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大解密》:世界各大宗教都有個特性──在達到目標的過程中,痛都會是一部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雖然宗教信仰的某種疼痛舒緩效果不足以讓人改信——公開自稱無神論者的馬克思(Karl Marx)稱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但這事實依舊是值得探索的領域。
雖然宗教信仰的某種疼痛舒緩效果不足以讓人改信——公開自稱無神論者的馬克思(Karl Marx)稱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但這事實依舊是值得探索的領域。我就讀醫學院時,有幾堂「妝點門面」的講堂或者課堂單元,會教我們對於病患照護來說很重要的要素,但這些東西最後是不會列入考題的;因此很遺憾,這些課堂的要點進不了珍貴的記憶空間。
其中一項主題是「健康的靈性面向」:病患根深柢固的信仰,以及信仰如何影響他們的健康照護。醫師如果忽視了疾病的靈性層面,恐怕得不償失。信仰出於兩大原因而格外重要。第一,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有宗教信仰,忽視個體最深刻的信仰,是驕傲且錯誤之舉。第二則是針對疼痛而言,如果宗教信仰有能舒緩疼痛的要素,這些要素當然也會對後基督教時代的世俗西方社會有所助益。人類一向對抗著疼痛的問題,而古人的智慧或許也能為我們上幾課。
保羅.班德(Paul Brand)是痲瘋醫師的先驅。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從倫敦大學學院醫學院畢業,在倫敦大轟炸時被指派為傷患外科醫師。在戰後,班德醫師前往印度泰米爾那都邦(Tamil Nadu)行醫,度過接下來的二十年。除了引進腱移植法,讓痲瘋病患能重新運用手腳之外,他還斬釘截鐵指出,痲瘋病的組織傷害與畸形並不是直接由痲瘋桿菌造成;真正的起因是這種微生物會傷害皮膚裡偵測危險的神經。這樣會使人缺乏疼痛感,導致組織損傷。他理解疼痛對生命的重要性,並把經驗寫成最知名的著作:《疼痛:不受歡迎的禮物》(Pain: The Gift Nobody Wants,譯註:新版書名改為《疼痛:健康失調的警訊》。)
他也注意到,印度此區有虔誠信仰的人,無論是印度教徒、基督教徒或穆斯林,似乎都比他剛離開的西方文化更準備好承受疼痛。班德將他們面對疼痛的方法歸納為幾個重點:接受、感激、祈禱或冥想,以及強大的家庭網路。一九六六年,他在印度行醫二十載後遷居到美國,遂赤裸裸透露出這種文化鴻溝:「我遇見為了避免疼痛而不惜任何代價的社會。這裡的病人比我之前治療過的病人過得更舒適,但似乎較無法處理苦難,也因為疼痛而更受重創。」他晚年以書籍與演說來充實這項理論:西方人追求幸福和愉悅,視之為主要的「好」,而我們以科學和醫療在紓解疼痛取得部分成就時,卻弔詭地更難與疼痛相處。
雖然班德醫師的理論僅止於理論,但我認為其中的要素是正確的。疼痛儼然成為敵人:是看不見的攻擊者,而我們以「鎮痛劑」(painkiller)來對抗,並招募醫師與外科醫師到我們的身體戰場。在純然世俗的社會裡,疼痛頂多是讓我們在追求幸福、愉悅與自由的人生時隨機遭到中斷。疼痛在我們的故事中,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一部分。而在最糟的情況,疼痛是盲目、無目的的力量,是來自摧毀人生的惡魔。雖然把身體疼痛降到最低(尤其是持續性疼痛)是高尚的目標,但把疼痛視為要迴避或撲滅的敵人,顯然會深深適得其反。
世界各大宗教固然彼此有不少差異,但都有個共同特性:在我們達到目標的過程中,無論目標是什麼,痛都會是過程的一部分。我認為,這可以分解成兩個在西方社會往往缺乏的元素:接受,以及希望。在談及現實的痛苦,及疼痛是人類存在的必然部分時,宗教不會拐彎抹角、含糊其辭。多數宗教經文都充滿著痛苦,許多還專門解釋痛苦。
關於「接受」,伊斯蘭就具備了有力範例,談到服從阿拉的意志很重要。我請穆斯林友人與同事伊薩姆.伊巴爾(Ithsham Iqbal)醫師重點提示,說明身為穆斯林如何看待疼痛:「伊斯蘭教導我們,阿拉是仁慈的,會給予穆斯林疼痛等試煉,這樣其實能讓我們更接近祂。阿拉給予我們的這些困難,是我們的滿足感來源,因為祂希望我們成為更好的穆斯林。能通過考驗,就會有獎賞。伊斯蘭教導我們,當我們在歷經困難時信仰阿拉,就是在增加善行。獎勵最後會帶來平靜,知道疼痛是阿拉賜予的福氣,而不是懲罰。」
在伊斯蘭,接受疼痛的事實顯然是自我成長與駕馭的必須步驟,而忍耐就是其中關鍵。信徒在社交媒體上經常分享一段經文,鼓勵穆斯林同胞把疼痛視為有目的性的:「阿拉要使誰好,必先使其遭受些患難。」這絕不表示穆斯林得被動地屈服於疼痛;除了理解到疼痛在所難免,早在十世紀已有穆斯林醫者與研究者在止痛與麻醉領域成為開路先鋒。話雖如此,每個宗教或宗教文化的成員都是個體,有自己的經驗與信念,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歸入刻板印象的窠臼中。然而我們可以學到的是宗教處理疼痛的方法,並應用到我們身上。
另外兩種古老的信仰對於疼痛接受度的理解出現了交集。這兩種信仰在差不多時間誕生,但一種是源自古老的雅典學派,另一種則是來自恆河平原的鄉鎮。古希臘的斯多葛派相信,要接受當下的感覺,不要對這些感受有任何好壞批判。這種接受與疏離的觀念,也是佛教的核心所在。佛陀曾以精妙的洞見向信徒講解疼痛,以「第二支箭」來說明:「在被痛苦之感碰觸時,一般未受過佛法教化的人會悲不自勝,徬徨迷惑,捶胸頓足,痛苦不安。於是他感受到身體與心靈的兩種苦痛。這人就像是遭到一支箭射中之後,馬上又被射第二支箭,於是他會感受到兩箭的痛苦。」(譯註:這段文字應源自於《雜阿含經》:「愚癡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於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癡無聞凡夫亦復如是。增長二受,身受、心受,極生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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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