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德生活的港人,會比在西德地區困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帶領捷克民主化的哈維爾,接受訪問時多不會與記者有眼神接觸。民主化後,他的多年好友、同是捷裔的前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就常跟他說,在外國接受訪問要看別人的眼睛。但哈維爾說他不會,因為他在捷克被秘密警察偵訊多年,知道要是看著別人的眼睛,會很容易被對方說服和帶方向,講出對方想要的話。很多上一輩的東德人,大概也有同樣的經歷,不會輕易信任別人,甚至連朋友都不信任,更何況是不同族裔的人。
在東德生活的港人,應該遠比西德少。

所謂東德,就是泛指前東德地區,亦即薩克森、薩克森‧安哈特、勃蘭登堡、梅前、圖林根五州,以及東柏林。其中圖林根位處中德,地理上並非德東,但因為曾是東德一部分,所以亦算上去。
按2020年德國統計局(Statistisches Bundesamt)數字,上述五大州的外國人人口為全德最少,全都少於5.5%;柏林則因為已與西柏林結合,所以沒有東柏林單獨統計。而居於東部州份人口的外國人比例為5.2%,遠低於全國的12.7%和前西德州份(不算漢堡和不來梅)的13.6%。所以可以推算,居於當地的港人較西部州份少。
在這些東德地區生活,不算柏林的話,適應上都會較在西德地區困難。首先,當地英文流通率大多沒有西部大城市之高,所以要在東德生活,先要學好德文,對自己德文的要求亦要比移居西德者高。
再者就是與當地人的接觸。東德地區常給人排外的印象。1992年,梅前州羅斯托克(Rostock)就曾發生右翼分子縱火焚燒越南勞工的住宅。在這前後,梅前州已發生多宗右翼分子攻擊外國人及申請政治庇護者宿舍的新聞,促使德國政府檢視難民政策,並正視外國人與本地人矛盾。然而直到近年,東德地區仍給人排外的標籤。特別是上一次的州議會選舉,右翼政黨另類選項黨(AfD)在四個東德州份拿到超過20%選票,是他們得票最高的地區。不是說所有AfD支持者都排外或是種族主義者,但在東德生活,必然會遇到對外國人不友善的人。
正如幾天前所寫,曾在鐵幕國家生活的人,對外來人和事的接受程度多較自由國家低,亦難以信任外地人。就算國家民主化後,仍難改變這種根深蒂固的思想。帶領捷克民主化的哈維爾(Václav Havel),接受訪問時多不會與記者有眼神接觸。民主化後,他的多年好友、同是捷裔的前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就常跟他說,在外國接受訪問要看別人的眼睛。但哈維爾說他不會,因為他在捷克被秘密警察偵訊多年,知道要是看著別人的眼睛,會很容易被對方說服和帶方向,講出對方想要的話。很多上一輩的東德人,大概也有同樣的經歷,不會輕易信任別人,甚至連朋友都不信任,更何況是不同族裔的人。

所以外國人在東德生活,更要做好自己:學好德文、奉公守法,讓當地人慢慢感受到這個外國人並不會對自己和當地構成威脅。而東德的下一代,很多都對外國文化和思想有興趣,不會有排外心態。我認識的東德人,亦鮮有歧視外國人者。然而要融入東德,都會比融入西德困難,前者就像德國生活的進階版,需要時間、耐性、努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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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