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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im.B投資詐騙案:何謂P2P借貸平台?為何無法可管、無人在管?

拆解im.B投資詐騙案:何謂P2P借貸平台?為何無法可管、無人在管?
截圖自im.b官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im.B的商業模式並不算新潮,類似的P2P借貸平台早就行之有年,但台灣卻沒有P2P借貸平台的明確監管規定,面對國內存在「數十間以上」的網路借貸平台,卻無法可管,無人在管?

關於如何判斷一個公司的商模,是不是成立,或者是觸類旁通,甚至從無到有,去構思一個商模,其實有很多書籍教學。

不過就如同筆者被選入「編輯嚴選」的一篇文章:在商場上,究竟是創造力還是執行力重要?

文中提到了「執行力」更重要。所謂的商模,當然「第一個」新創立的很屌,但最後比的,還是誰能夠把商模做得最大最好。但這都是建立在商模合理,負責人合法經營的情況下。但im.B作為一個P2P借貸平台則是兩點都有問題,偽造債權,再掏空投資人存入的錢。

利用假造債權,平台宣稱的可提供認購的債權,只有5%真實存在(這是該公司業務總監4月底親口說的)。也就是有95%的債權是沒有借款人的,所以這95%當然就沒有人支付利息。

那是誰提供利息?當然就是平台拿後面認購人投資的錢,去填補前面認購人的年化收益。也就成了筆者說的「後金補前息」的龐氏騙局。

政府應該積極監管

P2P借貸平台出現早就行之有年,但我國卻沒有P2P借貸平台的明確監管規定。國外已經接連爆發多起P2P詐騙,而國內存在「數十間以上」的網路借貸平台,卻無法可管,無人在管?

理論上,應該是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需要主管,但金管會現在卻說是《民法》規範的借貸關係,或者是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等等司法問題,反正跟他們無關。

呃,所以歸法務部或司法院管了嗎?怎麼想都不對吧?

如今已經有業者爆出第一「雷」,期待執政黨,執政政府不要再踢皮球,訂立相關法律及主責機關,監管相關平台,以避免更多受害者出現。

黃天牧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Photo Credit: 中央社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最後,關於投資詐騙案,筆者不想檢討受害者,但想勸世一句話:「關於投資,你不懂的,就不要投。」就連股神巴菲特,幾乎也只投資他熟悉的產業。

那個已經被傳遍的台大財金系畢業,教人「被動收入」的YouTuber也被騙。如果連懂的人,都會被騙,何況是不懂的「投資理財產品」。至於受害者明知可能是龐氏騙局,卻抱著僥倖的心態,筆者不認同,但也不多做討論。

只能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imB吸金詐騙,你知道背後可能代表相關平台無法可管,無人在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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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