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國毒癮紀事》:大學生批貨、中學生當下線,電子煙次文化一路向下衝擊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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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六年的追蹤與田野,採訪了數百位受訪者,《報導者》記者群透過多重面向,為讀者們立體呈現這個被毒品沁染的島嶼,及流竄其上的多樣性毒品;深入用毒╱用藥者的人生,瞭解他們的成癮之路與掙扎,並採訪了第一線的警察、律師、醫師、法官、檢察官、調查員、毒化檢驗員、社工等專業人士,他們如何看待台灣毒品蔓延的現象?
文字:李雪莉|共同採訪:何柏均、陳潔
雲霧裡的新世代——中學生當下線,電子煙次文化一路向下衝擊校園
「《報導者》能做電子煙的報導嗎?我在宜蘭的一所國中私校,身旁不少同學在抽電子煙,電子煙在國中真的很氾濫。」
這是一位國中生讀者在二○二○年底捎給我們的來訊,因著這個訊息,開啟我們對於電子煙議題的探索與調查。透過Instagram、LINE及面對面的訪談,我們看到電子煙這種商品如何跨縣市、跨學校、跨年齡,在他們的次文化裡展開,以及各種口味的煙油和尼古丁怎麼進入他們尚未發展完全的身體。
一對單眼皮、臉上掛著幾顆青春痘,十四歲的阿擇(化名)是個年紀很輕的「老」菸槍。大約二年前,在學長遞給他第一根紙菸後,他就再離不開沒有菸的日子。
「早上起床抽一兩根,下課溜到學校角落抽兩根,放學抽一兩根,睡覺前抽一根,一天抽七根左右。」阿擇翻找每日生活的習慣,靦腆地回應著。
在成為菸友後的一年半,他接觸了電子煙,那是一款黑色外殼,比筆身還短,看似像的產品,他總把它塞進外套內裡靠近胸前的地方。上課老師回頭寫黑板時、或走到校園長廊轉彎處、偏僻角落,他和幾名同校菸友會拿出電子煙,開機後,偷偷深吸一口,煙霧很快地散去,留下的是淡淡綠茶果香或爆米花的蛋糕香氣。
阿擇依不同情境使用紙菸和電子煙,菸癮無形在增加。在學校抽,在家抽,週末跟著附近廟會打工出陣頭時也抽,只要無聊就抽。
我們問他:「這麼年輕就成癮不怕嗎?」
他回想這一年:「好像抽太多,怕長不高。現在運動變差,我放棄跑步了,很喘,跑二百公尺就會喘。」
話才落下,他轉頭玩起電子煙來,吐出一個又一個的煙圈。
手錶、手機、隨身碟造型……變貌的違禁品
阿擇所在的學校在台南市西北邊,一個沒那麼都會的地方,這裡距離電子煙的實體店要半小時的車程,但絲亳未阻礙他和同學們對新型菸品的「認識」。
新型菸品進入校園的情況,一般人感受不到,但學校端的教官、學務主任、輔導老師卻深刻感受到電子煙在很短的時間內,以不同路徑,無差別地進入偏鄉、非山非市、都會區的學校。
二○二一年,我們來到台南市的下營國中,學務主任黃佩玲受訪時告訴我們,她第一次看見電子煙的情境,那大概是四年前,一回學生上學,抱著紙箱進校,她一盤查,結果是一根很像口紅外形的電子煙,「學生在蝦皮購買,早上從便利店取貨就拿到學校。」
在中學教書近二十年,黃佩玲曾獲一○九年度友善校園獎的傑出學輔主管獎。在我們數個月的採訪過程裡,她是少數願意敞開心胸討論這個議題的第一線工作者。多數學校怕被貼標籤,怕社會知道學生抽菸,即便私下開設戒菸班的學校,對此也不願多談論。
但在教育圈裡,這已是各地教育局頭疼的議題。
新北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林惠萍表示,前幾年新北市教育局和各校共同召開「健康促進學校」會議,一位國中校長就拿了從學生那沒收的一整袋電子煙具,「就是很清楚看到(學校裡)違禁品從紙菸變成電子煙,外型像隨身碟、錄音筆、手錶,老師們查到時不知道那是電子煙,初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使用年紀最輕的從國小就開始。」
從初期至今,電子煙在短短十年間,已蔓延進校園。一線的老師發現電子煙香味好聞、容易炫耀,在學生間接受度很高;接著,又發現學校周邊起了變化。
學校斜對角的俱樂部
二○一八到二○二○年之間,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大城市的市區,有不少以「小煙館」、「煙霧俱樂部」為名的電子煙店,就開在中學、小學斜對角;也有的店面就開設在明顯的大馬路旁,又或是青少年喜歡前往的夜市等。
這些煙館的門口,掛著雷射招牌閃著幾個大字:「未成年禁止吸菸」、「煙油未含尼古丁」。知名電子煙零售業者受訪時表示他們不賣給未成年人,也絕不進到校園行銷。據經常前往校園旁煙店稽查的北市衛生局團隊表示,「業者說不會賣給青少年,但就是有老師得知學生就是在那取得煙具、含尼古丁的煙油。」
過往各縣市教育局之下會以區域劃分,將幾所學校整合一起,成立 「菸檳防制校群」,群組裡主要是學務主任、教官、生輔老師,他們經常交流學生抽菸、吃檳榔的行為或校外熱點。而這幾年,菸檳群組頻繁討論的是電子煙變化的外形、煙油的口味、新式菸品的行銷方法。
從衛福部二○一四到二○一九年這五年間調查的數據中,我們進一步推估在學人數的使用者,國中生在五年間的吸食比例從二%上升到二.五%,推估應有約一.五萬人使用電子煙;同期高中職學生從二.一%增加到五.六%,推估約有三.六萬名使用者。保守估計,這五年間在國、高中使用電子煙的學生從三.三萬增加到五.一萬,成長五四%。
業者認為抽菸的年齡層有降低,但電子煙不過是紙菸的替代品,人們只是換了一種載具。
若觀察青少年的紙菸吸菸率,根據衛福部國健署的歷年調查,二○○七年《菸害防制法》實施、二○○九年修正後,直到二○一九年國健署的最新調查顯示,青少年紙菸吸菸率十年來首度上升,推估有超過八.一萬名國高中生使用紙菸。
青少年使用紙菸人數上升,而吸食電子煙人數則是快速成長,成長率遠高於紙菸。兩者並沒有彼此替代,甚至彼此加乘,交替使用。
一位十四歲的學生阿鈞(化名)很坦白說,他現在是紙菸和電子煙交替著抽:「我紙菸一天要抽一包,一包一百三十元,電子煙一顆煙彈我可以抽三天,抽電子煙比較便宜。我也推這個給我姊姊和媽媽。」
大學生批貨、中學生當下線,層層觸及更年輕的「永久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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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