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般的《世界人權宣言》,如何改變二戰後殘破的國際秩序?

奇蹟般的《世界人權宣言》,如何改變二戰後殘破的國際秩序?
愛蓮娜・羅斯福手持《世界人權宣言》|Photo Credit: GettyImage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的誕生,是出於確保第二次世界大戰給整個人類造成的史無前例的的恐怖悲劇不再重演的美好願景。就在2023年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宣言距發表已滿75週年之際,《瑞士資訊》聚焦於《世界人權宣言》是如何孕育而生的,以及在當今這個時代其是否依然具有現實意義。

文:Julia Crawford(來自英國的廣播和紙媒記者,有豐富的旅行經歷,專注於研究非洲事務和轉型正義)
譯:張櫻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最血腥、死亡人數最多的軍事衝突。據不完全統計,二戰期間總死亡人數多達7000萬人,其中包括5000萬名無辜犧牲的平民。納粹德國及其協作國,在所謂的種族清洗行動中屠殺了大約600萬名猶太人——遇難者人數之眾,占到了當時歐洲猶太人口的三分之二。

彼時,身處於歐洲的猶太人遭有組織系統性摧殘、迫害和圍捕,他們擁有的私人財產被肆意掠奪,並與其他被認為不受歡迎的劣等少數民族一道遭受強行驅逐,並最終慘死於集中營中。無辜平民遭遇地毯式無差別狂轟濫炸。

不少國家也沒能逃過外敵鐵蹄的入侵踐踏,而國民則屈從於強制勞役。性侵、殺戮和摧毀破化更是不勝枚舉。

隨著新成立的聯合國,取代了此前因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飽受質疑、信譽掃地的國際聯盟,世界各國領袖為了竭力擺脫二戰慘絕人寰、非人道的暴行,均表示:「歷史悲劇永不重演。」他們毅然決定,採用一套保障全世界各個地區每一個人的權利的原則,以進一步完善聯合國憲章。

《世界人權宣言》是如何誕生的

1946年,聯合國大會第一屆會議討論了這一議題,並將擬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宣言》草案送交予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也就是現如今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的前身。

人權委員會於1947年1月在美國紐約舉行了第一屆會議,並為起草宣言的初稿成立了一個正式的起草委員會。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愛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擔任《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起草委員會主席。

該委員會的成員,則是考慮到地域分佈而選出的八個國家的委員會代表。雖然所有委員會成員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界普遍公認愛蓮娜・羅斯福是推動《宣言》最終獲得通過的驅動力。她曾將《宣言》的目標描述為建立一個屬於全人類的「大憲章」。

其他女性代表,也同樣對《宣言》的起草和最終制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譬如,來自印度的漢莎・梅塔(Hansa Mehta),是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分會的成員,她的貢獻在於將最初草擬的《宣言》中第一條措辭「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中的英文原文「All men」(不僅泛指「人類」,還特指「男性」),改為了「All human beings」(僅指「人類」)。

《宣言》終稿被呈交給了正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的人權委員會。這份被稱為「日內瓦稿」的最終版草案,被送給當時共計58個聯合國成員國徵求意見。相繼有50多個成員國對最後定稿表達了意見。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召開會議,並以決議方式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一部奇蹟般的文本」

該《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其補充提及,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手足的精神相對待;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其表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且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

不僅如此,《宣言》還將遷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視為一項人權。

現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福爾克爾・特克(Volker Türk),將《世界人權宣言》譽為「一部綜合全面、奇蹟般的文本。」曾於2008年至2014年期間擔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南非法官及律師納瓦尼特姆・皮萊(Navanethem Pillay),則稱《宣言》蘊含著鼓舞人心的力量。

「試想一下,當年其的誕生,對於我和我們這些所有置身於種族隔離制度之下、只知道種族歧視法律的(南非)人而言,意味著什麼,」她在接受《瑞士資訊》採訪時慨嘆道:「對一套經全世界普遍承認的標準制度,一套權利屬於所有人、並且所有人都有權享有這些權利的制度心懷敬畏和重視,這無疑意義非凡。」

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社」(ISHR,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執行主任菲爾・林奇(Phil Lynch)表示,《世界人權宣言》「對全世界範圍的民眾和社區都產生了變革性的影響:其為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資訊和啟發,為社會運動和民間社會行動者的需求提供了堅實的支持,為辯護律師提供了重要工具,並且捍衛了旨在團結人類、為所有人有尊嚴地生活創造條件的普世價值。」

其如何催生出一系列國際條約

作為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世界人權宣言》被視為國際人權法的基礎。其中的原則在許多國際公約中得到了充實和具象化,譬如:聯合國於1965年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同年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1984年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against torture)以及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