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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師對生霸凌案:教育局決議校長記大過並拔除職務,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不排除解聘

台中師對生霸凌案:教育局決議校長記大過並拔除職務,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不排除解聘
台中市高中生疑在校園內遭師長霸凌,人本基金會及立委張廖萬堅(右3)22日陪同家長舉行記者會,要求市府釐清真相並究責|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中市教育局今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咎責,認為該名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後也未見其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並解除校長職務。

台中某高中學生自殺事件疑似與校園師對生霸凌有關,先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宣布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學創人員將做行政議處,今(13)日教育局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後,再決議處分校長大過一次,並拔除校長職務。而學務主任也將移送教評會,最重不排除解聘。

台中某高中2月發生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1名學生疑似遭到主任、教官、學務創新人員霸凌,最終選擇結束生命。台中市政府及學校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遭立委質疑延誤處理,台中市教育局隨即宣布學校調查小組結果出爐,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創人員不當管教,將做行政議處。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學校在此案一開始消極面對,啟動調查又有所延誤,教育局因此主動介入,將校長、主任教官、學創人員等關係人調離現職,代理校長到任後就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學務主任靜候調查。

校長記大過、解職

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說明,校長並非遭到投訴的霸凌對象,只是因統籌行政所以應負相關責任,因此由教育局做校長行政責任的調查。台中市教育局今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咎責,認為該名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後也未見其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且教育局認定他已經不適任校長一職,因此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及15條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同時,教育局昨(12)日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後,認為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因此教育局要求學校依照《教師法》規定,將其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對此案的調查秉持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積極督導學校調查及處置作為,如有違法一定嚴辦。日後也會持續加強辦理強化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知能,營造友善良好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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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