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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的就不是霸凌?立委質疑「持續」霸凌法規定義不清,呼籲完善通報機制

一次性的就不是霸凌?立委質疑「持續」霸凌法規定義不清,呼籲完善通報機制
教育部長潘文忠|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李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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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強調,生對生的霸凌案件處理方式,無法套用在師對生的案件上,過去很多案件中,地方教育局與學校關係良好,發生包庇案件,應檢討相關準則,讓師對生的案件做出區隔。

日前台中傳出有高中教師不當管教、霸凌學生,導致學生自殺的事件,對此,教育部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進行落實校園霸凌事件防範及處置、建立公正機制及淘汰不適任人員相關作為的報告。立委提出法規對霸凌定義中「持續」的定義不清,以及通報困難等問題,教育部回應會透過個案了解現況,討論執行面還有沒有需要再努力的。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會前受訪時說明,教育部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到台中了解,也由台中市政府對學校採取專案管理,該專案小組委員都是以外聘委員為主,希望能夠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釐清事實真相,目前都在持續進行中,預計4月中旬左右調查報告會出來。釐清事實後,若有相關人員需要課責,會用最嚴厲的方式來做後續處理。

一次事件不算持續?立委呼籲訂定清楚準則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霸凌指的是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對此,在立法院教文會上,許多委員質疑「持續」一詞定義不清,立委黃國書指出,幾個縣市對於「持續性」都訂了不同的標準,台南的做法是若霸凌行為嚴重1次也算,高雄是每個月2到3次以上。

立委萬美玲表示,有些行為發生1次就會在孩子心中烙下很深的陰影,但非持續性的行為常常被定義為校園偏差或其他狀況,認為會後教育部應該要討論如何界定,並有更清楚的準則,讓第一線人員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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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李芯
立委萬美玲提及自己曾處理過的案件,桃園一所國中有孩子比較躁動、是身心障礙學生,老師經過一個學期身心俱疲,放任班級代表發紙給全班,寫下這個孩子做過什麼騷擾同學的事,才能對民代說、要讓他轉學。

立委鄭麗文則提及日本、美國的做法,他說明日本在上個世紀立法時也有把「持續」放入法條,但2006年文科省就拿掉持續的字樣,而美國也完全沒有提到持續。

潘文忠在回應立委陳培瑜的提問時表示,有些在校園內發生的案例,像是老師一時情緒失控、對學生採取體罰或其他措施,如果是比較一次性的就不是霸凌。但潘文忠也強調,進到個案才會了解每個個案的解釋,現在這個案子就能夠拿來了解。

霸凌案通報增加,立委:只是冰山一角

通報的困難程度與霸凌案件的黑數有一定程度相關,立委張廖萬堅指出,教育部規定疑似有霸凌就要通報,霸凌的通報件數也確實在增加,生對生霸凌從107年的562件、成長到111年的1601件,但確認率在下降,從30%變12%,通報數差不多停留在169-201件。立委吳思瑤則提及,校園霸凌3年成長2.84倍,但霸凌案件都有相當的黑數,這只是冰山一角。

日前台中發生疑似師對生霸凌案後,張廖萬堅曾在台中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揭發案件,張廖萬堅表示,受到尊師重道文化的影響,學生受到師對生霸凌後,家長可能也不太相信,「豐原高中的案例也是這樣」。他認為通報機制若能更完善,或有其他管道讓孩子通報,才是有效的方式,立委鄭麗文也質疑,學校在確認與調查的過程是否過度嚴格。

潘文忠回應立委提問時分別表示,有觀察到通報數在增加,會在此基礎上做一些檢視,通報的做法和處置法規都已經有基礎,執行面如何更落實到位都還要再做處理。

陳培瑜強調,生對生的霸凌案件處理方式,無法套用在師對生的案件上,過去很多案件中,地方教育局與學校關係良好,發生包庇案件,應檢討相關準則,讓師對生的案件做出區隔。他也期待教育部能提出《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修正草案,針對師對生的霸凌不要再用生對生的處理方式。

潘文忠表示,近期陸續幾個個案,包括高中的案例、南部戶外教育案等等,希望藉由個案了解到行政、立法機關建立的法治基礎上,還有沒有什麼執行上需要再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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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