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港府修例規管外傭「跳工」,為何引發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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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中介代表說,理解本地僱主會因外傭離職感到不便和困擾,但認為很多人思維有問題。「你給了兩萬元中介費,可以期望她(外傭)來做兩年,但不等於買斷了她兩年的人身自由——給了錢就買起了她,這是『販賣人口』才有的概念。」
文:李澄欣
香港有34萬外傭,疫情期間供需關係發生變化,導致僱傭關係一度緊張,其後隨著疫後「復常」而緩和,但近日再度因為「跳工」(job-hopping)爭議挑起雙方敏感的神經。
「跳工是個迷思」、「停止污名,不要歧視」、「停止針對女性的暴力」——數十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拿著標語在香港政府大樓外請願。
她們不滿港府近日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把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及轉換僱主「污名化」為「跳工」。
「為什麼政府要把正常的辭職、轉工行為,貼上負面標籤呢?其他在港外籍人士沒有限制,為何只有我們受懲罰?」本身來自印尼的香港國際移民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主席Eni Lestari對BBC中文說。
在港外傭幾乎全是女性,她們佔了整體勞動人口約一成,當中56%來自菲律賓,約40%來自印尼,同時服務30多萬個家庭,在立法會文件中被形容為「本港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訂下的「標凖僱傭合約」,外傭合約期為兩年。新冠疫情期間因各地封城、航班減少、香港實施嚴厲隔離措施等,導致外傭供不應求,部分在港外傭繼而被指「跳工」,提早結束兩年合約。
高昂中介費
香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28,900港元,而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730港元,對大部分本地家庭並非大數目,但僱主事前須支付一萬多至兩萬港元的中介費及機票費用,外傭「跳工」意味著短時間內要再付高昂費用另聘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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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向BBC中文表示,疫情期間收到不少僱主求助,指外傭來港隔離21天後,工作不足半年就離職跳槽。「簽了約就應該保證工作兩年,我給了那麼多錢、花了很多時間教你做事,但你來了說走就走,那誰賠償我們?」
她把矛頭指向業內的「無良中介」,指疫情期間因外傭供應短缺,有些中介「手上沒有工人」,要靠本地市場的外傭中途毀約才有人,於是用錢利誘外傭轉工。
香港勞工處3月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當局又建議,應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除非涉及四個原因,包括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
容馬珊兒支持政府有關建議,強調這不是修例,只是向外傭重申現有政策的規定,「保障外傭不會被中介騙了,以為中途毀約沒有後果」。
轉工有罪嗎?
入境處因懷疑外傭「跳工」拒批簽證個案,以往每年只有兩三百宗,但疫情期間的2021年急增至2833宗,是上一年的九倍,多名立法會議員都要求當局嚴厲打擊甚至增加罰則。不過隨著疫情緩和,外傭人數已逐步回升,勞工處官員指目前有關「跳工」的投訴已大幅減少七成。
外傭中介代表、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對BBC中文透露,疫情時期少數外傭「吊高來賣」,復常後她們較難跳槽,變得更願意與僱主配合,「作對的氣焰減少了」。他質疑目前大環境已經改善,政府還拿非常時期出現的小問題大做文章,「有沒有必要為了芝麻綠豆小事去改動政策,傷了大家和氣?」
陳說,理解本地僱主會因外傭離職感到不便和困擾,但認為很多人思維有問題。「你給了兩萬元中介費,可以期望她(外傭)來做兩年,但不等於買斷了她兩年的人身自由——給了錢就買起了她,這是『販賣人口』才有的概念。」
他強調外傭辭職轉工有成本,她們必須先回到本國,會「手停口停」失去一兩個月薪金,也要面對新僱主的不確定性,並非中介「推波助瀾」就可以收買,「很多是本身與僱主性格不合、工作環境欠佳、工作壓力太大等等,中介給一兩千元獎勵,只會對那些原本就想走的人起到作用」。
他認為,把「跳工」現象委過於外傭或中介並不公平,僱主也有責任檢討原因。他指自己從事中介多年,發現過半僱主聘請外傭時首要是看外表,「覺得每日在家裏一起生活,樣子要順眼」,而不是看工作能力和經驗,結果造成大量人力錯配,外傭未必能符合僱主的工作要求。
「出現錯配,是應該承認錯誤和更正,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說人『跳工』、一刀切禁止,否則只是將錯就錯。轉工不一定是負面,我看過很多例子,外傭辭職轉工後,她和新僱主都很滿意,原本的僱主也請到更適合的人,最後四方面都開心。」
香港國際移民聯盟主席Eni Lestari也說,「做得開心沒有人會想轉工」,並強調外傭也應享有香港勞工的權利,即使部分人解約轉工,也跟任何職場一樣是平常事,「尤其我們來自不同文化背景,要進入不同的家庭裏工作,並不是人人都喜歡我們的。」
她指出,目前制度下外傭只有在四個條件下可以提早解約,包括證明自己受虐待,但很多事情難以證明。「如果是語言、精神虐待,或者工作環境很差,被要求從早上5點工作到凌晨2點,我們可以怎樣投訴?」
她擔心當局做法加劇強迫勞動,外傭為了完成兩年合約被迫困在不好的僱主家裏,「如果解約就會被僱主報復、懲罰,寫信去入境處說我們跳工,讓我們永不翻身」。她質疑香港標榜是國際都會、自由市場,唯獨外傭受到限制,「淪為這座城市裏的奴隸」。
學者:政府不宜挑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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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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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