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女空服員穿裙子當賣點,工會呼籲「航空業要性別平等」

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女空服員穿裙子當賣點,工會呼籲「航空業要性別平等」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的性別平等亞洲第一,台灣航空界卻仍存在諸多涉及性別歧視的規定,如限制女性空服員上班時著裙裝、穿高跟鞋、化妝等。長榮航空更曾扣除懷孕空服員的職務津貼,在被勞動部認定違法後也不返還,甚至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也會影響年終獎金。台灣空服員有9成以上皆為女性,若航空業能對消除對空服員的性別歧視,尤具落實性別平等的指標意義。

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月31日公佈的「2023年性別圖像」,我國性別平等表現亮眼,蟬聯亞洲第1名。然而,相較國際間愈來愈多航空公司致力推動性別平權和自由,提供更多元化的制服選擇,尊重多元性別認同和性別氣質表現,例如英國航空、維珍航空、冰島航空、香港快運等,台灣大部分航空公司的服裝儀容規定,仍存在嚴重的性別不平等,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

不僅如此,長榮航空在2019年空服員罷工前更曾有長達30年「沒有男性空服員」的潛規則,以及女性空服員在懷孕期間被減薪、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的假別(例如生理假、產假及家庭照顧假等)會有不利處份等爭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選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呼籲國籍航空公司廢除各項性別不平等的服裝儀容規定、要求長榮航空終止不利懷孕和需要照顧家庭的女性員工的行為,以真正落實航空業的性別平權。

要求女生穿裙子當賣點

台灣的國籍航空公司,不分男女,進行飛安訓練時(開關艙門、跳逃生滑梯、操作救生艇等),均是穿著褲裝工作服。實際上機服勤時,男性空服員則皆著褲裝,但大部分的女性空服員卻只能著裙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桃空工)理事,本身也是空服員的趙婕歡表示,其實在逃生時,因為絲襪遇熱就會黏在身體上,所以空服員在跳下逃生滑梯前皆須先將絲襪脫下,以避免絲襪經滑行摩擦遇熱,對身體造成無法抹滅的傷痕,且若航空公司以飛安為最優先考量,空服員在逃生前還需要花時間先將絲襪脫下,在分秒必爭的逃生時刻更顯得裙裝的不必要。

桃空工常務理事李瀅也告訴《中央社》,空服員受訓時被要求穿褲裝,就是因為褲裝才安全;明知不安全,也無關乎專業,卻要空服員穿裙子,就是因為航空公司認為「空服員好看」是賣點,目前長榮、星宇、華航等公司女性制服都沒設計褲子。

桃空工認為,如果褲裝更便利工作,就不應該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且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就是嚴重的性別不平等。如果國籍航空公司認為褲裝和裙裝一樣都可以作為維護飛安的標準配備,那麼桃空工也希望空服員的制服選擇能朝性別自由的方向開放。

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兩性空服員的差別待遇,除了褲裝和裙裝外,還有限制女性空服員在機艙外工作時(例如機場行進間)要穿有跟的鞋子,以及要求女性空服員化妝(包含彩妝、口紅等),這導致女性空服員的勤前準備要比男性空服員花上更多時間,變相壓縮休息時間,還會增加自費購買化妝品的額外開銷。

桃空工表示,以上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都是強烈「物化女性」和「不尊重多元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表現」的行為。而台灣航空業從業人員的女性比例甚高,空服員更有9成以上皆為女性。行政院在2014年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曾修改了強制女警穿裙子的相關規定,基於此理,桃空工認為消除航空業對女性和不同性別的歧視,尤具落實性別平等的指標意義。

長榮:服裝儀容與性別歧視無涉

長榮航空回應,員工制服設計除考量公司整體形象及企業識別外,也參考客艙組員工作環境及需求,設計出一套符合國際禮儀且兼具上機服勤便利性制服,且公司內部相關規定也未區隔適用對象,僅要求「客艙組員於服勤時間內應一律穿戴公司所製發之制服及配件,化妝及髮飾等亦應符合規定」。

長榮航空表示,此為一般儀容要求,即使就男、女客艙組員服裝儀容有所規定,也屬全體客艙組員所一律遵守,此為對員工一定程度的指揮管理必要限制,所有性別皆然,與性別歧視無涉。

長榮空服員懷孕被減薪、請產假「貢獻度」降低

據《勞動基準法》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由於空服員在懷孕期間不能執行飛行任務,航空公司會安排將空服員暫時轉任地面勤務,此時空服員雖然領不到飛行津貼等浮動薪資,但原本的固定薪資在孕期仍應維持。

但長榮航空在2021年前曾將懷孕空服員原本領有的職務津貼在妊娠期間扣除,而在2021年後會改變,是因為被桃園市政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1條,才調整空服員孕期轉任地面勤務的薪資計算方式,但仍拒絕返還過往違法期間應給付懷孕空服員的職務津貼。

不僅如此,在長榮航空所頒布的「績效評核標準」中,空服員只要申請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檢假、家庭照顧假等《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保障性別平等所定的假別,對公司的「貢獻度」分數就會降低。造成生理期不適或是有家庭照顧需求的空服員,因為害怕考績變差會連帶影響年終獎金、升遷甚至工作權,只能被迫犧牲身體健康或是家庭去上班,完全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意旨。長榮航空還以「這不是扣分,是沒加分」的說詞,企圖迴避違法事實。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以下簡稱長企工)表示,長企工目前已協助數十位在2021年前懷孕的長榮空服員分批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懷孕期間減損的薪資,和因此受影響的育嬰留停津貼、生育給付,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數也在不停增加當中。

勞動部曾針對「雇主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做出說明。勞動部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只要提出適當之證明文件證明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未出勤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若違反上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