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強制裝太陽能板還能曬衣服嗎?八個Q&A讓你瞭解為何「屋頂光電」該入法

屋頂強制裝太陽能板還能曬衣服嗎?八個Q&A讓你瞭解為何「屋頂光電」該入法
Photo Credit: 地球公民基金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修法,強制「一定規模之新、增、改建建物」需設置光電。有些人問「為什麼要強制?」、「日照量夠嗎?」、「以後頂樓還能曬衣服嗎?」用這篇文章,一次看懂你對屋頂光電常見疑問的解答!

文:鄭泰鈞(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

為了因應日益迫切的再生能源需求,去(2022)年12月政府端出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二條之一參考自德國柏林市議會制定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屋頂,只要符合一定面積,就必須裝設一定規模的太陽能光電板。

今年5月5日,立法院針對本法召開召委協商會議,席間雖無任何反對意見,最後仍決議交由院長協商再行討論,而本會期還有20天,呼籲立法院長游錫堃、柯總召儘快排審,這會期通過該法條,提升國人整體居住品質,催生台灣建築與環境共好的新世界,讓台灣建築邁向淨零。

在本次修法過程中,社會上的確有部分質疑聲浪:「屋頂強制裝光電?以後頂樓還能曬衣服嗎?」、「進步很好,但應該以鼓勵代替強制,才不會帶給民眾困擾。」指出光電可能會造成大樓管理困擾、剝奪居民在頂樓的活動、北部日照少不該強制等等問題。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在訪談眾多專業者與第一線使用者後,彙整出常見的疑問,並逐一檢視回應,盼有助於各界探討,如何讓光電成為未來建築物的「標配」,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南電北送的不公平,邁向建築與綠能共好的淨零建築轉型。

Q1:「蛤?屋頂蓋光電,有必要嗎?」
建築碳排佔4成,淨零轉型刻不容緩

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部門,為了達到2050年的淨零目標,我國國發會去年(2022年)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依循國際能源總署(IEA)建議,規劃2050年我國100%新建建物、85%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的目標。

由於建築物即使透過建築設計,提高能源效率,亦不可能完全不使用任何能源,因此,建物應盡可能藉由創能設施,中和使用階段電力消耗的碳排。

住宅結合屋頂光電,在德國隨處可見。(資料來源:httpswww_flickr_c
Photo Credit: Eric (CC BY-NC-ND 2.0)
住宅結合屋頂光電,在德國隨處可見

Q2:「屋頂蓋光電,對我有什麼好處嗎?」
維護光電比電梯容易,遮陽防漏每月有被動收入

探過去民眾違建的緣由,有一部分正是出於防水、隔熱的需求,才不得已於屋頂增建鐵皮頂棚。在近年能源轉型日益主流的趨勢下,不妨將屋頂太陽光電想像成遮陽/遮雨棚,其實是一種有效提升居住品質的「基礎設施」。

因此,若強制新建物設置光電,建築師不僅可同時進行防漏水的設計與工程,避免未來建物漏水必須二次施工,亦可幫助頂樓降溫,節省建物能源消耗,又能供應公設用電,將多餘電力躉售給台電或其他用戶,為住戶或社區增加穩定的財源收入,用於整修外牆、改善公共設施,減少管委會與住戶的財務及管理負擔。

至於光電設備的日常維運,主要是清水沖洗及機電檢修。前者(清水沖洗)清洗頻率不高,所需的水路與清潔通道,若於建築設計時,同步規劃光電板的雨水收集管道,將可確保清潔工作順暢無虞,還可幫助社區節省水資源與水費支出。後者(機電檢修)並不複雜,國內光電系統商都可處理,未來也可結合能源服務管理業進行。

簡單來說,光電板的維運比電梯系統的維運更簡易、安全,其移轉管理也可比照電梯。

管委會都能管理複雜的電梯設備,光電板的維運管理更不是問題。如果現在沒有規定高樓層新建物設光電,未來需要出動吊車,才能把光電板吊上已完工的20、30樓層高的建物,不僅難以執行,還會引發更大的民怨,裝置成本更從原本的5萬提高到8萬/KW。

Q3:「北部日照太少,南部強制就好了」
東京柏林都能裝光電,都市的電應該讓都市發

比台灣更高緯度的國家,如日本東京、德國柏林、加拿大多倫多等,皆已立法強制新、增建物裝設光電(詳下節),台灣北部日照時數並不亞於上述國家,不論是站在發電收益或是用電責任上,幾乎都沒有理由拒絕屋頂光電。

過去長期以來,為了滿足全台電力需求,從傳統的燃煤電廠、核能電廠,到大型地面光電廠,多由中南部承受能源供應的環境成本,造成南北及城鄉用電責任的失衡。經查,北部用電量約佔全台40%,卻僅約供應24%的電力,更應負擔合理的發電責任。

另方面,都市作為吃電大戶,六都用電量約7成,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

屋頂光電是北部/都市可以做到、對環境影響最小、輸送電減損最少,且最能助益社區大樓的電力來源,北部應該比中南部,而都市應該比農村地區,負起更多屋頂發電的責任。

Q4:「屋頂蓋太陽能板很好,但應鼓勵先於強制」
國內外入法並非新聞,只靠獎勵效果有限

新建物裝設太陽光電,在國際社會上並非新聞。2009年加拿大多倫多成為全球首個訂立綠建築與光電併行的法案,要求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新開發區及住宅計畫,均需利用屋頂空間進行植被綠化、裝設太陽光電等。

法國亦自2023年起,所有工/商業的新建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倉庫和機房、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辦公大樓,甚至2024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停車場也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

而鄰國日本的東京,也在去年(2022)立法,將於2025年4月起強制新屋安裝太陽能板,讓東京在2030年前達到排碳量減半的目標。臺灣未來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設施的修法進度,不應落後國際。

六都及屏東縣皆已推出縣市層級的綠建築或淨零自治條例,其中,高雄市2012年公告《綠建築自治條例》,強制公有建物、16層樓以上建物/都市更新/容積移轉等案件、工業廠房及供公眾使用建物,於新增建時需裝置一定比例的屋頂光電。推動迄今十年有餘,綠建築強制裝置屋頂光電達2137棟、477.6MW,兼採輔導及鼓勵措施,鮮少遭遇民間社會反彈。

高雄市屋頂強制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近十二年。(傅志男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Photo Credit: 傅志男/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高雄市屋頂強制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