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的說客》:僅有3家店面的「鬼金棒拉麵」漲價被公平會發文調查,不但荒謬且嚴重不妥

《隱藏的說客》:僅有3家店面的「鬼金棒拉麵」漲價被公平會發文調查,不但荒謬且嚴重不妥
Photo Credit: 辣麻味噌拉麵 鬼金棒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物價是否穩定當然要重視,但由公平會發文給鬼金棒這種規模的店家,應該無助於緩和物價上漲壓力吧。更重要的是,這對人力有限,正辦應放在維護競爭秩序的公平會來說,確已造成傷害,特別是專業形象和辦案時間排擠。讓公平會趕緊去查察不法聯合行為等競爭法案件,才能真正有助於防範不當漲價。

文:洪財隆

公平會身世

命名是件極其重要的事,因為名字常會影響自我認知,甚至外界期許。

「是不是生活周遭很多不公平的事或苦情,都可以向公平會檢舉投訴?」不時會有親朋好友跟我開類似玩笑。

來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服務已經好一陣子,也曾認真推敲過這個行政部門的名稱由來。

因為亞洲的競爭法先行者日本、南韓也同此名稱,且台灣遲至一九九一年才完成立法並在隔年實施,所以機關名稱的由來,應是效法日韓的可能性居多。雖然「trade」的原意是交易,但使用上如果沒有特別交代,則多半指向國際貿易。

英文名稱帶有「fair trade」在這裡雖無關宏旨,但的確很容易產生誤解。在國際貿易領域一般譯作「公平貿易」,且有多種意涵。例如公平貿易運動(公平咖啡)、貿易政策中的反補貼及反傾銷措施,以及在和「自由貿易」相提並論時,代表一種貿易保護主義。

推測應該是由當初日本模仿美國的競爭法機關——「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的名稱,搬字過紙而來。無論如何,千萬別把美國的FTC翻譯成「聯邦貿易委員會」。

公平會的法定執掌和角色比較利益所在,應該還是在和市場交易有關的競爭議題上面。而且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福利(價格、品質和選擇)才是核心評判標準。

和其他價值相比,例如人人都琅琅上口的公平,經濟效率和消費者利益具有相對客觀和容易量化等優點,所以比較容易形成內外與前後一致的標準。這部分主要是來自經濟學的貢獻,更間接促進國際間競爭法機關的對話與合作,因為逐漸擁有更多的共通概念和語言。

那為何要促使市場有效競爭?首要理由在於,有效競爭等於是在鼓勵創新。

從需求面來看,如果需求固定,競爭必須互相取代,好比在「紅海」內自相殘殺(cannabilization)。創新則因為創造出新的品味或需求,有如開拓新「藍海」,可避免重疊;就供給面而言,創新等於是藉由更有效率的生產方式來降低成本,而且得以服務更多的消費者,因為更多的消費者得以享受原先付不起的消費。

其次,因為生產性或經濟資源有限(稀少性),人們最好還是透過市場競爭來爭取資源,這對整體社會的財富創造比較有利。不然的話就必須藉由政治運作或親疏關係等途徑來從事資源分配,非但沒有效率,而且難以預測。

尋租或競租行為(rent-seeking),講的就是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現象。好比為了職位升遷,大家都拼命送禮給長官,這些送禮行為本身沒有為整體社會貢獻任何產值,也就不具生產力。

這些經濟學分析並沒有訴諸公平與否,主要仍是經濟效率考量。廠商針對個別消費者「差別待遇」訂價、取價,可能違反競爭法這件事,倒是個有趣例外。

就同一商品,差別訂價可讓賣方針對不同類型的消費者賣出不同的價格。推到極致就是「完全差別取價」,亦即針對每個消費者都依其心中的願付價格來訂價。由於比起單一價格,差別訂價將有更多消費者買到商品或被服務,可說更符合經濟效率的標準和要求,甚至更接近完全競爭市場的水準。

然而,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如果廠商藉由個資蒐集等方法,在偵測並察知消費者的「願付價格」之後,透過完全差別訂價來榨取「消費者剩餘」,而且全部轉成「生產者剩餘」,這件事並不公平。

一筆交易會發生,隱含這筆交易同時會對消費者和生產者帶來好處,並為整體社會創造價值。對消費者有利的部分稱之為「消費者剩餘」,因為消費者從事此筆交易所獲得的效用,會超過市場評價(供需均衡價格),否則一開始不會願意購買。對生產者來說,也是如此。生產者願意從事生產並交易,是因為會從中得到「生產者剩餘」,亦即市場評價(供需均衡價格)超過生產成本,否則一開始不會願意從事生產。至於特定交易中,到底是消費者或生產者拿到比較多的剩餘?則取決於雙方的議價能力或市場供需條件。

「完全差別取價」的例子很能夠說明,在競爭法上經濟效率並非一切。此一商業模式以往只存在於教科書中,但隨著網路與數位經濟的崛起,未來應該很快就會出現案例。

不能也不宜直接管制物價

逢年過節或一如物價蠢蠢欲動的時刻,公平會總是會被點名,出面扮演「道士嚇鬼或抓鬼」的角色,呼籲各方切莫以身試法。

特別是在春節前夕,我自己就簽過好幾次擬辦單,針對一般年貨或手搖杯的價格,是否有聯合調漲之嫌立案調查。

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一定程度也是表演政治,此時此刻透過宣示或具體措施,替人民「看緊荷包」,誰曰不宜?

對同是政府機關的公平會而言,和物價有關的部分,主要則是關於不法聯合漲價行為。一般的物價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疫情期間的口罩等防疫物資),否則不僅管不得,也管不來。

此外,對經濟學原理稍有涉獵的人都知道,如果是一般性的物價水準,主要是總體經濟現象。就個別商品或勞務價格的決定,在自由經濟的體制下,除非違反法律禁制規定,否則應屬企業的營業自由。

市場經濟的核心精神乃在於價格機制。價格攜帶著極其重要的市場供需訊息,甚至可以有效分配風險(誰願意承擔、承擔多少)。一旦價格受到扭曲,不僅傷害靜態的資源配置,長期而言更會影響創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