及《民防法》等規定,策頒「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長科系(如醫護、災防等),編組學校青年服勤,以培養災害防救及協助民防、動員等人力。而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包括救護、消防、宣導、生產及交管等;其中協助軍需物資生產工作,是指經濟部所訂《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2條規範之重要物資,包括食物等10大類,其中並無「武器彈藥」。

而針對媒體報導「國防部動員準備令下達就管制及優先使用媒體」,國防部表示,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必須有效規範, 「全動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希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部分媒體所謂「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草案還修了哪些內容?

  • 針對戰時哄抬物資者開罰:草案也針對動員實施時期,對各級政府已開始徵購、徵用、配給、配售之動員物資或固定設施,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