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基隆四接公投的四大荒謬,提案人已淪為政治鬥爭的棋子

詹順貴:基隆四接公投的四大荒謬,提案人已淪為政治鬥爭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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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目前四接公投完全變質,從公投主文的設定已明顯有投機取巧的成分。從之後政治局勢的發展看,不僅淪為被操作利用為政治鬥爭的棋子,甚至因行政院已經函覆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公投,縱使最後公投通過,能有什麼法律效力?

文:詹順貴

三接公投方歇,四接公投隨即又起。一般人看最近四接公投爭議最直接的疑惑,是為什麼三接公投是全國性公投,四接公投卻是地方性公投?差別原因何在?

在內政部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中選會也認為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情況下,換上國民黨執政的基隆市政府,趕在清明連假前通過審查認為屬地方性公投,讓四接公投的提案人可以準備開始第二階段連署。但基隆市府的審查通過,是消弭了疑慮,還是加劇了法律、政爭與社會觀感等的更大爭議?

三接和四接公投的差異

三接公投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簡單地說,提案人是以能源設施三接為主體,希望它不要蓋在桃園大潭,並直接以全國性公投提案。

原本連署情況低迷,不被看好能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後來由於提案人被過度抹黑謾罵,激起許多公民團體與青年反感,促使連署熱絡起來,加上國民黨見有政治利益可圖,積極協助連署而通過連署門檻。雖然當年4個全國性公投最後都沒通過,但三接公投卻迫使政府於公投前重新檢討再主動往外推455公尺,避開藻礁,縱使提案人與參與的公民團體仍未接受,仍收到一定成果。

而四接公投的主文原本是「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的海岸及海域填海造地?」,經補正後改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

它與三接公投明顯不同的是,訴求主體不是針對四接與原本即存在且尚在營運中的協和電廠本身,而是轉向基隆市政府。提案人希望透過公投,迫使基隆市政府拒絕協和電廠與四接在「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

台電提四接東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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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7日召開「協和電廠更新改建新方案」記者會, 拋出「四接東移」方案,台電環保處處長溫桓正 (圖)說明,東移方案對環境友善有3成效,分別是 填地位置東移,填方量剩一半;大海扇、潛堤區珊瑚都保留下來。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1年7月7日

四接公投的四項荒謬

縱使補正修改過後的主文,真如提案人與基隆市政府所說,已經沒問題可以通過了嗎?容筆者從以下幾點深入分析:

一,提案人王醒之說補正主文已把基隆市「的海岸及海域」改為「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其實正確用語應該是「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這樣讓此事將無庸置疑屬地方自治事項。但提案人口中的「無庸置疑」,僅是憑基隆外木山鄰近海域已經公告為「基隆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此保育區管理計畫的管理機關是基隆市政府,因此認定屬地方自治事項。

但如此推導明顯過度簡化,因為有關「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的設置權限,依《漁業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在直轄市,是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在縣(市),則是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具該保育區的管理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即農委會)核定,核定後再由縣市政府公告。

也就是說基隆市政府想劃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與所擬定的管理計畫書,核定的權責都在中央的農委會。提案人這句「無庸置疑屬地方自治事項」,其實大有與法不合的疑問。

二,新任的基隆市長謝國樑表示「該項開發涉及基隆市海洋生態保育、環境保護、觀光發展、漁業管理、都市計畫等諸多地方自治事項;依《漁業法》,市府對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也有管理權責,因此通過四接公投審查。」先撇開前述中央與地方對此公投究竟屬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法律爭議不談,其實謝國樑此舉明顯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此一公投是要求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四接在「基隆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填海造地,如此提案或許是因為當時林右昌市長,態度傾向支持中央能源轉型政策。但縱使通過,會被公投效力所拘束的也只是基隆市政府而已,根本不及於台電與經濟部,乃至擁有「基隆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定權責的農委會。

換句話說,就法論法,四接本身根本不受公投效力的拘束。此一公投第一步就已經走錯,背後原因應該是擔心如果比照三接公投方式提案,恐怕無法達到全國性公投的第二階段連署門檻。

謝國樑接任市長後,無視中央明確的認定,仍強行予以審查通過,幾次在媒體上的發言顯然也認同此一公投提案意旨,那麼做為市長的他,只要直接表明基隆市政府拒絕四接在該處填海造地,豈非已達到此一公投目的?

何須再讓提案人募集人力、物力進行第二階段連署,然後再讓基隆市選委會花錢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與公投,如此勞民傷財?至於基隆市政府拒絕的效力如何?主要看會管到此案所牽涉事項的法律如《漁業法》、《能源管理法》如何劃分權責,並不會因有無公投通過的背書而有不同。

三,去年林右昌在基隆市長任內,面對此一四接公投案,以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諸多疑義,難由市府逕為決定為理由,依《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3項、《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前段規定,報請行政院認定。至少是依循法律與自治條例規定正途處理此事。

謝國樑接任市長,代表的還是基隆市政府。於行政院彙整相關部會意見後函覆基隆市政府認定此公投提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後,此時謝國樑依《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前項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本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經行政院認定不符本法(指公投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者,本府應予駁回。」的規定,並無做相反決定的裁量空間,僅能駁回公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