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守教會勢力龐大的德國,「墮胎合法化」何時能實現?

在保守教會勢力龐大的德國,「墮胎合法化」何時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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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讓人訝異的是,德國到去年為止法律都還規定,即是合法墮胎醫師,也不能告知將接受墮胎的婦女手術或方法是如何進行的,因為這樣的行為會被視為廣告,而墮胎廣告是違法的行為,會處以重罰。

在德國墮胎

教會在德國有非常龐大的勢力,因此墮胎對婦女來說,仍是非常沉重的議題。

1998年我護理工作上的女同事,很難為情地跟我說,她要墮胎但沒有錢,向我借了800馬克。當時我義無反顧地借了錢給她,她也順利地到荷蘭墮胎,但我內心對德國墮胎的婦女保障,深感質疑,為何一個不想生小孩的婦女,墮胎手術要自費,而且必須接受諮商­?

以前認為德國是個先進國家,什麼都比台灣現代,但在墮胎這件事上,顯然社會的接受度是完全否定的,這也逼得許多在德國要墮胎的婦女,常常必須在法律邊緣游走,在毫無足夠資訊的情況下冒生命危險去墮胎,這對強調民主與平權的人道國家來說,可說是非常諷刺的事。

德國將修法,朝向著重婦女身體自主權

目前德國的法律規定,墮胎是違法的。婦女或協助墮胎者沒有正當理由墮胎要吃官司,犯案者有6個月到5年的刑期以及罰款。

由於社會上宗教信仰的束縛讓婦女在身體自主權受損,導致在1975年3月曾引爆一顆炸彈作為抗議。當年引爆炸彈之前一個星期,位在喀斯魯(Karlsruhe)的德國憲法法院曾做出對墮胎修法不能鬆綁的案例解釋,而引爆炸彈者留了話語:「革命細胞的女性」。那次的引爆沒有人員受傷,引爆炸彈是要向社會表達,婦女無法有身體自主權的嚴重抗議。

台灣《優生保健法》,讓婦女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合法墮胎是在1984年的事情,但前提是必須有配偶同意或是法律代理人同意;這在法律上的性別歧視,是把婦女視為婚姻中不能自主的附屬品。而德國則是到1993年才有對12週之內的胚胎經諮詢過後,可允許合法墮胎的法律。

台灣沒有特殊或健康理由的合法墮胎是24週以內,德國則是12週。台灣一年墮胎推測有24萬件左右,而德國人口是台灣的4倍,墮胎備案者大約是9萬5000件。相對德國來說,台灣的墮胎數量比例大約是德國的10倍。當然德國是在歐洲國家的大陸之中,許多婦女不能簡單墮胎者,常常也會選擇到法律較為寬鬆的荷蘭去墮胎,黑數相對地多。

德國墮胎有合法的條件,比如因為婦女的健康因素或是被強制性行為所懷之胎兒可合法墮胎,不具以上因素要墮胎者則須在懷胎12週內,經諮商後取得諮商證明才能墮胎。

到去年為止德國醫療人員告知墮胎方法與手術,都會受罰

讓人訝異的是,德國到去(2022)年為止法律都還規定,即是合法墮胎醫師,也不能告知將接受墮胎的婦女手術或方法是如何進行的,因為這樣的行為會被視為廣告,而墮胎廣告是違法的行為,會處以重罰。

在相對開放的紅綠燈聯盟執政後,除了對告知墮胎進行方式除罪外之外,也朝向婦女身體自主權去修法。國會近來將成立委員會,由15個科學界人士來具體討論墮胎的相關具體問題。15人之中有三人是男性,12人是女性,沒有宗教界的人士參與。

這次討論的主題分為兩部分,除了墮胎議題之外,另外也就代理孕母,捐卵生子與人工授精等倫理提出見解。為了不讓社會起風波,這次提案修正法案而設立的委員會,盡量採取平和的姿態,希望提出的見解是理性而可以為各界接受,而不是如同美國與波蘭等國家把此議題極端化。

這次政界人士的共識,是希望把墮胎除罪化。現在許多年輕的女性根本不知道墮胎在德國是違法的。她們也無法接受,自己不能為自己身體做決定。保守的基督教政黨對這次委員會成立相當質疑。因為保守派認為懷孕並不只是一堆血管的交織而已,懷孕更是每個來到世界的孩子,他們基本的生命權,我們不能否認也不能視為不見。

另外因為過去對墮胎的嚴格禁止,也限制醫療人員正確告知,所以過去20年來可以執行墮胎之診所及醫院,在德國有嚴重減少的趨勢,從2050處所減少到只有1100的處所可以合法做墮胎。這也造成有至少四分之一的德國婦女必須到很遠的其他城市或聯邦才能墮胎。在更保守的基督教執政的巴伐利亞邦,甚至是十家婦科醫院才會有一家是具墮胎手術的醫院。

這是因為德國極度缺少醫療專業人員的原因,另外墮胎手術並非義務的婦科醫療教育,這些手術的施行是在進修做專業醫師時才能學到。

最終是女性決定女性命運

最後即使國會做了什麼決定,最高的決定單位還是那個過去被引爆過炸彈的憲法法院的解釋,而那裡現在坐的正是五位女性大法官,三位男性大法官。

30年來,不管是修法的委員會或是憲法法院上大法官的性別比例,都有巨大的轉變,在德國決定女性身體命運的,正是女性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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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丁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