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俄羅斯構建新國際秩序,普亭絕對不能輸掉烏克蘭戰爭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中國願意,它可以給俄羅斯施加巨大的壓力。與此同時,對戰爭的疲倦情緒正在美國蔓延。這兩個強有力的對手可以一起為和平而做出努力。
文:Christoph Hasselbach
世界上唯一對普亭(Vladimir Putin)有真正影響力的人,可能就是他自稱好友的習近平。習近平並沒有因為普亭被聯合國刑事法院發出通緝令而放棄對莫斯科的訪問。
北京對莫斯科的影響源於外交決策和經濟依賴: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至今沒有譴責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入侵。而當西方對俄羅斯實施越來越嚴厲的制裁時,中國卻反其道而行之,擴大與莫斯科的貿易。
共同目標:打破西方的主導地位
「實際上,俄羅斯殘酷的侵略戰爭並不符合中國的利益,」《國際政治季刊》(Internationale Politik Quarterly)執行編輯霍夫(Henning Hoff)告訴德國之聲。「這場戰爭正在擾亂中國在三年『清零政策』之後的經濟復甦。而且鑑於戰爭的進程,北京有可能站在了失敗者的一邊。」但中國正試圖「從戰爭及其後果中獲得經濟利益」,例如從俄羅斯購買更便宜的石油和天然氣。反之,在與西方的貿易關係變得更加困難的時候,中國可以增加對俄羅斯的出口。美國推測,這也包括可用於軍事目的的民用技術設備。
這導致俄羅斯正變得更加依賴中國。因此,北京對莫斯科的影響力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如果習近平願意,他可以說服普亭通過談判結束戰爭。到目前為止,習近平只在一點上向俄羅斯總統表明了紅線:使用核武器對中國來說是不可以的。
但是,中國有一個比戰爭更重要的利益:中國需要俄羅斯作為夥伴來構建一個沒有西方統治的世界秩序。因此,從中國的角度來看,俄羅斯絕不能輸掉這場戰爭。如果普亭體系失敗,對習近平來說也是不利的,因為這將是他也奉行的專制統治模式的挫敗。
俄羅斯的依賴性符合中國的利益
對外,中國正試圖在烏克蘭戰爭中充當和平調解人。然而,中國政府代表在2月份的慕尼黑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和平計劃在西方國家政府那裡失敗了。該計劃過於含糊,缺乏對俄羅斯從烏克蘭撤軍的要求,而這對基輔和西方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習近平對莫斯科的訪問伴隨著中國媒體的大量和平言論造勢。儘管習近平沒有在公開場合提及戰爭。普亭在某種程度上似乎也在配合:「俄羅斯對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烏克蘭危機持開放態度。」他在習近平到訪前不久為中國的《人民日報》寫了一篇文章。
文章中普亭堅持認為,隨著俄羅斯在2014年吞併克里米亞和去年吞併烏克蘭四個地區,基輔必須承認「新的地緣政治現實」。還算不錯,普亭如今不再說烏克蘭根本不是一個真正的國家,由納粹統治,需要歸屬到俄羅斯。
在尋求和平的過程中,我們能從中國期待什麼?慕尼黑安全會議前負責人伊辛格(Wolfgang Ischinger)認為,目前能期待的不多。幾天前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伊辛格說:「由於目前美國和中國之間的緊張氣氛,中國如今沒有什麼理由來減少與俄羅斯的接觸。」如果戰爭拖得更久,俄羅斯在軍事、經濟和政治上被進一步削弱,將變得更加依賴中國。「從中國的角度來看,這可能根本不是一個壞的結果,」伊辛格說。
德國的戰爭恐懼增大
因此,在俄羅斯和烏克蘭之間尋求和平的壓力目前不是來自中國,也不是來自交戰各方本身。在他們的陣地戰和消耗戰中,雙方顯然仍然相信他們可以在軍事方面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壓力更多來自烏克蘭的西方支持國。這些國家的人民明顯感受到了戰爭的經濟影響,體現在能源短缺、通貨膨脹和緊張的公共預算,使各國用於其他方面的資金減少。
在德國,對戰爭的恐懼也在上升。在R+V保險公司幾天前公佈的一項調查中,63%的絕大多數人擔心德國沒有能力保衛自己,55%的受訪者擔心德國會被捲入戰爭,與2022年相比增加了13個百分點。
拜登對烏克蘭的承諾在政治上是有風險的
與此同時,對於烏克蘭最重要的支持者美國來說,在和平前景渺茫的情況下,繼續如此慷慨地幫助這個歐洲國家的意願正在減弱。廣大民眾和國會中的共和黨人中都是如此。這使得拜登(Joe Biden)總統面臨長期的政治風險,而他最近還在基輔承諾繼續對烏克蘭提供支持,「只要它需要」。
沃爾特(Stephen Walt)在美國《外交政策》雜誌上寫道,拜登因此將自己的政治命運與戰爭的結果掛鉤。「以他所承諾的來衡量,任何不是全面勝利的情況都會顯得很失敗。」而且,如果中國更加支持俄羅斯,拜登可能被迫對中國實施進一步的制裁,這反過來又會危及美國的經濟復甦。然後,沃爾特寫道,可能的共和黨總統競爭者,將「摩拳擦掌」地希望在2024年的總統大選中取得勝利。
美國的戰爭疲勞顯然已經對拜登政府產生了影響:在一名共和黨議員的質詢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日前首次暗示,烏克蘭可能無法奪回所有被俄羅斯佔領的領土。這是一個打破禁忌的舉動。
中美和平倡議的想法來自於歐洲
對華盛頓和北京來說,烏克蘭戰爭最終只是它們之間以及兩種制度(一種是民主制度,一種是專制制度)之間更大對抗的一部分。《國際政治季刊》的執行編輯霍夫說,在這種日益加劇的對抗中,「德國和歐洲將不得不更有力地表達立場。並尋求在更多問題上與美國人並肩合作。」
這種對抗給歐洲人帶來的另一個後果是「迫切需要歐洲在軍事安全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這樣美國就可以更加關注印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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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