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和「解僱」有什麼差別?勞工該如何爭取權益?雇主有哪些義務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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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有許多小商家倒閉,而就算疫後生活逐漸恢復正常,隨之而來的物價飛漲也讓許多小商家難以支撐,這時老闆該如何與員工好聚好散呢?
文:Ching
資遣和解僱都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一種手段,但哪裡不同呢?按照台灣《勞基法》規定,要進行資遣和解僱員工時都必要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說雇主必須先符合相對應的法規才能合法開除你,因無論是「解僱」或「資遣」,勞工必須被清楚交代被開除的原因是否合理。
且資遣(或解僱)後續也有應盡的義務和流程,當雇主沒有按照法規走,也就是違法解僱(或資遣)時,勞工就能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台灣疫情嚴重時,指揮中心曾在2021年宣布三級警戒延長,當時就有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發文表示,朋友老闆決定「資遣全公司員工」而崩潰哭了,掀起網友們的討論。疫情嚴峻造成公司、店家經營困難,迫使必須縮編人力而開除員工。
然而,雇主隨意fire人沒有問題嗎?員工有哪些權益可爭取?事實上,雇主在開除員工時必須履行對應的法定義務,下面將用一案例及圖表詳細說明資遣和解僱的差異。

資遣或解僱員工必須符合法令要件
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資遣或解僱)都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定事由(如下圖),意思是雇主如果沒有符合的事由就終止契約的話,就不具備效力。

再來,因為法令並沒有規定勞雇雙方不能合意資遣,因此若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實務上通常也會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同意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依民法§153Ⅰ規定)。但對勞工朋友來說,若非真心想離職或還需要工作有穩定的薪資收入,必須思考清楚以免反悔。
勞基法中的資遣、解僱規定?
《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都有「資遣」相關規定,指的是勞雇雙方無法繼續勞動契約,但非勞工造成的結果不可歸責勞工,因此雇主必須依法依法事先預告勞工才能終止勞動契約,並付給員工資遣費,規定內容如下:
勞基法第11條:
- 歇業或轉讓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勞基法》第12條為「懲戒解僱」相關規定,指的是因為勞工的因素,導致雇主必須中止勞動契約,也因為是勞工的因素造成,因此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且不用付資遣費,規定如下:
勞基法第12條:
-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者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確定,而未喻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情節重大者。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露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至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開除勞工在一般情況下必須符合以上任一條規定,但如果勞工有特殊身分或狀況,例如為發生職災的勞工或是懷孕勞工,基於特殊保護原則有其他法令規定,也不一定適用以上規定,因此開除員工雇主必須留意眾多法令規定並謹慎執行。
回到上面的情境範例,B老闆受到疫情影響雖仍可繼續營業,但必須開除部分外場員工,原則上較適用勞基法§11(2)「虧損或業務緊縮」。然而,實際上能不能依照上面的事由資遣,還是要視個案狀況來決定,假使員工在產假或職災醫療期間等,因為有保護條款(勞基法§13),是不能資遣的。
再來要注意的事,實務上認定勞基法§11(2)中的「虧損」,指的是入不敷出,通常會用資產負債或財務報告作為證明,而「業務緊縮」指的是縮小範圍、減少生產能量、撤裁銷售門市等,通常會看企業實際經營的業務狀況,但都必須符合事實才可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勞基法§11(3)中指的「不可抗力」,一般而言是企業外部發生異於尋常且人力無法抗拒的事情,像是自然事件如地震、颱風,或人為事件如法律修改等。
雇主資遣、解僱員工時應盡七大義務一覽表
當確認終止勞動契約是符合法令要件後,雇主還有哪些義務需遵守?勞工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可以對照下表來看:

預告期
資遣員工時必須提前預告,也就是說公司必須事先通知員工資遣事實,預告期天數按勞基法§16規定,依員工年資有不同的天數:
- 任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 任職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
- 任職滿3年以上:30天預告期。
預告期間工資
如果沒有按照第1點預告期規定事先預告員工,就必須發給員工預告期間的薪水。
帶薪求職假
員工在離職前每7天有2天帶薪求職假。
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無論是資遣或解僱,按勞基法§19規定,員工離職時可要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按就保法§11Ⅲ及就保法§25Ⅲ規定,雇主須提供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員工能申請失業給付。
資遣費
雇主應在員工離職30日內發給資遣費。舊制資遣費是依勞基法§17規定,新制資遣費則是依勞退條例§12規定來計算,勞工工作每滿一年,可拿到「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算,最多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且雇主最晚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天內發給員工資遣費。
你也可以直接上勞動部官方網站進行試算。
資遣通報、大量解僱須提報解僱計畫書
員工離職前10天,雇主須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而如果員工到職不滿10天,可在員工離職3日內補通報(依就服法§33規定)。公司如果有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的其中一種情況,則必須在解僱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勞工等相關人員並公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4規定)。
回到案例說明,B老闆較有可能運用資遣的方式和員工終止勞動契約,而要合法資遣勞工,法律也有課予雇主相關的義務,因此,B老闆需要再完成上圖資遣欄位應盡的義務,才算是走完合法的資遣程序喔。
資遣和解僱哪裡有差?有無「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對勞工影響最大
資遣和解僱哪裡有差,對勞工朋友而言最大的差別就是有無「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差異。資遣費由雇主發給,算是勞工被離職的補償金,為了幫助勞工在失業尋找下一份工作期間能有一些金錢來救濟生活。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原則上也是由雇主發給,因此被資遣時務必記得向雇主申請,提供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勞工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讓「非自願離職」的勞工能在還沒找到下一份工作時,可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失業補助金)或「職業訓練」(包含職訓課程和補助津貼)的證明文件之一,因此有無開立這份文件會影響你的能否申請這些政府補助/服務的權益。
失業勞工可擇一選擇領取失業補助金,或參加政府舉辦的各種職業訓練課程,若選擇參加職訓課程,能同時上課和取津貼。
雇主在開除員工前務必清楚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違法還可能吃上官司,當確定資遣或解僱員工時,也能和員工好好面談並完成後續程序,善盡雇主最後的義務。
本文經職場熊報Bear Times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此
原標題:被資遣和解僱哪裡有差?資遣費和預告期怎麼算?勞工同意「合法資遣」恐喪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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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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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南投農會伴手禮【上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南投縣為台灣觀光首都,好山好水、景色秀麗、文化薈萃、資源豐富,而外出旅遊特色伴手禮必不可少,許多南投地區農會也推出特色伴手禮,以下為大家介紹南投10大農會伴手禮的前5項。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網站說明,「農會」的功用為推動農民終身學習,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資源;營造農村健康生活及生產支援體系,活化鄉村社區組織。輔導農漁民團體永續經營,增進服務功能;加強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擴展農業發展空間等。
農會在台灣農業生產和行銷過程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包裝、行銷地方特產,打出知名度,甚至外銷到全球,農會都是其舉足輕重的推動者。
台灣農會最知名的,就是南投信義鄉農會與其產品《馬拉桑》。《馬拉桑》是臺灣導演魏德聖執導的電影《海角七號》中,所出現的一個小米酒品牌,馬拉桑在阿美族語裡原本的意思是「喝醉了」(阿美語:Malasang)。這項產品由南投縣信義鄉農會所研發、生產,其廣告標語為「千年傳統,全新感受」。是白色甜酒,味頗像市面酵母飲料,喝多易醉。其誕生原因是2006年魏德聖為拍攝《海角七號》劇情的需要,商請南投縣信義鄉農會研發一種「有點俗、有點可愛,且具有在地感」的酒品,於是該單位以一個月的時間進行研發,推出名為「馬拉桑」的小米酒,並於前述電影上映後推出為實體商品,持續販賣至今。靠著該電影的一砲而紅,成為信義鄉著名的南投伴手禮,該項伴手禮也常賣到缺貨。
南投除了信義鄉農會,還有許多農會推出其特色伴手禮,以下為大家介紹南投10大農會伴手禮。
1. 信義鄉農會
推薦人氣伴手禮:雙金迎百紀念酒禮盒
紀念酒堅守台灣工藝核心價值,兩個鄰近的台灣在地產因為價值觀的結合,終於開花結果。其酸甜適口,不徐不燥的特性像是氣質美少女。是梅子夢工廠產品中擁有信義鄉婦女溫柔特性的代表酒品。信義鄉地處偏遠,物質生活不便讓許多外鄉女子不敢下嫁信義鄉,所以勇敢嫁到信義鄉的女性多半擁有著過人的毅力、溫柔與感性。不拘泥於形而外的物質,只為與伴侶長相廝守、共同奮鬥。酒液的酸甜口感,像極了堅毅愛情的前段;果肉香甜的溫暖後勁,則有如長相廝守努力下生命中所產生的心靈富足。金牌的狂野與柔水透過堅守台灣在地工藝的「添興窯」陶藝,創作結合,讓百年的歡慶更加具台灣精神,與看見台灣工藝的核心價值。
成分:金牌柔水釀造酒、黃梅、砂糖
容量:375毫升
售價:1580元
2. 魚池鄉農會
推薦人氣伴手禮:典藏紅茶禮盒
典藏禮盒的設計係以茶業改良場魚池分場為發想,以一棟帶著濃厚英國風的錫蘭式建築物為主體。外圍分別由紅茶之父「新井耕吉郎」揭開魚池鄉紅茶的製程和發展歷史;象徵了921之後魚池紅茶產業復甦的橄欖樹;以及年輕茶農遠眺日月潭,呈現出將魚池鄉紅茶帶入新頁的意象。盒內採用紙漿塑糢將本會產品撐起,整體形象磅然大氣又不失環保之本意。
「台茶18號-紅玉」茶業改良場以台灣山茶與緬甸大葉種Burma選育,歷經五十餘年育種試驗,所選育適作紅茶之優良品種。茶湯水色艷紅上層戴著黃金環,散發出淡淡之薄荷加肉桂香,滋味醇厚。夏茶具收斂性,茶湯入口後,會有些微澀的感覺,但會逐漸化開而回甘,且會持續一段時間。此乃茶多酚含量高,經全發酵後,轉化成茶黃質及茶紅質,有豐富內涵之呈現。此種迷人之香氣及滋味,即源自於原生種台灣山茶,曾被紅茶專家讚譽為「台灣紅」、「台灣香」,足可代表台灣紅茶與眾多世界知名紅茶爭鋒,是極為獨特之品種。
「阿薩姆紅茶」1936年,日本人在魚池鄉日月潭畔之貓囒山設立「魚池紅茶試驗支所」,並自印度引進阿薩姆茶種,發展紅茶產業 ,亦曾在倫敦拍賣會中名列頂級,也是日本天皇的御用珍品,民國四十年至六十年間,更是台灣農產品外銷主力。茶湯水色深紅,滋味濃郁甘醇帶有天然的麥芽香;除單獨飲用外,亦適合加入鮮奶調製成奶茶,茶湯轉成琥珀色,茶香中伴隨著奶香,「色」「香」「味」俱佳,且冷、熱飲用各有不同之風味。
成分:紅玉茶葉、阿薩姆紅茶茶葉
容量:75g*2罐
售價:1600元
3. 水里鄉農會
推薦人氣伴手禮:佐梅香三入組
水里鄉隸屬南投三大青梅產區之一,知名度雖不如信義鄉,但因鄉內梅樹大多改良為矮樹品種以便採收,也因此更方便遊客近距離欣賞拍照,故成為部落客所熱愛的「賞梅秘境」。
水里鄉內擁有上安、郡坑、新山、興隆、永興、玉峰、車埕、新興等八大梅園社區。由於青梅擁有「一月賞梅、四月採梅」的特質,梅樹在不同季節展現不同的風情。產季初期的青梅熟度較低,適合做脆梅;清明之後青梅熟度較高、風味鮮明,適合做Q梅、梅酒或梅醋。產期初期青梅梅果小顏色較青,後期果實大但顏色些微轉黃。水里鄉農會依據青梅不同產期之特性推出系列商品,讓您品味不同的酸甜與青澀的滋味。
成分:熟梅藏香酒+烏梅魯醬+蜂蜜梅醋
容量:250ml*3瓶
售價:690元
4. 竹山鎮農會
推薦人氣伴手禮:杉林溪烏龍組(參等獎)
竹山鎮,舊稱「林圯埔」,隸屬於中華民國臺灣南投縣,位於該縣西南隅,地處濁水溪南岸、清水溪東岸,因清代曾為雲林縣縣治,而有「前山第一城」之稱,並因地理位置與歷史文化等因素,至今仍與斗六市關係密切,是臺灣僅次於花蓮縣玉里鎮的面積第二大鎮,亦為南投縣之觀光旅遊聖地。位於竹山鎮的杉林溪烏龍茶,因受高海拔自然環境條件之賜,日夜溫差大,茶菁平均生長期超過五十五天以上,故其葉片肥厚、柔軟、內涵豐富,經茶農精心研製,控制適當發酵,所製成之成茶,呈現獨特之高山茶特色風味,外觀勻整富有光澤,茶湯金黃、透明度佳、香氣幽雅、滋味甘醇。
成分:茶葉
容量:600公克/盒
售價:2500元
5. 中寮鄉農會
推薦人氣伴手禮:中寮肉桂茶
中寮鄉為傳統農村形態,早年因香蕉輸日而盛極一時,現今農田零星分佈,以栽種龍眼、竹筍、香蕉、柑桔等作物為主。中寮鄉所產龍眼肉質飽含水份屬於上品,每當八月生產期枝繁葉茂、結果纍纍,待產季過後將生過剩的龍眼烘焙製成龍眼乾,滋補養頻,廣受消費者喜愛。近來,中寮鄉農會更積極投入藥用植物的栽種及藥膳食補的推行,並多次舉辦藥膳料理品嚐 、促銷及講習等,致力為農民尋得另一個農業新機,而「 農特產展售中心」的成立,提供農民更多元的銷售管道,其中龍眼加工品、肉桂茶、桂圓紅棗茶、明日葉茶包等,為目前積極推廣之農特產品。中寮肉桂茶,由南投的好山好水所孕育,生長在無環境污染的肉桂森林,天然養成、健康、安全、優質,其茶湯入喉甘潤甜美,香味濃郁。是來中寮遊客,必買之伴手禮。
成分:肉桂茶包
容量:3公克*20入/盒
售價:280元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