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mt:坂本龍一是誰》:我是從約翰凱吉、古典音樂和披頭四的混合開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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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天才編輯後藤繁雄帶著1000個問題前往紐約採訪音樂藝術家坂本龍一,提問過程持續了兩年,後結集為《skmt1》。三年之後,二人又展開了第二次對談,直到2006年結束並收入《skmt2》,整場對話足足進行了十年之久。二書集結成《skmt:坂本龍一是誰》一書。
坂本:像是茶道的動作之類,想像中,一舉手、一投足,都被「型」所侷限住了吧?不能做出違反規則的動作。訓練了幾十年,終於能看到前方的某種事物。
後藤:是自由吧。
坂本:突然間出現在眼前,自由度提高了。要怎麼說呢?並不是無政府主義式的自由,而是像茶道動作般的抽象性。是依靠著「型」的喔。
後藤:但是,舉例來說,鋼琴獨奏公演時存在的那種沉重的緊張感,這次沒有嗎?
坂本:完全沒有。所謂的自由,簡單來說,是能忘卻自我的狀態。所以,就連在固定型式裡表演這件事也能忘掉的瞬間,就是自由。大概是最極致的放鬆時刻吧。那是一種如果不安於型就不可能達到的境界。
後藤:你討厭自由爵士吧?
坂本:自由爵士之所以不好玩,就在於無政府式的自由,沒有型。
後藤:那麼坂本先生在舞台上放鬆嗎?
坂本:很放鬆。會用力撥鋼琴絃或是敲敲打打,但是相當忘我。什麼都沒想。
後藤:對坂本先生來說,鋼琴就像是茶道的禮法啊。
坂本:嗯,有點拘束,又沉重。
後藤:卡斯騰和坂本先生的距離感非常好吧?
坂本:大概是如此。因為他的不是「音樂」啊。
後藤:他的音樂沒有討好或刻意迎合,所以和坂本先生的組合成了獨特的存在。
坂本:昨天的記者會上,來了大約十位巴塞隆納的記者,有人問了:「音樂是普世性的嗎?」「是超越國境的語言嗎?」這類問題。
後藤:你怎麼回答?
坂本:我回答NO,我說音樂是被文化、歷史和脈絡所束縛的。但是卡斯騰回答了YES。因為對他來說,就是三角形或四角形的數學形式的東西。不管給亞馬遜的人看或給美國人看,三角形到哪都是三角形,是普世性的(笑)。
後藤:很難呢。而且在很多固有文化裡,漩渦或三角之類的型態也有同時發生般出現的情況。
坂本:我不能說音樂是普世的,是因為美這件事,存在著各種美。
把三角形帶去火星,也許火星人看來也覺得美。但是,德布西音樂裡的和諧之美,火星人可能難以理解。
就不說火星人了,像是非洲俾格米矮人族也不明白。
明治以前的日本人也不理解吧。認為不努力學習就不懂藝術的人,是在典範的脈絡之外。我想音樂並非普世性的美。
後藤:關於抽象是怎麼想的?
坂本:像是馬拉美的詩,跨越了法國文學的幾個世紀,如果沒有所謂抽象的洗鍊,絕對無法橫空出世吧。即使窮究數學的奧祕,也到達不了那樣的美喔。那裡存在著很多層次的美感。
所以卡斯騰說的也算正確,但在某個意義上又是不對的。
後藤:最近去羅馬尼亞的時候,看了布朗庫希(Constantin Brâncuşi) 111的「無盡之柱」,明明是非常在地的表現,但又達到了普世性的抽象。
和你所說的是一樣的意思吧?
坂本:(工作人員來通知下一場差不多要上台了)了解。
後藤:抽象的快樂,我對這點最有興趣。坂本先生在舞台上看起來很開心呢。
坂本:嗯,很輕鬆,愉快的時間。也沒有什麼一定要做的事。也許很接近坐禪。
很舒服。在舞台上發出的「砰」的聲音,就像是坐禪或是圍棋打出棋子時的聲音一樣。「啪」、「砰」。享受那種「間」的感覺。
後藤:那也是相當的洗鍊呢。
坂本:或許只有日本人能做到吧。不過,卡斯騰也能理解。
有「間」,然後在這裡「砰」地打出去。他比我看過更多京都的寺院呢。
後藤:但是說到微妙的錯位、嚴密地錯開,是什麼意思?
坂本:像是枯山水,有七.五.三石組等,不過石頭形狀上的凹凸起伏也很重要。那種絕妙的美感,用數學或物理學是不可能表現出來的。但他也懂那個。
後藤:原來如此。
坂本:我們自己已經是,
如果能變成可以自動發出聲響的「鹿威」 112那種就行了呢(笑)。
後藤:哈哈哈,很好啊。
坂本:叫「坂本」的鹿威,叫「卡斯騰」的鹿威⋯⋯
他上了舞台。我在觀眾席。
後來,我在馬德里和東京也看了一樣的演出。舞台上的演奏,朝向快樂的抽象赤裸地展開。沉靜與激昂交雜,像是在快樂中樞裡插入電極般的高潮。不管看了幾次,都看不膩的不可思議舞台。我又回到日本,他繼續歐洲的巡演。
約莫三個月後的某一天,我一如往常,突然地拜訪了坂本先生的家。接著也一如往常單手拿著錄音機按下了開關。
假日,喝著坂本先生親自為我斟的茶,聊了很多——
《SOTOKOTO》的別冊《EROKOTO》。
布魯斯.茂(Bruce Mau)的《巨變》(Massive Change)。高爾(Albert Arnold Gore)主演的電影《不願面對的真相》(Inconvenient Truth,談CO2和地球暖化)、卡崔娜颶風帶給美國的巨大衝擊、布希時代的終結。
關於羅伯特.法蘭克(Robert Frank)和布列松的攝影。
白南準的事、艾茲拉.龐德的《詩章》。
最近看的紀錄片,還有喬治.盧卡斯(George Lucas)的《THX1138》。
我兩、三天前在紐約看的約翰.佐恩(John Zorn)的實驗音樂COBRA的演出,和Psychic TV樂團的話題。
他說「對了」,接著給我看最近拍的數位照片。睽違十年的Kitchen(上星期,他在Kitchen和卡斯騰辦了現場演奏會)、柏林、義大利羅馬、電力站樂團(kraftwerk)風的兩人紀念照,然後一路說到附近義大利餐廳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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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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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