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中國》:新海關變成「一個國家的經濟大門」,鑰匙由人民政府自己掌握

《海關中國》:新海關變成「一個國家的經濟大門」,鑰匙由人民政府自己掌握
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Photo Credit: 三猎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以時序性敘述筆法,說明間接代理制用於中國海關,以及晚清以來中國政府企圖解決中央政府、總稅務司署及華籍關員之間的海關問題。在一個由外籍人士掌管的政府單位中,透過稅收養活晚清以來凋敝的經濟,如何透過外國人所主導的中國海關改造,達成增進收入及產業革新的效果。

文:張志雲

人民海關的新任務

一九四九年四月,伴隨著國民政府崩潰,如同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華籍關員不得不再一次選邊。雖然在渡江戰役之前,丁貴堂要求領取退休金,但在他接管上海總稅務司署後,他命令華籍關員不許跟隨李度前往廣東。丁貴堂和張勇年幫助徐雪寒和賈振之接管了總稅務司署。共產黨聲稱丁貴堂早就與他們有很密切的聯繫。

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解放後不久,為了控制惡性通貨膨脹和建立人民幣市場的信用,軍管會在京滬地區嚴格實施了兩項經濟政策:(一)停止製造一切奢侈品;(二)並禁止私下買賣金圓券、銀圓券和銀元。國共內戰在一九四九年底已將近結束,共產黨控制所有的重要口岸:廣東、上海、北京和天津。此時共產黨決定通過設立全國性的市場價格來穩定已崩潰的市場經濟。從抗戰末期開始,法幣和金圓券的惡性通貨膨脹就被遏制住了。

此時,丁貴堂和張勇年接到了新任務。九月二十三日至十月十六日三十六名中國海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被召集到北京參加「海關人員代表座談會」,其目的就是把解放區海關和總稅務司署關員聚集起來,「了解情況,交換經驗,商談今後人民海關工作的方針任務,準備建立新的中央海關組織機構並使到會各地代表能藉以互相學習、互相認識及互相聯繫」,會議主持人孔原,又指出:這次的會議要研討下列問題:「(一)人民海關工作的方針任務和業務範圍;(二)全國海關組織機構及領導系統;(三)新中央海關總署的任務及組織條例草案;(四)若干海關行政與業務的問題,如驗徵、稅則、查緝、海務、統計及人事等。」

在與解放區關員交換心得後,丁貴堂在閉幕時說:「海關百年來受帝國主義統治、為四大家族服務,這是事實,本人可以代表老職員坦白地承認。我們在這二十天會裡,比在上海學習幾個月的益處還要多,使老海關人員知道了自己身上還背著相當重的包袱。」他又對解放區關員說:「你們說是用土法建設了海關,我說是新法,不是土法。真誠坦白地說,我們早先以為海關的事沒有我們就辦不了,現在我們知道沒有老海關人員也照樣能辦。」

同年十月二十六日,丁貴堂被任命為海關總署副署長,而孔原則是第一任海關總署署長。並且將海關總署確定在北京,總稅務司署不在首都的反常情況也結束了。有趣的是,海關總署還是深受情治人員的注意,就如同戴笠,孔原更廣為人知的是他在中央調查部長的情報工作。

一九五○年初,國務院決定直接監督海關總署。海關的重要性終於被放在中國官僚機構中比較適當的位置,因為在國民政府時期,總稅務司署的上級單位是關務署、財政部、行政院。國民政府此舉是為了減低總稅務司署的權力,但是人民政府的直接監督不代表其更重視海關總署,而是對其更加提防,因此國務院決定將海關總署負擔的「無直接關係的職務」取消,並進行裁員。一月,國務院制定了新政策《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其中提到: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必須是統一集中的和獨立自主的國家機關,海關總署負責對各種貨物及貨幣的輸入輸出執行實際的監督管理,徵收關稅,與走私進行鬥爭,以此來保護我國不受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侵略。所有和海關無直接關係的職務,如:管理港口、疏浚河道、建築助航設備、巡衛國境海岸等工作,均應由海關移交給其他有關機關……關於管理海港河道、燈塔浮標、氣象報導等助航設備的職務,連同其工作人員、物資、器材全部移交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或市的港務局。巡衛國境海岸的職務及武裝艦艇,全部移交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李度告知戴恩賽要和國民政府同進退時,海關總署也放棄拉攏李度,同時也宣告不再承認總稅務司署和李度的總稅務司地位,並要求:

所有偽國民政府海關總稅務司署之一切動產與不動產,依法自應由我海關總署接收處理。海關總署特要求上述三銀行對偽海關總稅務司署截至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解放之日止在各該行開戶結存外幣存款負完全責任,對所有前偽總稅務司署所簽支票即停止支付,並要求另寄空白印鑑紙以便換送取款印鑑,同時聲明以前偽總稅務司李度所留印鑒應行作廢。

和李度劃清界線後,人民政府要重新調整海關總署的人事,並且確保所有關鍵職務,都有黨籍幹部在其中,而且也有老關員做為副手,這種黨政共同治理的模式,或許是老關員心中不滿意,但還可接受的模式。

這種黨政共同治理的人事安排就可以看出,此時共產黨還是需要老關員的業務能力。但是這只是暫時的現象,一旦等到國家初定,人民政府又開始反覆地使用傳統的三種策略制衡海關總署。只是比較清、北洋和國民政府,人民政府的策略更為徹底。

一九五一年四月,國務院宣布了《暫行海關法》,對海關的進行重新定義,本來海關的目的是為了徵稅和促進國際貿易,但是現在變成「海關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大門。對於任何獨立自主的國家來說,這個門上的鑰匙總是由各該國家自己掌握的」。然後將人民政府的「新海關」的職責定義為將「我國大門的鑰匙已在我們自己的袋子裡,而不是如過去一樣在帝國主義的袋子裡了」。為了確保海關能夠緊緊握住「這把鑰匙」,人民政府要求「獨立自主的海關的基本任務」為以下三項:

首先就是對外貿易的監督問題。海關法規定新海關對進出國境的貨物、貨幣應負責執行全面的(包括海、陸、空、郵的)實際的(不是只憑單據的、形式主義的)監管,以保證對外貿易許可制度的有效實施和進出口外匯全部由國家金融管理機關所掌握的。其次,就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所公布的稅則徵收關稅。這不僅有鞏固財政收支平衡,增強國防建設和穩定金融物價力量的意義,更重要的作用是配合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保護民族工業的恢復和發展。

第三就是和走私作鬥爭。海關法規中所有逃避貿易管制以及與政治破壞相結合的走私行為,應與一般的違章漏稅行為分別處理。對於走私案件一律沒收貨物,或並處以罰金,其重要者,並須將走私人移送司法或公安機關究辦。因為,多少年來帝國主義是以掠奪性的公開貿易和海盜式的走私活動同時向中國進攻的。成天我們趕走了帝國主義停止了掠奪性的公開貿易之外,對於非法的走私活動,也採取了斷然的取締政策,對於帝國主義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現在,美帝國主義以香港澳門為據點所進行的走私活動,正是新中國海關在制止走私方面的主要對象。

人民政府對中國海關的監管還是不脫自清政府以來制衡的三招,只是比清、北洋和國民政府更直接和嚴厲。抗美援朝戰事稍見緩和後,馬上就用第二招,將海關總署降級為對外貿易部的下屬單位: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應與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合併,現為加強並統一對外貿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特決定:將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劃歸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領導,成為對外貿易部的組成部分,改稱為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海關總署。並任命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署長孔原為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副部長兼海關總署署長,原海關總署副署長丁貴堂、原對外貿易部對外貿易管理總局局長胡仁奎為副署長。

為了讓對外貿易部順利整合海關總署,一九五五年七月,海關總署移至東長安街對外貿易部大樓內辦公。前者做法與清政府和國民政府採取的措施一樣:將總稅務司署從總理衙門移到外務部,再到度支部,隨後又從度支部移到稅務處。然後到了國民政府的關務署時期,總稅務司署就直接在關務署的領導下。

制衡海關的第一招當然就是指派孔原當總署長,第二招也是增設機構的方法,但是人民政府更進一步,因為這不只是疊床架屋,恢復過去海關監督和稅務司的共同治理模式,但是又略有不同,相似之處有二:一、就是有關國際貿易的業務同時要受海關總署和對外貿易部的管轄,這在組織架構上就像過去的稅務處和總稅務司署的關係;二、外貿部在所有的海關站都設立了地方外貿局,以監管國際貿易和稅收,這樣的處置就如同恢復過去稅務處在全國海關站指揮海關監督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