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在高雄蓋小型核電站惹議,郭台銘深夜道歉:倉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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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爭取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昨(1)日至高雄出席多場活動尋求支持。他表示,高雄應設小型核能發電站。此話一出引起多名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批評。郭台銘晚間則透過臉書表示,自己急於突顯問題所在,卻未掌握好表達方式,進而引發民眾擔憂;「謹此鄭重修正,並為自己的倉促發言致歉」。
郭台銘提議在高雄蓋核電站,綠營批不做功課
(中央社)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爭取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昨(1)日至高雄出席多場活動尋求支持。他表示,高雄應設小型核能發電站。此話一出引起多名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批評。
郭台銘昨天下午在高雄參加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舉辦的「台灣領袖講座」,郭台銘暢談擁核理念,他表示,核電是乾淨能源,「台灣要不缺電就要核電,台積電不來設廠不是因為沒有訂單,而是因為沒有電!」
郭台銘說,在高雄如此重要的工業基地,竟然要考慮到沒有電。「台灣電源是很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不應該問我,而是應該問賴清德。」
郭台銘說,如果自己當選,任何選項只要是安全的,要高科技治國,台灣可以做小型(核電)試驗場,不一定要那麼大型的。
話鋒一轉,郭台銘說,屏東的核三廠幾年後要退役,高雄本身就要找個地方發展核電。建議可在半屏山下面設小型核能發電站,「投資核能絕對是對的行業、賺錢的行業,可以邀大家來投資,政府帶頭投資。」
高雄市議員邱俊憲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高雄人得罪郭台銘什麼嗎?堅決反對郭台銘要在高雄半屏山設置核電廠的規劃!郭台銘為了取得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權,有需要這樣驚嚇台灣人民嗎?!」
高雄市議員黃文益則說,郭台銘要在半屏山下蓋小型核能試驗場的說法像是小學生在回答即問即答。半屏山是傾斜的石灰岩覆蓋於泥岩上的地質,不穩固的地質沒有辦法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來蓋核電廠。
基進黨籍高雄市議員張博洋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核二在新北萬里、核三在屏東恆春,但郭台銘連核電廠的位置都不曉得,只是凸顯郭台銘的準備不足;郭台銘這麼熱愛核電廠,應優先蓋在藍營執政縣市,當成返回國民黨的籌碼條件。

高雄蓋核電站惹議,郭台銘深夜道歉:倉促發言
(中央社)爭取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的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晚間透過臉書表示,他昨天演講提及議會監督、設置核能站等議題,起因是自己急於突顯問題所在,卻未掌握好表達方式,進而引發民眾擔憂;「謹此鄭重修正,並為自己的倉促發言致歉」。
郭台銘昨天在高雄出席多場活動尋求支持時建議,可在半屏山下面設小型核能發電站,「投資核能絕對是對的行業、賺錢的行業」;還指出,他是「CEO治國」把政府當企業經營,不要議會監督、自己來監督。
為此,郭台銘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今日演講的相關發言引起社會各界疑慮,對此表示歉意。關於議會監督,他必須鄭重表達,議會監督是民主機制,也是民主的基本底線,當然不容破壞;還請民眾理解他的本意,對於造成的誤會、深深致歉。
至於設置核能站的討論,郭台銘說,未來會提出完整的能源政策規劃來向民眾說明,他明瞭任何公共政策的決定,都必須考慮許多面向,要兼顧產業發展及環境永續,尤其像核能這種重大議題,除了國家整體能源政策的考量外,更必須以當地居民角度重視在地需求。
郭台銘指出,關鍵重點在於供電不穩及短缺的問題,未來將對產業的轉型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他非常急迫的要表達問題所在,也認為現階段核能確實是可以納入能源規劃的選項之一。
郭台銘說,但這些議題都必須經過嚴謹討論才能提出,造成誤解乃至讓社會感到疑慮,起因他自己急於突顯問題所在,卻沒有掌握好表達方式是最大的問題,「謹此鄭重修正,並為自己的倉促發言致歉」。
郭台銘有條件重啟核四,侯友宜:中央政府應挑責任
(中央社)新北市長侯友宜昨晚出席2023龍岡米干節壓軸的火把晚會,對於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日前說有條件支持重啟核四,侯友宜表示,最重要的是讓民眾不缺電,這是中央政府更應挑起的責任。
桃園市長張善政與侯友宜進場時,從簸箕飯到瑤族招待貴賓的9道迎賓攔路酒、跳祭火神舞、點燃篝火台到與現場民眾打歌同樂,讓持續兩週的米干節活動在打歌火焰中畫下完美句點。
侯友宜會後接受媒體聯訪,對於記者詢問,如何看待有關他與郭台銘的民調,侯友宜表示,面對國家未來挑戰,最在乎內政是否能振衰起敝,在國際情勢下,兩岸能否穩定,讓國家永續安定繁榮才是共同心願,彼此間要同心面對問題,不管民調高低與否,最重要的要努力保護國家,愛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
記者又問,如何看待郭台銘說,若侯友宜被提名,願用國際觀和經濟、科技來輔佐。侯友宜指出,他對郭台銘非常敬佩,不但在產經是領導人才,更重要的是帶動新北市產業永續發展,大家會同心為國家人民做最大奉獻,攜手合作面對挑戰,讓國家更進步、做出更大貢獻。
媒體詢問,如何看待外界希望他和郭台銘搭配,並由郭台銘當副手。侯友宜回答,郭台銘是優秀人才,不管外界如何看待,兩人一定同心面對問題,這才是團結不分你我、不分族群與政黨一起合作,這幾年來也看到台灣很多狀況挑戰,台灣要快速改變,需要新的力量、新的希望,大家一起投入及改變。
有記者提問,是否贊成郭台銘日前所說重啟核四。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面對能源配比要有長期妥善規劃,最重要的是讓民眾不缺電,如何在能源配比中有效改善不缺電,以及友善的把設備與設施做好完整規劃,這是中央政府更應挑起的責任。
記者又問,新北市槍擊案兇手至今未落網,如何提升社會治安。侯友宜指出,面對槍擊案市府都迅速破案、逮捕人犯,至於昨天發生在八里的槍擊案,市府也在第一時間掌握並逮捕嫌犯,對於在逃的共犯,市府會全力以赴,把每一個都逮捕回來。

願當副手?郭台銘:目前只有全力爭取參選總統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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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