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論容忍與自由

胡適論容忍與自由
胡適(左)與宋子文(右)|Photo Credit: GettyImage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時我們真的非常肯定自己的看法正確,例如「地球是圓的」,而且有足夠證據支持自己的看法,而對方相信「地球是平的」,那肯定錯誤;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容忍嗎?我想胡適的答案是「應該」。

早陣子跟朋友談到胡適著名的文章〈容忍與自由〉,今天想重看,翻查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十二冊《胡適文集》,才發覺胡適有兩篇〈容忍與自由〉,都是1959年發表的;第一篇(下稱〈容忍1〉)在3月20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第二篇(下稱〈容忍2〉)是胡適在同年11月20日在《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演講的內容,文章在12月1日刊於《自由中國》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

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主要表達於〈容忍1〉。〈容忍2〉提到〈容忍1〉,除了進一步闡述「容忍與自由」的主題,便是談到毛子水和殷海光對〈容忍1〉的回應以及雷震的一篇相關文章。〈容忍2〉很明顯應該放到台灣當時政治環境的脈絡去理解,因為接著發生的就是「雷震事件」;然而,若只是探討胡適對容忍與自由的看法,大可撇開這個脈絡不談。

也許有人會認為胡適的看法很簡單易明,不必甚麼探討。其實胡適的表達有含糊之處,沒有表面看來那麼清晰,有些讀者可能會誤解他的意思。就以「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為例,如果只按字面意思去理解,便可能得出胡適不同意的看法。胡適這句話的意思,並不包含「容忍的價值比自由的價值更高」,也不包含「假如容忍與自由兩者只能得其一,那便應該選擇容忍,放棄自由」——假如一個社會人人都有容忍的雅量,但缺乏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參與政治的自由),這在胡適眼中肯定是惡劣的社會。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近乎口號,我認為主要是為了修辭效果而說的;它的意思,其實不過是「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1〉)、「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容忍2〉)。容忍固然可以被視為美德,但它的重要性,更取決於它和自由的關係:容忍是自由的必要條件(這看法太粗略,但我不在這一點上討論下去了)。假如自由不是那麼重要,容忍的重要性即使仍在,也要大減了。有點弔詭地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是因為自由極為重要。

另一個可能的誤解,是認為胡適以自我懷疑作為容忍的基礎或理據,而「自我懷疑」指的是對自己的見解或信念的懷疑。引起這個誤解的,大概是兩篇文章裏的這幾句:「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容忍1〉)、「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容忍2〉)。可是,如果已有這種自我懷疑,那便毋須對相反或敵對的看法容忍了,因為你已有足夠的思想彈性去認真考慮對方的看法。容忍之為容忍,正在於我認為自己對、對方錯,但(即使有權力)也不去打壓對方。

這裏應該特別注意的,是「認為自己對」並不等於「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容忍1〉),後者在「認為自己對」之上還多出了一種絕對的、獨斷的態度,是這種態度令人對異見不容忍,而放棄這種態度並不須要同時懷疑自己的看法。知識論裏有一個立場是fallibilism,就是認為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fallible的,所作的的判斷或看法都可能有錯,或不能被嚴格證明為真;可是,接受fallibilism的哲學家大部份都不是懷疑論者(skeptic)。容忍的基礎不是自我懷疑,而是放棄絕對肯定的態度。

有時我們真的非常肯定自己的看法正確,例如「地球是圓的」,而且有足夠證據支持自己的看法,而對方相信「地球是平的」,那肯定錯誤;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容忍嗎?我想胡適的答案是「應該」。他會提出的理據是:就算對方肯定是錯的,仍然有言論自由;容忍是言論自由的必要條件,而「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2〉)。當然,容忍並非沒有限制,正如自由不是沒有限制一樣;但要詳論這些限制,便要另寫一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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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