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中國-中亞峰會18日西安登場,北京打算直搗俄羅斯後院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平心而論,中國的中亞影響力當然在上升,但有鑑於俄羅斯在某些領域仍具關鍵影響力,以及中國的「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可見未來內,即便中國將持續耕耘此處,北京都沒有能力與意願,在中亞徹底取代莫斯科,成為該地主導力量。
文:劉燕婷
5月8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宣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於5月18日至19日,在陝西省西安市主持首屆中國-中亞峰會。
與此同時,四位中亞領導人將在16日至20日應邀訪華,包括哈薩克總統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吉爾吉斯總統扎帕羅夫(Sadyr Nurgozhoevich Japarov)、塔吉克總統拉赫蒙(Emomali Rahmon)、烏茲別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Shavkat Mirziyoyev)。四人將在18日與土庫曼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Gurbanguly Berdimuhamedow)會合,共同出席當日的中國-中亞峰會。
回顧此前,中國與中亞的官方定期會晤機制,僅止於外長層級,能有今日發展,乃是經歷了多時協商:2022年中國—中亞外長第三次會晤期間,各方首次同意建立元首會晤機制,並商定由中方擔任首屆主辦國;2023年4月27日,中國外交部長秦剛於第四次外長會晤上宣布,已確定在5月舉行首屆中國-中亞峰會。
長年以來,外界都將中亞都視作「俄羅斯後院」,莫斯科亦是如此。但伴隨「一帶一路」項目開展、俄烏戰爭爆發,此處的大國格局悄然生變:俄羅斯不再一呼百應,中國則愈發活躍。此前2023年3月,沙烏地阿拉伯、伊朗在北京宣布復交,昭示作為美國傳統勢力範圍的中東,已能接納中國的大國身分;眼下中國-中亞峰會舉辦在即,同樣凸顯作為俄羅斯傳統勢力範圍的中亞,也有了中國的政治活動空間,不少分析由此定調:中國正在「直搗俄羅斯後院」。
平心而論,中國的中亞影響力當然在上升,但有鑑於俄羅斯在某些領域仍具關鍵影響力,以及中國的「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可見未來內,即便中國將持續耕耘此處,北京都沒有能力與意願,在中亞徹底取代莫斯科,成為該地主導力量。

俄羅斯確實衰弱
首先,從權力消長的視角來看,俄羅斯的中亞影響力確有衰退,俄烏戰爭爆發之後尤其明顯。
在政治場域,中亞五國皆不願替俄羅斯的戰爭主張背書,也不承認俄羅斯對在烏實控地擁有主權,普亭(Vladimir Putin)個人雖能體諒,卻無法阻止民族主義者口出惡言,結果便是讓俄羅斯的軟實力更加受損。例如2022年4月,俄羅斯主持人格奧薩揚(Tigran Keosayan)在節目上表示,哈薩克未在俄烏衝突中支持俄羅斯,甚至取消一年一度的5月9日勝利日閲兵,「相當忘恩負義與狡猾,應該看看烏克蘭的下場」,結果引發哈薩克政府的外交抗議,托卡耶夫由此陷入尷尬境地。
或許正因如此,該年6月17日托卡耶夫在聖彼德堡國際經濟論壇上,被《今日俄羅斯》(Rossiya Segodnya)主編西蒙尼揚(Margarita Simonyan)問及:哈薩克如何看待俄羅斯對烏克蘭的「特別軍事行動」時,托卡耶夫直接表示,「如果放任民族自決權,那麼地球上將不會只有193個國家(即聯合國會員國數量),而是會出現500至600個國家。因此哈薩克不會承認科索沃、南奧塞提亞或阿布哈茲的國家地位,這一原則也將適用於頓內次克和盧漢斯克。」此言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哈薩克的國家體面,卻再次減損了俄羅斯的政治威望。
而在安全場域,俄烏戰爭同樣產生了負面影響。戰爭期間,塔吉克與吉爾吉斯恰好爆發多次邊界衝突,俄羅斯雖在兩國都有軍事基地,卻顯然有些分身乏術,其所主導的集體安全條約組織(CSTO,簡稱集安組織)亦未發揮顯著作用。最後在普亭致電兩國領導人後,雙方衝突雖有趨緩,吉爾吉斯卻認為俄羅斯偏袒塔吉克,故而拒不參加2022年的集安組織軍演,讓「牢不可破的兄弟情誼-2022」之名淪為諷刺。此外俄軍在烏克蘭戰場的表現不如預期,又於2022年9月自塔吉克基地抽調部隊至烏克蘭前線,人數高達千餘名,自會讓外界質疑俄羅斯的軍事實力,並讓「中亞治安官」的名號再次蒙塵。
與此同時,中國在中亞的表現愈發積極,不僅與多國簽署新經濟協議,例如與烏茲別克的150億美元協議,也開展了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官方數據顯示,2022年的中國與中亞五國雙邊貿易額高達702億美元,同比增長約40%,創下歷史新高;其中,中國自五國進口的農產品、能源產品、礦產品同比增長均超過50%,對各國出口的機電產品同比增長42%,跨境電商貿易額則同比增長95%。
在此期間,因俄羅斯反對而懸宕許久的中吉烏三國鐵路項目(CKU),也終於迎來解凍契機,2022年9月習近平訪問烏茲別克、參加上海合作組織(SCO,簡稱上合組織)峰會期間,中國便與吉爾吉斯、烏茲別克的有關部門簽署《關於中吉烏鐵路建設項目(吉境內段)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該項目預計可在2023年動工。
此外今年3月的諾魯孜節賀電中,習近平既向中亞諸國領導人發出峰會的正式邀請,也透露期待與各方會面討論強化關係的「宏偉計劃」(Grandiose Plan)。雖說中方至今未進一步透露相關消息,但外界普遍預測,5月的中國-中亞峰會結束後,各方會正式宣布「宏偉計劃」的主要內容,所涉場域可能包括增加天然氣進口、深化「一帶一路」項目、提升投資水平。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